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博士到我院讲学

发稿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932

 

(通讯员 范笑迎)20131214日下午,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博士应我院邀请,在省身楼208会议室,为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同学们带来了题为《WTO与国际法治》的精彩讲座。法学院院长左海聪教授、胡建国老师以及30余位博士生、硕士、本科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杨国华博士以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当中对于“法治(rule of law)”的定义——即“良好的法律得到良好的执行”——开始阐述自己的观点:WTO实现了国际法治。首先,WTO规则建立在160个成员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因而应当属于“良法”。其次,通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强制管辖权和WTO裁决的强制执行力,WTO规则得到了很好的执行。杨国华博士指出,199511至今WTO各成员共发起了471个案件;90%WTO裁决都得到了执行,另外10%WTO裁决也采取了补偿或者贸易报复的临时性措施,这些都是WTO允许的执行措施。在从“良法”与“良好的执行”两个方面进行考察之后,结合对中美知识产权案(DS362)、中国汽车零部件案(DS339/340/342)、中美某些产品“双反”案(DS379)、中美禽肉案(DS392)、中欧紧固件反倾销案(DS397)等中国作为当事方的案件的详细介绍,特别是败诉方在这些案件中的执行情况的介绍,杨国华博士进一步验证了WTO已经实现国际法治的结论。除此之外,杨国华博士提出了WTO等国际机制可以促进国内立法、司法改革的观点。

在提问环节,杨国华副司长与同学们围绕“国际社会成员为什么会普遍遵守WTO规则”、“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能否延伸适用于其他国际法领域”等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和争论。

最后,左海聪教授和胡建国博士对于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左海聪教授强调,杨国华副司长的讲座方法很有特点:前半阶段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地充分阐释自己的观点,后半阶段紧紧围绕讲座主题,就几个核心问题组织同学们讨论和辩论,效果很好。左海聪教授还就WTO与国际法治、各成员为什么遵守WTO规则和WTO裁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胡建国老师强调,作为WTO规则的延伸,高质量的WTO裁决不仅进一步发展“良法”,而且也是各成员愿意执行WTO裁决的重要原因之一。WTO体制不需要“persuasion of power”,需要“power of persuasion”。

讲座在对杨国华副司长表示感谢的热烈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