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31日上午,美国爱荷华大学法学院Edward L Carmody讲席教授John C. Reitz教授莅临南开,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比较法研究中心主办的南开比较法工作坊第2期,为法学院师生讲授美国行政规则制定中的通告评论程序。
John C. Reitz教授于1970年获哈佛大学学士学位,1971年获德国慕尼黑大学硕士学位,1975年获密歇根大学法律博士学位。Reitz教授不仅是美国比较法学界的权威,同时也是是美国知名的行政法教授,主持过多项联合国委托的有关国家司法审查改革的课题。Reitz教授曾应邀在德国、俄罗斯、英国、新西兰、韩国、法国、意大利、乌克兰等国的著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举行讲座或讲学,具有很高的国际知名度。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美国行政规则制定中的通告评论程序”。在讲座的第一环节,John C. Reitz教授对《联邦行政程序法》中的通告评论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包括拟议规则的提交和审查、法院在《联邦行政程序法》外对行政规则制定提出的其他程序要求,以及通告评论程序的成本收益等内容,分析了通告评论程序出现的原因、法院的严格审查标准以及通告评论程序的必要性。
John C. Reitz教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讲座。首先,介绍了什么是规则制定的通告评论程序,通过对规则和裁决的比较,引出《联邦行政程序法》中的通告评论程序。其次,介绍了通告评论程序的运行过程,分析了行政机关提出拟议规则的原因、法院严格审查标准的利弊,以及规则修改时通告评论程序的适用。第三,对通告评论程序进行了成本效益分析,提出了通告评论程序在保证公众参与、优化规则等方面的优势,也指出采用通告评论程序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同时对法院的严格审查标准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最后,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对通告评论程序的发展可能性进行了总结。
在提问答疑环节,John C. Reitz教授与参与讲座的师生,就通告评论程序参与人的资格、公众建议对最终规则的影响程度,以及通过通告评论程序制定非立法性规则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进行了互动陪你过讨论。
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李蕊佚副教授主持,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金承东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刘萍副教授、王瑞雪老师等师生与席。John C. Reitz教授从通告评论程序的运行机制、成本效益分析、法院审查规则的程序要求,以及比较法的分析等方面出发,对通告评论程序进行了全方面介绍,为参与讲座的师生带来了一场学术盛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