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时间及方式
复试时间:5月9日下午2:00,地点:法学院331
复试方式:现场面试。主要考核思想品德、专业知识、英语口语、综合素质等。
二、复试程序及要求
1.报到时须提交复试材料:
①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②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
③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获得硕士毕业证书的考生还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
④个人成果原件(可选);
⑤外语能力证书原件(可选);
⑥硕士论文摘要(可选);
⑦两封专家推荐信(须分别由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
2.交纳复试费:每位参加复试的考生需交复试费90元人民币。
三、复试权重与录取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权重为40%,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并不再计算录取成绩。)
四、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