南开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签署共建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协议

发稿时间:2023-02-23浏览次数:130

2023223日,南开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教学实践基地签约仪式在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举行。法学院院长宋华琳、副院长王强军、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周翠翠、劳动法专任教师柯振兴博士,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院长(主持工作)崔永新、副院长陆岩、仲裁一庭庭长姜大伟、综合办公室副主任范霖参加签约仪式。仪式由陆岩主持。

崔永新对南开法学一行表示热烈欢迎,指出共建法律教学实践基地是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业务工作,希望以签约仪式为契机,进一步发挥双方优势,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开展广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共同提高。

宋华琳介绍了南开法学历史沿革、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咨政建言、校友发展和服务天津法治建设的基本情况。希望能够共同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积极开展双向合作,推动形成理论与实务深度融合,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实现事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南开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法律教学实践基地协议书》,双方将在案例教学、课题调研、学术研究、学生实习等领域开展广泛深入合作,共同探索调解仲裁领域与高校人才队伍合作共建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