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之国教授做客“南开法学名家讲坛”畅谈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国际法问题

发布者:李炳通发布时间:2024-03-08浏览次数:108



南开法学名家讲坛| 高之国教授畅谈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国际法问题


202431日下午,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兼首席专家、大连海事大学智库首席专家高之国教授应邀做客第二十二期“南开法学名家讲坛”。本次讲座主题为“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国际法问题”,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白佳玉主持并致欢迎辞,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暨南大学兼职教授李立新、西北政法大学王泽林教授、天津大学梁源老师、南开大学法学院王鹏副教授评议,法学院贾卓威老师、图书资料中心王怀轩老师和部分硕博研究生、本科生参加。

讲座伊始,白佳玉教授对高之国教授、李立新研究员、王泽林教授与梁源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并向与会师生介绍了高教授的丰硕履历。高之国教授长期在国内外从事国际法和国际海洋法研究工作,具有国际司法机构工作的丰富理论与实践经验,是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国际法、国际海洋法、国际环境法和国际能源法专家,为国内外海洋法治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

在主讲环节,高教授从历史发展的视角强调了天津的重要地位,点明了核污水登陆对天津的重大威胁。高教授介绍,近代以来,我国数次面临大规模的外敌入侵几乎均来自于海上方向,天津一直作为重要的海防城市,在抵御外敌入侵方面付出过巨大的代价。如今面对核污水的登陆威胁,天津位于环渤海龙头地区,需做好预警方案、提升各个方面的应对能力。为了探究核污水应对的可行路径,高教授分别从日本核污水排海基本情况、影响及后果,日本核污水排海的国际法、国际治理等方面进行介绍,与同学们分享了日本核污水排放的分析、看法与建议。高教授首先向同学们展示了“遥感+AI”技术识别、计算机建模形成的图片数据,生动直观地向同学们说明了核污水的洋流运动、波及海域、污染现状与预测。其次,高教授讲解了日本核污水排海涉及的国际法规范。日本核污水排海这一决定及其行为涉及一系列国际法原则、规则。高教授向同学们重点讲授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特别是第195条的重要作用。然而,鉴于该条的原则性规定,以及取证、因果关系证明的困难程度,尚没有任何法律规范得以适用对日本政府进行惩戒。高教授以《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为例,该公约对“倾废”的定义是指通过一个平台将陆地上的废物运输到海里,而日本是通过地下管道运输的,这使日本刚好钻了该公约对倾废定义的漏洞。随后,高教授向同学们讲解了可行的国际治理路径。在政治路径方面,高教授提出了“良好处置合作倡议”(Better Disposal Initiative,简称BDI),该倡议符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的精神与要求,有利于中国抓住话语权和议题设置权、占领国际法律和道义制高点,推进实现由日本单方面行动向国际合作集体决定的转变。在法律路径方面,高教授认为提请国际法院就此事件发表咨询意见是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高教授最后特别强调了在应对日本核污水排放时,需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在与谈环节,李立新研究员强调了应对日本核污水排放的务实行动,从实务的角度出发主要提出了两点建议。其一,组织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对相关情况进行检测是现阶段紧迫的任务。其二,培养并鼓励我国优秀法学人才走向世界,到国际法学界崭露头角,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学界的话语权和影响力。李立新研究员对法学院前来听讲座的同学们寄予了厚望,鼓励同学们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为祖国奉献出自己的青春与力量。

王泽林教授从科学支持的角度提出了应对日本核污水排放的措施。王泽林教授提到,核污水排放会对海洋生态系统、人类社会生活、人类基因遗传等方面都造成不可逆的严重伤害,而如何证明核污水排放导致损害的发生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取证过程,这需要科学研究的支持。

白佳玉教授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国际原子能机构做出不合理报告时,有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第二,日本核污水排海的损害后果能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针对第一个问题,高教授回应道,从学术角度上看,国际原子能机构秉持不批准、不反对的态度,对日本提供的数据资料仅给出评价。针对第二个问题,高教授认为日本核污水排放的污染损害是长时间的过程。目前,可以做的有意义的路径是通过联合国决议提请国际法院做出相应的法律咨询意见。


法学院王鹏副教授就西方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双标表达了困惑与不解。高教授回应道,西方食品安全的双标行为一直普遍存在,这跟各个国家发展所处的阶段、战略安排、科技水平,特别是治理能力与治理理念有关,但是我们有必要时刻保持清醒、把握机会,积极应对风险与挑战。


梁源老师认为日本核污水排放对我国而言,是机遇大于挑战的国际事件,是我国主动出击、创造和展示自身国际形象的机会。

在提问环节,法学院2021级本科生李昊思向高教授提问道,在个人因核废水排放遭受损害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可能的救济。高教授回应道,这是一个重要且严肃的问题,这一问题已经脱离公法的范畴,重点在于民商法、民事责任承担方面的因应。高教授建议同学们夯实基础知识,拓展思路视野,关注我国立法修法进程,未来能够将所思所学付诸于实践。

讲座最后,白佳玉教授对本次论坛进行了总结发言,并对高之国教授的精彩发言以及与会师生的独到见解表达了由衷的感谢。高之国教授最后对同学们表达了殷切期望,鼓励同学们勇敢地走向国际舞台,施展才干、大展宏图,坚定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国家权益,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此次南开法学名家讲坛圆满落下帷幕。

图文:李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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