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张浩东)11月10日下午两点半,法学院“法的门前”系列讲座之法律史专题讲座顺利举办,本次讲座邀请法学院中国法制史方向尹子玉老师主讲,尹子玉老师以“清代发遣制度浅说”为主题为同学们进行了专题讲授。
尹老师讲座开场以《甄嬛传》等小说生动、形象地引出了清代发遣制度,继而对清代发遣制度的产生与发展进行了详细介绍。尹老师通过对《大清会典》等历史资料的解读,勾勒出清代发遣制度由清初流徙发展而来,至康熙年间正式确立,再到乾隆年间走向成熟的历史沿革框架。接着尹老师对发遣制度发展的成因进行了介绍,主要原因有清代卫所的裁并和军犯管理的弱化使充军刑和流刑的区别逐渐缩小,难以有效惩治罪犯;清代军流刑不但耗费钱粮而且滋扰地方等。最后尹老师指出了清代发遣制度的特殊性:发遣地区地处边境、环境恶劣,遣犯被责以苦役、备受辛劳,制度的惩罚性得到保障;遣犯可以辅助当地进行劳作,具有一定经济性等。
在对发遣制度进行总体介绍之后,尹老师对清代遣犯的佥发与在配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讲解。包括佥发中的“五人一起递解”“刑具途中不更换”“夜间收禁”制度以及在配管理中“家主负责”和“官员负责”制度等。
随后,尹老师由制度出发,指出了清代发遣制度在施行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如遣犯不服管教或逃脱滋事、人数累积难以规制等。同时以遣犯和地方管理官员两个视角,根源性地总结了发遣制度所面临的困境。
最后,尹老师以亲身经验对同学们之后进行法律研究以及法律史研究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加强历史方面的学习,对自身不熟悉的领域进行大量的知识补充;二是法律史作为交叉学科,整体视野的研究非常重要,要对社会史、文化史等进行拓展研究;三是重视从不同角度搜集资料,关注各类资料的搭配,从而对一项制度形成立体、全面的认识;四是重视利用网络的资源,积极参加讲座,以问题意识凝聚听课时的精神。
尹老师的讲座用短短一个小时的时间,不仅对清代发遣制度进行了深入浅出的介绍,而且就法律史研究和法学学习阐发了深刻的自身体会,让同学们收获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