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1日至23日,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人类世背景下海洋治理、环境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研讨会”在南开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此次国际研讨会被人民日报客户端、天津日报、津云等权威新闻媒体报道及转载。本次国际研讨会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主办,来自中国、泰国、新加坡、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挪威、瑞典、意大利、荷兰等国家的近60位知名专家学者与会研讨,形成了近50场专题讲座。出席本次国际研讨会的境内高校有:吉林大学、厦门大学、南开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海南大学、东南大学、清华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重庆大学、天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南京师范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天津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石油大学、外交学院、合肥工业大学、浙江财经大学。出席本次国际研讨会的境外高校有: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意大利乌尔比诺大学、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此外,一些知名科研或事务机构也参与了本次研讨:中国海洋法学会、中美研究中心、弗里德约夫·南森研究所、瑞典罗尔·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英国国际和比较法研究所、己任律师事务所。在参与高峰时期,共有约200人次参与了线上线下融合交流。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梁琪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于开幕式致辞,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高之国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崔满顺、副院长张志伟、党委副书记周翠翠等出席了本次国际研讨会,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教授于闭幕式致辞。
参会嘉宾线上合影
本次国际研讨会持续三天,开幕式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海洋海事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白佳玉教授主持。该机构贯彻国家关于法学研究和教育改革的精神,聚焦海洋、海事前沿领域的法治与可持续发展问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拟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广泛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进行具有重大前瞻性、创新性、前沿性法学问题的研究。在致辞阶段,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梁琪教授表示,本次国际研讨会是国际海洋法治的一次盛会,也是学校创新教育对外开放的途径和形式,提升“全球南开”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探索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的新路径的一次重要实践,并表示,学校牢记勉励嘱托,建设标杆大学的使命担当更加自觉,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校视察重要讲话和重要回信勉励指示精神,秉持“一流的大学必须要有一流的法学”的建设理念,全方位整合提升学院育人平台和资源,培育“胸怀家国天下,矢志德法兼修”的卓越南开法治人才,以严格的标准、强烈的意识、扎实的工作推进法学学科“双一流建设”。一流的大学要有一流的法学院,学校今后将继续大力支持法学院的工作,做深做实我校海洋学科的挖潜增效,整合并不断壮大我校相关学科的涉海科研教学力量,打造海洋强国建设中全国学术梯队的“南开力量”。
南开大学党委副书记梁琪教授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表示,本次国际研讨会对于南开大学法学院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学科交叉,形成南开国际海洋法学的特色和优势,持续增强竞争力而言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为扩大对外交往和拓宽研究视野,学院积极搭建并扶持海洋、海事法学等涉外法治研究机构,力争建设为在全国范围内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机构,为推动南开大学法学院的海洋法学建设提供了新平台,开创出具有南开特色的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
在主旨发言阶段,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高之国教授认为,日本核污水排海事件是当今海洋法面临的挑战,其本质上是一个国际海洋治理问题,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将海洋法的发展推进到新阶段。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名誉院长邹克渊教授指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无法解决所有海洋问题,亟需包括习惯国际法在内的一般国际法和其他与海洋有关的条约作为补充。
高之国(上)与邹克渊(下)
主旨报告后,参会嘉宾就“人类世背景下海洋治理新挑战与未来发展”“人类世背景下环境权的挑战与应对”“WTO框架下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等专题进行了讨论。
一、人类世背景下海洋治理与海洋法新挑战与未来发展
(一)人类世背景下的极地治理与法律
第一单元“人类世背景下的极地治理与法律”由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名誉院长邹克渊教授主持。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海洋法与治理研究主席,海洋与环境法研究所所长David VanderZwaag教授就适用于北冰洋中部的海洋法与治理的合作趋向、挑战及未来发展进行了讨论。中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洪农教授就中美北极合作的潜在驱动力进行了分析。
邹克渊(上)洪农(中)David VanderZwaag(下)
(二)后疫情时代的海洋非传统安全合作
