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森教授在“改革开放与中国的法治建设学术研讨会暨庆祝高尔森教授九十寿辰座谈会”上的发言(2019年6月1日)

发稿时间:2019-06-04浏览次数:815

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同事们、同学们:

大家在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会,请接受我真挚的感谢!也衷心感谢法学院举办这个会,使我能够参加南开百年校庆的活动!

今天主要讲我在上个世纪80年代的一些事。讲之前,先讲几句个人简历。1948——1952年,我在北大学习;19528月,毕业分配到南开;受反右的影响,19592月去了安微芜湖;19795月调回南开。

从简历看,北大和南开都与我关系密切。北大是我的母校,在北大的学习为我一生的工作奠定了比较扎实的基础,我是北大人,我爱北大,但在编制上我不属于北大。南开是我工作的学校,在编制上我属于南开,南开并为我提供了为国效力的平台。我是南开的一分子。这就决定了我和南开荣辱与共、息息相关,因此,比较起来,我更是南开人,我更爱南开。近20年来,我虽然已经退休,虽然已经是风烛残年,虽然近10年寄居上海,但我一直关注南开,一直盼望南开蒸蒸日上。

下面从我调回南开说起。

1978年,我请求调回南开,并没有成功的把握。但是,1979年初,南开决定调我回学校,这个决定对我恩重如山,它改变了我后半生的处境,使我报国有门,不再是“心在天山,身老沧洲”了。为了表达对学校的感激,我决定,今后凡是学校交给我的任务,不论有多么重,也不论有多么难,我都要毫不犹豫地接受,并且坚决完成。

1985年上半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找一所大学培训沿海开放城市的领导干部,国务院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南开。在南开新设立的培训班里,学校决定由我主讲国际经济法,并且,要求我在这门课里讲5个法,即;国际投资法、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问题、国际税法、西方国家合同法和西方国家公司法。一个人在一门课里讲5个法,国内外恐怕都未曾有过,但我毫不犹豫地接受了这个任务。并且与此同时,我还一个人单枪匹马地接受了有17名研究生的国际经济法专业研究生班的教学任务,这在国内外高校多半是从来没有过的。面对这两个艰巨的任务,我决心竭尽全力去完成,即使拼掉性命,也在所不惜。我说拼掉性命,绝不是危言耸听,标榜自己,哗众取宠。19859月,第一期培训班开学后,由于教学工作繁重,编写讲稿费力,我不得不经常加班加点,干到深夜,而且下半夜有时也起床干一、两个小时,主要是备课和改讲稿,每周都有两、三次。如此劳累,198512月,我昏睡两天两夜不醒。做CT后,医生说,主要是太累了,幸好你的大脑自动抵制工作,否则,一定要出大问题。要出什么样的大问题,医生没有明说。不过,昏睡不醒这件事表明,我确实曾忘我地拼命工作。而我这样拼命,就是为了完成学校交给我的任务。

下面讲我找法律资料的一段经历。

在前述5个法里,我讲过课的国际税法、合同法和公司法,都无需再从找资料着手。困难则在于一门课总共80课时,5个法分摊,每个法分到的课时太少,原讲稿必须超大规模地压缩,实际上必须另写新讲稿,殊非易事。

5个法中,我没有讲过课的国际投资法和国际技术转让的法律问题,则必须先搜集资料。我去北京找到一些资料,但用来写讲稿,仍然不足。国际投资法和国际技术转让都是法学的新学科,找资料本来就困难,而在1980年才创办法律系的南开找法律资料就更加困难了。正发愁时,我在经济研究所资料室偶然发现世界经济动态这一类资料也涉及法律规定,而且,由于订阅多年,这类资料非常多,找起来肯定费时费力。但是,由于写讲稿的迫切需要,我只能决定干,也就是决定在浩如烟海的经济资料里寻找法律规定。这句话,今天听来好像是在说笑话,但在上世纪80年代的南开,却是真事。从经济资料里找法律规定开始后,整整两个小时没有找到一条法律规定,特别是这种情况以后也常有,真令我泄气,我不止一次地准备放弃。但是,在南开既没有其它途径能找到法律资料,开学日期又临近,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只有严格批评自己,克服消极情绪,做到耐心地找法律资料。在自我批评之后,大约花了一个多月的时间,一页一页地看,一条一条地找,零零碎碎地找到几十条法律规定,在内容上主要是国际经济交往中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和用于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法律规定,这正是我需要的,对我编写讲稿起了不小的作用。这一次大海捞针似的寻找法律资料,对于我的决心、恒心和毅力是极大的考验。

接下来讲两个班教学的有关情况。

培训班和研究生班同时开学,但对教学的要求则不相同。培训班要求注重现实性和针对性,研究生班则要求注重理论性和系统性,由于时间紧迫,自己的法学水平不高,我没有能力同时编写出两套讲稿。解决的办法只有一个;以一方为主。由于培训班的教学是直接为对外开放服务的,需要又十分迫切,我的讲稿只能以培训班为主。后来我在为培训班编写讲稿时,特别注意实务方面的内容,以便学员们将来在处理对外开放中的实际问题时有所借鉴。培训班的课,我讲了612期,从学员们的反映看,大家是满意的。

研究生班的学制是两年,另写讲稿补课是来得及的。但是,校外的任务干扰太大,特别是1986年以香港、澳门、东南亚律师为主要对象的涉外税法的讲学和1987年初司法部要我主编全国高校法学教材《国际税法》这两大任务,我又必须全力以赴,结果,为研究生班另编讲稿的任务没法完成。研究生们了解我的处境,谅解我了,而且,在他们毕业后的30年里,一直常有人来看望我,我很感谢,也很感动。

我这次回学校后,从所闻所见里,深深感到法学院已经有了非常大的进步。我相信,在学校的领导下,在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的带领下,法学院一定会越办越好,在全国大学法学院的行列里一定会名列前茅。希望再接再厉,特别要高度重视年轻人的挖掘与培养,并且同他们一起努力,争取在本世纪中叶把南开法学院办成世界第一流的法学院。

我的发言完了,谢谢大家!

魏玉洁根据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