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仲裁处俞领国博士做客我院主讲“个人信息保护与竞争法——以德国Facebook案为例”

发稿时间:2019-12-02浏览次数:538


20191128日下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仲裁处俞领国博士,应邀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八期“东北亚法学论坛”,以“个人信息保护与竞争法——以德国Facebook案为例”为主题,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谢晴川博士主持,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法学博士赵青担任翻译人,南开大学法学院隋伟副教授担任与谈人。讲座吸引了法学院硕博研究生、本科生共计三十余人参加。

俞博士以备受全球竞争法领域关注的“德国Facebook案”为讨论对象,对竞争法如何回应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第一部分,俞博士介绍了“德国Facebook案”及其违法性判断依据。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对Facebook的处罚是个人信息保护和竞争执法的首次融合,开辟了全球竞争执法的新路径。具体为,20171219日德国联邦卡特尔局对该案展开初步评估,认为Facebook不经用户的同意,将自己的关联公司WhatsAppOculusMasquerade Instagram等的用户信息和设备信息整合到脸书的用户账号当中加以利用,并通过应用程序接口API获取和利用用户在第三方应用程序中产生的信息,缺乏用户“有效的同意”,使用户对自己的信息控制权丧失,违反了《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同时,联邦卡特尔局认为Facebook的服务条款、数据政策等属于“交易条件”,其是以Facebook具有优势地位为基础向合同相对方(用户)作出的无效格式条款,具有滥用的性质,依据德国民法典(BGB)307条和《反对限制竞争法(GWB)》第19条,构成 “滥用交易条件”。Facebook对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处罚决定不服上诉至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杜塞尔多夫高级法院就脸书的紧急异议申请,下达了暂停联邦卡特尔局处罚决定的命令,并且对联邦卡特尔局的论据表现出强烈的疑虑,这使得该案的结局充满不确定性。

第二部分,俞博士对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的竞争法涵义予以解读。首先,对欧盟及德国信息保护规范以及Facebook数据政策中的“个人数据”概念作了梳理,他认为,数据极具经济价值且具有两面性表现在:数据的经济价值可具体化为全社会成员的效用,但对于经营者而言,随着信息集中数据可以被视为产生“不当的竞争优势”、“市场支配力的维持或强化“的战略基础;对于消费者而言,一方面从数据派生服务获取效用,另一方面则可能直接面对选择权的受限问题。俞博士还进一步讨论了作为竞争优势核心要素的数据与市场支配力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在互联网多边市场中,数据是非常重要的竞争要素,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发挥市场支配力要素的作用。但是在考虑数据支配力和市场支配力的关系的时候,对数据支配力的定量分析以及从该分析过程中判断市场支配力是非常复杂的,甚至有可能造成判断错误,这意味着企业掌握的数据多不一定等于市场支配力大。因此,在判断市场支配力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数据的优先取得情况、信息的多样性、网络效应、市场封锁的可能性等实质指标。

第三部分,俞博士对德国联邦卡特尔局的决定提出了两个问题,一是竞争监管机关是否可以对行为违反信息保护法作出判断?二是经营者的信息保护政策可否被视为一种竞争要素?上述问题也引发了在座师生的深入思考。俞博士引用联邦卡特尔局局长安德烈亚斯·蒙德的发言作为本次讲座的总结:对于联邦卡特尔局而言,杜塞尔多夫法院的决定是一个很大的挫折。德国脸书案意味着数字经济时代竞争法的执行方向和竞争法执行机关角色的划时代的转换,无论该案最后实体判决结果如何,其意义都是非凡的。

与谈环节,隋伟副教授对俞博士的主题演讲分享了自己的感悟,隋教授认为,如果Facebook在该案中胜诉,势必会在处理个人信息方面更加肆无忌惮,因此,需要在立法上进行思考一个重要问题,即用户需要用多少信息作为对价与经营者交换才能形成真正意义上的“等价”。最后,谢晴川博士对讲座内容进行了总结。持续一个半小时的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为各位同学带来了一场丰富精彩的学术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