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民为本”思想与基本人权保障古今发展研究》

发布者:sudyam发布时间:2023-05-30浏览次数:336

近日,南开大学法学院吕怡维老师撰写的《“以民为本”思想与基本人权保障古今发展研究》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得到南开大学中外文明交叉科学中心资助。

内容简介:《“以民为本”思想与基本人权保障古今发展研究》一书在民本主义思想、人权思想及人权理论研究的海量成果的基础上,进而研究“以民为本”思想在中国古代治国安邦中的政策与策略属性、法律转化以及与作为我国“首要的基本人权”的生存权、发展权保障之间的关系。


全书共分7

1章主要阐明中国古代社会同样存在具有本土特点的权利意识,不能以西方权利意识作为唯一标准来否定中国古代社会权利意识的客观存在。“人权”和“人权思想”的中国话语阐释应该受到关注。生存权发展权作为我国的“首要的基本人权”具有自身的学理依据。认识到保障民众最基本的人权,不仅仅是“宪政国家”、而是“国家”的职能,为中国古代已存在人权概念和实践奠定了理论基础。

2章主要阐释中国古代“以民为本”治国思想理论的形成。论述中华“以民为本”思想具有鲜明的人权属性,其核心是保障民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以民为本”思想在先秦时期从肇源、发展、嬗变、直至汉代完成了系统化、理论化升华。

3章主要阐释先秦“以民为本”治国思想具有实在法功能。中国古代法制中具有独特的“程序法则”和“制度操作”,并在保障民众的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的法律转化中具有政策法规的体现。

4章主要阐释了近、现代“以民为本”思想因坚守基本人权保障底线而朝着反帝反封建的方向演进。

 第5章主要介绍新中国建立后人权保障对“以民为本”精神的体现、人权事业在上个世纪的发展历程、成就以及对国际人权事务的逐步参与。

 第6章主要阐释党的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确立了“立法为民”的原则,完成了“以民为本”思想的历史性变革。至此,“以人民为中心”的系统性人权理念形成。

 第7章着重从理论角度对阶级分化后,中华先民基于认识论而传承初民社会的“习惯法”、形成集体本位的“以民为本”传统核心价值,与欧洲基于先验论的“自然”理念而传承个人本位“自由权利”的传统核心价值进行阐释和比较。分析中西方文化基因存在的重大差异及其在人权活动中产生的影响。并从理论上探讨世界人权的“本土化”发展趋势和适应措施,发展中国本土人权理念和道路。


作者简介:吕怡维,英国诺丁汉大学法学博士,南开大学法学院讲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国家人权教育与研究基地)研究员。在CSSCI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和参加多项社科基金项目。曾赴丹麦人权研究所、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等国际机构进行学术交流。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