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君、房绍坤、高圣平三位知名民法学者做客南开 共话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3-06-24浏览次数:12

2023618日下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土地法制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小君教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名誉院长房绍坤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圣平教授做客第十三期“南开法学名家讲坛”,主题为“土地法制与乡村振兴三人谈”。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陈耀东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致辞,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志坡副教授、李轶老师、张泽嵩老师、崔雪炜老师参与访谈。

讲座伊始,陈耀东教授向现场与会人员介绍陈小君教授、房绍坤教授、高圣平教授,对三位主讲人莅临南开大学法学院表示热烈欢迎。宋华琳教授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陈小君、房绍坤、高圣平三位学者在民法学、土地法等领域的学术建树,指出了三位学者在各自的研究领域里,著书立说、教学育人、服务社会,作出了卓著贡献。

本次讲坛分别从选择土地法制和乡村振兴作为研究方向的原因、如何评价《民法典》用益物权部分的规定、土地经营权性质的观点阐释等三个方面向陈小君教授、房绍坤教授、高圣平教授展开访谈。

首先,对于选择土地法制和乡村振兴作为研究主题的原因,陈小君教授、房绍坤教授、高圣平教授分别从自身成长经历出发,谈到从《统一合同法》立法开始,以《物权法》的编纂、制定、研究为契机,研讨不动产权利体系,进而着眼于土地制度研究。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开展了整整二十多年的田野调查和实证研究。三位老师均表示,土地制度的研究必须要立足于中国农村土地实际,以研究中国的真问题为导向,结合法教义学研究、案例研究等,切实深入实践。

其次,针对《民法典》用益物权部分的设计与制定,陈小君教授、房绍坤教授、高圣平教授均从《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政策背景、立法体系化研究的角度,表达了各自的见解。并结合《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规定和司法实践现状,对《民法典》用益物权部分的居住权制度、土地经营权制度、地役权制度分别分享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最后,陈小君教授、房绍坤教授、高圣平教授对土地经营权的性质展开热烈讨论,从政策目标、立法设计、实践操作等多方面深刻探讨了土地经营权性质的物权论、债权论和二元论,并充分梳理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定与实际运用过程中的各项冲突点,对土地经营权的登记、流转、融资担保等问题均发表了各自的真知灼见。三位老师谈到,基于当前《民法典》就土地经营权制度的立法规定,土地经营权现可不拘泥于任何一种性质的界定,但无论认定为何种性质,均需要对土地经营权后续适用的系列规则作出具体、妥适的合理设计。

讲座最后,南开大学法学院张洪波教授再次对陈小君教授、房绍坤教授、高圣平教授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并分享学术观点表示感谢。同时,张洪波教授从立法制定、法学理论和法学教育等三个层面总结了三位老师在法学界所作的巨大贡献,并提到年轻学者要以三位老师为榜样,培育自身人文情怀和社会责任感,深耕细作,做好中国的本土化法治研究。


文稿:包志会

图片:汪义双

审核:周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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