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邢琪)11月15日,法学院“法的门前”系列讲座之民商法专题讲座顺利举办,本次讲座邀请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张泽嵩老师主讲,张老师从什么是民法思维、商业逻辑,民法思维和商业逻辑为何要互动以及如何互动等方面为同学们进行了讲授。
张泽嵩老师从讲座选题目着手,介绍了现代商业活动的创新性、复杂性以及实践中不断涌现的商事纠纷,提出在民法思维根深蒂固的司法审判实践中融入商业逻辑有其必要性。
在对选题意义进行总体介绍之后,张老师为同学们梳理了民法思维方法的总体脉络,通过介绍民法思维以及民法理念、原则之间的关系,强调民法思维不能偏离民法的价值理念及基本原则,民法理念、价值及原则是检验方法是否得当的重要标准。接着张老师以示例的形式对法律关系分析方法、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概念、规范分析方法和类型化分析方法进行了讲解,并提出,上述方法的运用离不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与其相伴而生,进而梳理了法律解释方法和法律漏洞的填补方法等相关内容。
在讲解了民法思维方法的总体脉络之后,张老师对本次讲座的另一重要内容进行了介绍,即什么是商业逻辑,民法思维和商业逻辑为什么要互动。在该部分,张老师提到,商业逻辑是要像一个理性的商人一样去思考,注重追求效率最大化、强调交易安全。民法思维和商业逻辑之间存在着区别,主要表现为民法强调对个体的保护,而商业的均衡保护体现的则是一种机会的均等、地位的平等,民法思维和商事逻辑的互动是基于“形式上民商合一,实质上民商分立”的客观情况以及“仅凭民法思维无法回应商业实践现实诉求”的现实需要产生的。随后,张老师从司法实践的角度,介绍了融资租赁嵌套投资的业务模式、融资租赁直租模式转回租模式的交易安排。
在讲座的最后一部分,张老师通过介绍外观主义与借名买房、融资租赁嵌套动产抵押的相关问题,生动地呈现了民法思维和商业逻辑的互动,包括在三段论式总体分析框架中注入商业思维、商业逻辑渗透在法律解释当中从而影响分析路径两方面,强调在商事交易纠纷中的利益衡量要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二是市场整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
张泽嵩老师讲座内容丰富、案例生动,为同学们进行了民法思维方法总体脉络的梳理,同时基于商事实践,介绍了什么是商业逻辑,民法思维和商业逻辑为什么要互动以及如何互动。通过此次讲座,同学们对商业逻辑与民法思维的关系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