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松霞教授学术报告“清末立宪缘何‘失败’?”成功举办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3-05-02浏览次数:81

2023420日下午,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柴松霞副教授应邀为南开大学法学院作讲座,主题为“清末立宪缘何‘失败’?”。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于语和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冯学伟副教授、黄宇昕博士和尹子玉博士参加与谈。

讲座伊始,于语和教授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柴松霞副教授,柴教授对清末立宪研究已久,学术功底深厚。以法律移植、文化交流、全球史观和中日对比四个研究方法,探讨分析清代立宪“失败”的成因,并作出思考与反思。

首先,从法律移植的角度分析立宪活动。1905年,清政府派出“政治考察团”前往欧洲考察,以“择善而从”的目的学习西方先进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国家统治的根基,为应对清末统治危机,1906年,清政府正式提出“立宪”这一概念,并于1907年再次派出“宪政考察团”前往日本、英国、德国三个帝制国家进行考察,并结合本国实际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

其次,从文化交流的方面分析立宪活动。清代立宪是“三千年未有之大变革”,自明朝“海禁”政策以来,闭关锁国已成为清政府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清政府派遣考察团出国考察,是一种互动,带来了古代东西方文化的交流与碰撞。

再次,以全球史观的视角分析立宪活动。从被考察国的视角出发,评判清代立宪,是因为在西方人的眼里,设置凌迟等残酷刑罚的中国法律往往是野蛮落后的代名词,为保护本国人的利益,治外法权由此盛行。面对远道而来的东方客人,西方国家的态度是一丝惊讶的赞赏与坚持客观的怀疑,既赞赏中国开眼看世界,向外学习的心态,又不免对其回国后能否正确利用考察结果持怀疑的态度。从被考察国的视角出发,评判清代立宪。

最后,以中日对比为例分析立宪活动。作为距离中国最近的考察国,同样面对外来文化的剧烈冲击,日本自明治维新后逐步走上法治近代化的道路,实现富国强兵的改革目标,而中国则屡屡受挫。究其原因,二者的改革虽都以否定“君主独裁”“专制”,学习西方的先进体制为目标,但日本是在自身落后的情况下,带着一种“惊羡”的眼光去看待西方先进法律文化;而中国骨子里自持“天朝上国”的骄傲心态,并未真正落实考察的目的,带有一定抵制的心态学习,自然不可能取得成功。

评判以清政府为主导的这场变革,面对主观动机与客观结果相背离的结果,从法文化视野进行分析,预备立宪本身并没有导致清政府的落败,而是立宪的不成功加速了清政府垮台的速度。古代中国具有“集权”传统,导致规定民众权利义务、国家政体等内容的宪制改革最终不可能成功。

同时,“制度是思想的载体”,法律移植应是“内在的吸收”,而不是“外在的强化”。单单复制、照搬别国的法律制度、法律概念并不能真正促进本国的发展进步,只有立足于本国的历史文化根源,如何使外国优秀的法律文化本土化才是我们真正应该思考的问题。还要反思这一改革是否符合时代的需要?是否能够解决时代的问题?是否符合时代的合理性与需求才是评判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准。

当一种制度曾经在某一特定的历史阶段中发挥了作用,即使后来逐渐没落,也不能否认它本身的历史作用与价值;面对中国传统文化,我们应该创造性的再诠释;也要重视区分“文明”与“文化”。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历史和素养的问题。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使外国优秀的法律文化本土化,如何充分吸收其中的精华,而不是简单的复制、抄袭。

与谈环节,冯学伟副教授认为,柴松霞教授的研究向我们展示了面对两种不同文化的碰撞时,朝野双方的心理态度、社会民众的素质以及领导层的见识,都会影响到最终的结果。法律移植不单单是复制、照搬别国的制度、概念,而应该是法律文化的转型、法治观念的改变,对自由、平等、民主等时代理念的继受是人类文明向前发展的必然选择。

黄宇昕博士认为,原发型国家(英国、德国)在政治法律制度上的变革是以有限政府取代无限政府;而后发型国家(中国、日本)则更加重视变法图强。他们往往会借助于民族主义,而在满汉民族矛盾频发的时代背景下,作为一个异民族政权的清政府也可以看作清代立宪失败的动因之一。

尹子玉博士认为,柴老师的研究方法十分新颖,从法律移植、全球史观的角度出发去谈论清末立宪,研究被考察国的心态,以中日对比为例,讨论外国人眼中的中国清末法治变革,感受颇深,为自己以后的学术研究道路提供了有力的研究经验。

讲座最后,于语和教授做了总结,通过多方面、多角度的分析,立足于全球大历史观,透过文化的交流互鉴,特别是通过法律移植为我们揭示了清末法治改革不同角度的多种样貌,法律移植简单来说是打破地理的限制,实际上的心灵文化的碰撞。柴松霞教授以中日对比分析两次出洋考察带回的成果是否适合中国实际,针对这些成果如何咀嚼、如何消化,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法律是有温度的,法史学是有情怀的,它并非简单的社会科学,同时也包含了人们的主观希望、感情、价值判断、理想情怀等,既是对过去的缅怀,也是对未来的探索。法史学作为一门学科包含了“存史”与“资鉴”两大任务,今天的讲座既为我们讲述了清代立宪的历史故事,又对未来中国的法制发展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将近三个小时的分享与讨论,老师同学们都学习收获了很多,讲座圆满结束。

文案:庞蕾

审核:周翠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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