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学术研讨会”暨首期“南开大学竞争法论坛”成功举办

发稿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776


20191130日下午,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办的首期“南开大学竞争法论坛”在南开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会议的主题是“互联网经济相关市场界定的困局与突破”,与会专家围绕互联网经济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与互联网市场竞争相关问题进行交流讨论。

本次会议开幕式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兵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致开幕词,付士成教授对各位与会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指出这是南开大学首次举办竞争法论坛,希望竞争法论坛能够持续地开办下去,成为法学院的品牌,成为联系国内甚至是国际学者的平台。付士成教授还对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史、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情况进行了介绍,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圆满成功。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成员王先林教授为本次论坛发表题为“竞争特性视角的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主旨演讲,王先林教授指出当前互联网经济中出现的零价竞争、跨界竞争、平台竞争等问题对当前相关市场分析框架中需求替代分析、供给替代分析以及SSNIP测试分析提出了挑战,总体上看传统分析框架仍然适用,但是需要注意各种方法的综合适用及衡量市场力量直接和间接证据的相互验证,避免将互联网经济相关市场界定过窄。王先林教授还以网络支付为例进行分析,指出网络支付具有同时连接消费者和商户的特性,属具有互补性的双边市场,从需求替代角度界定可以界定为独立的相关商品市场,该案例对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具有一定代表意义。

会议第一单元由南开大学法学院许光耀教授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韩伟副教授以“相关市场界定中的向前看与向后看”为题,指出对于垄断协议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反竞争效果已经出现,属于事后反垄断规制,是“向后看”,而经营者集中行为是反竞争效果尚未出现,属于事前反垄断规制,是“向前看”,并以此为基础探讨了事后规制与事前规制在相关市场界定环节的差异,以及对数字经济发展的影响。韩伟教授还指出,互联网行业跨界竞争特点明显,市场结构指标、市场份额的作用可能会弱化。四川大学法学院袁嘉副教授聚焦于“数据驱动型合并的相关市场界定”,分析了数据驱动型合并的特征、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困境,着重分析了相关市场界定在经营者集中审查中的地位,并将此问题带入数据驱动型并购的语境下进行阐释。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特聘副研究员周围博士以“打破次元壁?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与反思”为题发言,认为线下市场与线上市场的“次元壁”正在打破,线下市场和线上市场日益融合,以电商领域为例,新技术的发展和新模式的涌现造成线上线下界限不断模糊,这种竞争的动态性既给在位企业带来巨大竞争约束,也使得清晰界定相关市场变得比较困难。互联网领域对于传统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有所延续,不必完全推翻,在界定互联网领域相关商品市场时还需要着重考虑用户归属、网络效应、用户转换、数据内容与处理能力差异等方面的因素。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咸胜强庭长担任第一单元与谈人,指出新业态的发展导致相关市场界定越来越困难,新业态发展对市场竞争形成冲击,引发一些反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问题。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反垄断处孙云飞处长表示,在反垄断执法实务活动中损害性分析是办案的必经步骤,互联网技术进步越来越快,对技术进步、创新因素的影响也要充分考虑,反垄断学术研究通常走在最前沿,希望加强实务部门与学者的交流。

会议第二单元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刘武朝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倪斐教授针对“数据竞争与隐私权的保护”进行发言,以“hiQ Labs v. LinkedIn案”及“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为例,指出数据竞争中消费者主体性缺席问题,并从私法途径与公法途径对大数据时代隐私权的保护进行分析,提出“分类保护,权利平衡,综合规制”的保护原则。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张军强法官从司法审判角度围绕“司法数据的权属制度安排”,以激励司法衍生数据的开发作为视角,阐述了司法数据的特殊属性,描绘了司法数据的应用场景,探讨司法数据的权属问题,并说明了司法数据权利应当附加的限制。南开大学法学院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徐文以“互联网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探讨”为题,指出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在互联网领域遭遇挑战,应当坚持相关市场的界定,通过对互联网市场按功能细致划分界定合理的相关市场。例如对免费的在线社交市场,传统分析工具需要作出相应调整,提出了以消费端需求为中心改进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提供互联网语境下市场结构三维分析框架思路,着重论及从纵向需求替代、横向供给替代,以及关联市场间传导杠杆效应来识别市场结构和市场力量,在社交服务市场用户粘性非常大的特殊场景下,这种杠杆效应将会极大增强相关企业的市场地位,甚至有可能使其获得类似基础设施的地位。孙云飞处长担任本单元与谈人,孙处长认为在执法实践中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的传统方法仍然有效,但是不排斥引入新的分析方法。在自由讨论环节,执法和司法部门的专家表示,相关市场界定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应当坚持需求替代分析的核心,面对新业态的发展,审判的过程即是法官寻找事实和寻找法律的过程。刘武朝教授表示赞同,相关市场的界定核心还是在于需求替代,其他因素都应服务于这一点。南开大学法学院谢晴川博士从知识产权角度,提出商标领域也有类似相关市场界定的问题,法律问题间存在共通性。

在闭幕式环节,许光耀教授再次梳理总结了到会嘉宾的精彩发言,表示本次论坛聚焦于前沿问题,讨论热烈且深入,在今天的会议中涌现了众多新观点、新事物,宏观与微观结合,很多观点具有高度的创新性,观点的碰撞与契合十分之精彩。最后,主持人陈兵教授宣布本次论坛圆满成功,再次感谢与会专家代表的参与,希望今后能再次与各位专家代表相聚南开。

本次首期南开大学竞争法论坛聚焦互联网经济相关市场的界定,旨在厘清有关问题为反垄断执法和司法工作提供参考。整体上看,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一般情况下,相关市场界定是反垄断工作的必经步骤,互联网领域相关市场界定仍应该以需求替代等传统方法为基础,要充分考虑具体行业线上、线下相融合,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涌现带来的动态竞争等特点,综合运用各种新兴分析方法,避免对互联网行业相关市场界定过窄。在相关市场界定的具体分析方法中,认为应当将需求替代性分析作为基准,回应消费者的切实需求,绝大多数线上市场并非真正的“零定价”,传统的SSNIP测试方法仍然具有价值,不应完全舍弃传统方法的适用。然而,在应对一些完全免费的在线产品市场的界定时,南开大学法学院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指出在围绕传统需求替代关系的基础上采取多元的分析方法,以核心产品或服务划定核心市场,以此为基点将其他经营者的同类产品或服务剥离出来,再以功能要素的叠加划定更加精确的市场范围。相较于传统测试工具以目标商品为出发点做加法的思路,定性分析方法是以核心市场为基准做减法,但是两者殊途同归,始终是以消费者需求为出发点精确相关市场。应对互联网经济的极速发展,需在延续传统方法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创新自由作为反垄断法实施的核心目标。

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南开大学的20余位专家学者出席了本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