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决定,授予四位同志第三届“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我院左海聪、刘风景和岳纯之三位教授名列其中。
此次评选活动是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部署展开的,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产生出四位人选,并经过媒体公示和市领导批准。
天津市法学会于2010年8月30日作出决定,授予四位同志第三届“天津市优秀青年法学家”称号,我院左海聪、刘风景和岳纯之三位教授名列其中。
此次评选活动是按照中国法学会的工作部署展开的,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产生出四位人选,并经过媒体公示和市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