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存福教授线上做客“南开法学名家讲坛”主讲“中国古代契约研究的微观与宏观”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2-11-18浏览次数:166

(通讯员 庞蕾、冯学伟)2022114日上午,著名法律史学家、沈阳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主任霍存福教授线上做客第二期“南开法学名家讲坛”,主讲“中国古代契约研究的微观与宏观”。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于语和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致辞,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教授、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卞利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冯学伟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黄宇昕讲师和南开大学法学院尹子玉讲师与谈。

讲座伊始,于语和教授首先向大家隆重介绍了霍存福教授,也对霍老师三次莅临南开举办讲座以及多年来对南开法律史学科的支持表示感谢。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在致辞中表示,霍存福教授作为法律史名家,深耕法律史、法律文化数十年,学养精深,学殖深厚,著作《权力场》蜚声海内外,热烈欢迎霍教授莅临南开大学法学院。

霍存福教授首先表示,本次讲座主要就古代契约这些材料、所采取的研究角度、采用的研究方法,谈一些遇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以及今后的可能的思路。霍教授着重阐明了他所坚持的研究主旨,即中国古代社会有契约精神,这种契约精神表现在约定同法、约定优先、平等自由、取公示信四个方面,分别表达了中国人对契约的敬畏、尊重、本性认识和制度安排,属于中国传统法律精神之一。

霍存福教授继而利用本人及与学生共同发表的论文为例,阐述研究思路及方法。从2004年到2010年,七年中从微观研究,渐至中观、宏观;2015年后再次回归微观,尝试从民法学角度进行分析。起初通过研究古代契约的留存问题,明确自己的研究方向;逐渐深入后,结合史学,利用“提取公因式、合并同类项”等方法,开展中外比较研究。

霍存福教授最后做出展望。2019年重返契约研究后,带领团队参加东北大学何晓芳教授领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承担“满族契约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子课题,主动涉猎以往研究较少的领域,对清代旗契进一步开展中观角度的研究。

与谈环节,陈兵教授认为,霍教授的讲座不仅是对知识的传递,更是对自己研究的分享,十分亲切。长达二十年的研究,附加历史地理元素,对中国历史上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交易习惯、民族习俗等契约相关的民法学相关知识进行论述,最后强调了法律史研究的重要作用。

冯学伟副教授总结了霍教授在契约文书方面的研究特色,一是紧跟研究热点,把握学术潮流,早期从敦煌吐鲁番文书防回鹘文契约入手,进行分类研究,着重文本分析,考察其中的交易主体、中见人、保人、行为规则等,然后在这些规范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提升、提炼,研究其中的原则、观念等,也涉及到一些宏观问题,如契约与国家法的关系,中国社会是一种特殊的契约社会,契约中的平等、自由观念等。同时对史料的把握也非常深入、细致,还进行中西比较研究。这些年又关注到归户性问题,对文书相对缺乏的北方地区尤其是东北盛京地区的满族契约进行深入研究,进入了法社会学、历史社会学的领域。

黄宇昕博士回忆了学生时代曾听过的霍教授讲座,并结合本次契约研究主题提出问题:抵赦条款在社会中的实际效用如何?中国古代的契约自由精神与外国中世纪时期的契约能否进行比较?霍教授进行了简单的回应,认为抵赦条款的作用在史料中有零星的记载,但深入的说明还有待史料的进一步挖掘。“平等”“自由”等现代学术概念在法律史研究中进行应用是为了与相关学科的学者进行交流、对话,并非是对传统社会进行美化,认为传统社会就有现代意义的平等、自由观念,在借鉴时要进行创造性转化。

尹子玉博士认为,通过本次讲座,深切感受到民间契约文书的研究价值,同时指出民间文书及司法档案研究中遇到的海量史料问题及专用名词的释读、考证问题是这个领域的研究门槛,结合霍老师的研究方法深入、细致地进行文本分析,对自身今后学术研究及教学具有启发作用。

卞利教授结合自身在徽学及徽州文书方面的研究,表示多年前就看过霍老师的论著,非常受益,十分感谢霍教授的分享,期待能和霍教授在南开线下进行交流、学习,同时感叹深受启发。

讲座最后,于语和教授认为,契约文书研究是霍老师的重要研究领域之一,早期从微观角度分析吐鲁番回鹘文契约,后来关注国家法与契约的关系并总结抽象出了契约精神、契约自由等方面的法文化内涵。最近又进入了微观,关注并研究清代旗人契约,使北方契约文书在整理和研究方面都有所开拓。总之,既注重史料基础,又能很好地进行抽象、提升,方法上“微观-宏观-微观”螺旋式深入,使相关问题逐步明确、清晰地展现出来,霍老师的一系列研究为我们进行契约文书研究提供了可资借鉴的优秀范式。再次感谢了霍存福教授的精彩分享,也期待日后疫情平缓,再次邀请霍教授线下来访南开,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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