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势与政策:宋华琳教授主讲“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与合作规制的兴起”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3-12-18浏览次数:10


20231214日,为推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学习教育,培养知史明智、德法兼修的高素质人才,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结合其自身行政法学研究和国家法治实践,以“行政法的历史发展与合作规制的兴起”为主题,为法学院全体本科生讲述“形势与政策”专题课。

首先,宋华琳从历史视野出发,讲述了我国自建国以来合作规制制度的发展历程,包括新中国初期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合作规制制度的缺位,到改革开放后相关制度的萌芽发展,再到1993年至今合作规制体系兴起的历程。宋华琳院长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合作规制体系的要求,提出我国合作规制体系发展离不开事业单位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发展、专家咨询的兴起以及企业主体责任的嬗变等,其中企业方面,企业的守法义务和自我规制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合作规制体系不断向好向新发展完善。

其次,宋华琳从学理角度分析合作规制与行政法学理的演变与革新。从法律规制的界限、法律规定模式的变化、行政资源的有限性、包容审慎监管的要求四方面介绍了合作规制兴起的背景,从辅助性原则、公益原则、合作原则三角度解释了合作规制的法理基础。同时,宋华琳通过分析德国法与欧盟法的立法例,提出我国合作规制背景下行政法体系的目标变革,建议从规范与控制行政权向“行政效能”转变。通过剖析行政组织法的意义与变革及合作规制中的组织形态,分析了作为制度选择之学的行政组织法的变革之路。通过解释非型式化行为与型式化行政行为,探讨了合作规制与行政行为法的改革,及其对多元利益冲突领域的非凡意义。最后,宋华琳院长以责任问题为切入,介绍了合作规制与担保责任的兴起,厘清私主体和国家角色的地位与责任等问题。

据悉,南开大学法学院始终高度重视培养学生历史和现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在培养全方位高素质法学人才过程中,力求推进历史学习与现代探索,把历史经验教训同法学理论相结合,应用于当代法治中国建设中。今后,法学院将继续通过“形势与政策”课程,培养以史明智、知史懂法、学史爱国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文案:张伟涛、魏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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