第二单元“后疫情时代的海洋非传统安全合作”由中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洪农教授主持。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海洋法与政策项目主任Robert Beckman教授建议以海事安全合作应对渔船恶劣环境,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执行院长张晏瑲教授提议中韩合作以携手应对福岛核污水排海,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黄影讲师就环境补偿基金在“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中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分析。
自上而下依次为:洪农、Robert Beckman、张晏瑲、黄影
(三)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及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第三单元“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及海洋资源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海洋海事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白佳玉教授主持。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国家海洋资源和安全中心渔业治理项目负责人Quentin Hanich教授针对气候变化、太平洋金枪鱼与气候正义三者的关联进行了阐释,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与海南大学法学院张丽娜教授分别针对国家管辖范围外生物多样性养护的国际协定中划区管理工具在争议海域的设立的问题与针对能力建设与技术转让问题的争议与解决进行了研讨,弗里德约夫·南森研究所海洋法和海洋事务项目主任Davor Vidas教授围绕人类世背景下海平面上升对海洋法的挑战进行了剖析。
自上而下依次为: Quentin Hanich、施余兵、张丽娜、Davor Vidas、白佳玉
(四)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与法治
第四单元“海洋命运共同体建设与法治”由澳大利亚伍伦贡大学国家海洋资源和安全中心渔业治理项目负责人Quentin Hanich教授主持。吉林大学法学院姚莹教授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法意涵进行了论证,东南大学法学院叶泉副教授围绕国际软法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功能与优化路径进行了研讨,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人文社科学院党和苹助理教授针对国际水法继承国际人权法中的国家域外责任的合法性进行了剖析,南开大学法学院海洋海事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白佳玉教授就国际海事组织海洋环境规范治理与中国角色进行了实证研究介绍。
自上而下依次为:姚莹、叶泉、党和苹、白佳玉、Quentin Hanich
(五)海洋治理与中国实践
第五单元“海洋治理与中国实践学术新秀论坛”由南开大学法学院赵晶晶副教授主持。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朱开磊就海洋核污染背景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风险预防原则的适用提出了一些思考,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赵腾宇围绕海洋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出构建地球生命共同体的倡议,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晓玉对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南极视察机制的实施进行了分析。
自上而下依次为:朱开磊、赵腾宇、李晓玉、赵晶晶
二、人类世背景下环境权的挑战与应对
(一)环境权领域的新发展
2022年9月22日“人类世背景下环境权的挑战与应对”这研讨一主题共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围绕环境权领域的新发展进行了讨论,这一部分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史学瀛教授进行主持。加拿大达尔豪斯大学舒立克法学院Sara L. Seck副教授围绕应对海洋塑料挑战背景下的环境权利和负责任商业塑料行动的循环经济方法对负责任的企业塑料行动的影响进行了发言,复旦大学法学院马忠法教授就可持续发展下环境权的核心问题与解决途径提出了建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李滨教授对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解决机制背景下弥合社会经营许可证和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差距进行了研讨,西南石油大学王浩副教授围绕碳中和目标下的能源普惠服务实践探索提出了见解。
自左上至右下依次为:Sara L. Seck、马忠法、史学瀛、李滨、王浩
(二)国际环境法学术新秀论坛
第二单元为国际环境法学术新秀论坛。这一部分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刘安翠讲师进行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田静就环境健康权这一国际环境法的新发展进行了解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硕士研究生袁野阳光针对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程序性权利进行了发言,复旦大学国际法博士研究生许子昀围绕国际环境法实践的背景下的国际环境法原则的审视进行了研讨,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卢玉针对合作共赢背景下的外空环境治理的对策研究进行了讨论,吉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博士研究生张昕就基于权利的方法背景下气候变化救济的审思与突破提出了建议,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陈曦笛针对生态灭绝罪行化运动的规范缺陷与现实障碍进行了论述。
自左上至右下依次为:张昕、田静、袁野阳光、刘安翠、陈曦笛、卢玉、许子昀
(三)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
第三单元围绕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本部分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唐颖侠副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张璐教授围绕以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的环境权塑造进行了研讨,香港中文大学 (深圳) 人文社科学院党和苹助理教授就域外责任到无边界管辖的人权与气候变迁进行了论述,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季华讲师围绕气候变化诉讼下的环境权的公平原则的实现提出了见解,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讲师孙成龙针对中国参与《巴黎协定》国际碳市场机制的因应路径进行了讨论,瑞典罗尔 ·瓦伦堡人权与人道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人权与环境领域项目负责人Claudia Ituarte-Lima针对将健康环境权纳入《生物多样性公约》进行了建议。
