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教授线上做客南开纵论科技伦理治理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2-12-20浏览次数:94


(通讯员 李育江)20221215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赵鹏教授线上做客“南开公法论坛”,讲座题目为“科技伦理治理兴起的法律意涵”。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王瑞雪副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付士成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尔宝教授参会与谈。本次讲座是南开公法论坛系列讲座第三讲,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课题组承办,北大法宝学堂提供技术支持,吸引两千一百余人次在线观看。

讲座伊始,王瑞雪副教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赵鹏教授,宋华琳教授在致辞中对赵鹏教授一直以来对南开公法学科的支持以及为南开师生传经送宝表示感谢。

在讲座中,赵鹏教授从“从风险到伦理的科技治理”、“科技议题‘伦理化’的意涵”、“科技伦理议题的复杂性”和“法律如何介入伦理议题”四个方面,具体介绍了科技伦理治理兴起的法律意涵。赵鹏教授认为应该在“关注科技与法律的互动”的主题下来理解科技伦理治理兴起的法律意涵。

首先,赵鹏教授对科技治理的思路转变以及科技伦理治理的兴起作了具体介绍:对科技的两种“问题化”思路是风险和伦理。早期作为治理架构的科技伦理主要限于生物医学,科技伦理作为一种治理架构在不断扩大其覆盖范围,一些曾经属于社会自我规制性质的伦理治理架构开始被立法确认、强化。

其次,赵鹏教授表示,工具主义科技观强调技术中立,调控人使用技术的行为,其背后的方法论是技术和技术使用行为两分。但是,工具主义科技观没有考虑社会结构等问题,科技观应该从工具主义向实质主义转变:知识问题是关键,需要专家参与决策;科技治理则需要适度民主化,进而直面价值选择。

最后,赵鹏教授指出,科技伦理议题还存在许多挑战,例如,科技与社会关系的不确定性、伦理议题的开放性、伦理观念的多元性与变迁性等等。面对以上挑战,第一,法律应该推动对话商谈、探寻恰当的伦理立场,充分发挥专家在风险判断和伦理分析中的作用;第二,法律要对科技研发、设计的“上游”进行原则性规制,强化受国家规制的社会自我规制;第三,法律需要更具回应性地规范涉科技使用行为,更加符合技术和社会对技术应用现实地解释现行法律,逐步发展新兴的权利。

与谈环节,针对赵鹏教授的报告,付士成教授提出了三点体会。第一,赵鹏老师将科技发展带来的健康、安全和其他负面影响归纳为物理风险问题,将科技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平等以及价值观念等的影响归结为科技伦理问题,这种观察和归纳非常有洞见,意义重大。第二,科技研发和科技应用都会带来伦理问题,需要法律、法学加以规范、引导。第三,法律规则如何做到既有利于科技创新、科技发展,又有利于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是将来需要继续深入研究的重大课题。

宋华琳教授从四个角度进行了阐发,首先,赵鹏老师应用的“受国家规制的社会自我规制”框架富有价值,伦理问题归根结底是由社会进行自我规制,但仍需要受国家规制。其次,关于科技治理的民主化,有很多科技问题不是纯科学问题,而是跨科学问题。面对这些科学、法律和政策问题,如何构建审议民主框架、科技治理民主化框架,如何设计包容多元利益、不同价值的程序等问题还有待继续研究。再次,对伦理问题而言,也需要注意规制手段的选择。除强制方式之外,还可以运用助推等激励方式或者强制信息披露等规制手段。最后,行政规制与自我规制的边界在哪里,科技伦理与包容审慎监管的关系如何,仍须进一步探索。

闫尔宝教授的与谈从三方面展开,他首先指出,赵鹏老师问题意识超前。传统科技活动的治理是风险治理的框架思路,忽视了伦理维度;赵鹏老师对风险治理的不足提出了批评性意见和回应性措施。其次,报告论文的研究视角主要是立法学、政策法学的视角,赵鹏老师突破传统研究行政法律问题框架,业已深入立法层次,论文中的研究资料涉猎广泛,除法学之外还包括哲学、伦理学、社会学等学科文献。最后,关于科技活动伦理方面的治理,赵鹏老师强调程序法角度进行规制,但是科技活动未必仅仅通过立法从程序角度进行管理和规制。必要时,法律要发挥划线的功能,对于一些底线伦理,立法应该有明确的态度。

讲座最后,赵鹏教授对与谈人提出的问题一一作出回应。王瑞雪副教授对赵鹏教授带来的学术盛宴、与谈人的评议、法宝学堂的技术支持以及各位老师和同学的参与表示感谢,期待疫情缓和后能和大家线下相聚,当面交流学习。经过两个小时的报告和讨论,本次讲座顺利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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