自左上至右下依次为:张璐、党和苹、唐颖侠、季华、孙成龙、Claudia Ituarte-Lima
(四)气候变化治理
第四单元围绕气候变化治理的相关问题进行研讨。本部分由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常健教授进行主持。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环境法研究所Otto SPIJKERS教授对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环境权进行了研讨,天津大学法学院王建学教授针对中国宪法的实践背景下的环境权保障与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论述,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未来国防和国家安全中心主任, Pichamon Yeophantong副教授针对工商业与人权和气候治理的背景下《联合国工商业与人权指导原则》的适用提出了见解,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围绕环境权实现的法律路径进行了阐释,英国国际和比较法研究所亚瑟 ·沃茨环境与气候变化法学研究员Ivano Alogna在人权视角下的气候变化诉讼进行了解读,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法学院唐颖侠副教授围绕性别视角下的气候变化适应进行了论证,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赵宇红副教授就中国环境权的司法救济进行了研究,意大利乌尔比诺大学博士候选人李卓伦对气候变化视角下企业人权尽责的环境维度进行了阐述。
自左上至右下依次为:常健、Otto SPIJKERS、王建学、Pichamon Yeophantong、秦天宝、Ivano Alogna、唐颖侠、赵宇红、李卓伦
三、WTO框架下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问题
2022年9月23日“WTO框架下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问题”主题共分为主旨报告与两个单元。主旨报告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刘瑛教授主持。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左海聪教授对中美自由贸易协定环境规则中的理念目标、保护水平、与多边环境条约的关系、特点环境义务、合作机制、争端解决机制等事项进行了比较研究。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周围欢副教授表示在新冠疫情背景下,补贴的根本挑战在于如何监管“坏”补贴和保护政府使用“好”补贴以实现包括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内的合法政策目标之间的平衡。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边永民教授对主旨报告的内容进行了评议。
自左上至右下分别为:刘瑛、左海聪、周围欢、边永民
(一)绿色“一带一路”的法律问题
在研讨阶段,第一单元“绿色‘一带一路’的法律问题”由左海聪教授主持。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边永民教授对在“一带一路”倡议中实施绿色标准问题进行了研讨,重庆大学法学院曾文革教授围绕绿色“一带一路”国际规则的构建与完善提出了建议,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刘勇教授针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功能、挑战与前景进行了阐释,己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曹彩丹律师就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契机下的企业环境责任和环境司法救济进行了阐述。中山大学法学院刘瑛教授就第一单元三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进行了评议。
自左上至右下依次为:左海聪、边永民、曾文革、刘勇、曹彩丹、刘瑛
(二)环境可持续与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
第二单元“环境可持续与国际贸易法的新发展”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漆彤教授主持。南京师范大学郑玲丽副教授就规制趋同视野下新型FTA气候变化规则研究进行了研讨,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围绕美国-欧盟232钢铝协议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南开大学法学院赵晶晶副教授针对国家视角下的国际贸易与环境条约间冲突的避免进行了阐述,南开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陈禹锦就可持续发展与贸易救济法的新发展提出了见解。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学院周围欢副教授进行了与谈。
自左上至右下依次为:漆彤、郑玲丽、胡建国、赵晶晶、陈禹锦、周围欢
专题讨论后,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高之国教授在总结发言时对南开大学法学院海洋海事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的设立表示祝贺,认为本次研讨会提出了诸多积极的意见与建议,有必要进行跟踪研究。
高之国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兵教授在闭幕仪式上对召集与组织本次国际研讨会的师生表示感谢,并指出本次国际研讨会全方位深入讨论了当前相关领域的学科前沿问题,为推进海洋善治、发展环境权理论以及促进贸易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有益探索。南开大学法学院海洋海事法治与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白佳玉教授、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唐颖侠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胡建国副教授依次致辞。
从左上至右下依次为:陈兵、白佳玉、唐颖侠、胡建国
本次国际研讨会的中外专家提出了新颖独到的观点,为推进全球海洋治理、环境治理以及贸易可持续发展贡献了新思路,加强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海洋领域的理论性与体系性建设,促进了地球生命共同体理念在环境权领域的落地生根、交融与发展,有助于发展具有南开特色的贸易可持续发展研究,为学校提升“全球南开”国际影响力提供了强力支撑,为国家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进一步探索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的新路径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