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4至27日,南开大学法学院第七届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在云端成功举行。本届暑期研讨班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和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联合主办,由北大法宝学堂协办,以“刑法方法论:教与学”为主题,共吸引了来自国内外近百所高校的558名学生报名,并从中录取了200名学员。本届暑期研讨班的课程内容由一场学生沙龙和六场专题讲座组成。其中,学生沙龙仅对学员开放,六场专题讲座通过北大法宝学堂公开直播。截至发稿时,六场讲座的直播与回放视频已累计吸引了2.3万余人次在线观看。
8月24日下午,本届暑期研讨班举行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强军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国家级人才项目青年学者(2021)宋华琳教授向莅临本届暑期研讨班的主讲、与谈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鼓励各位学员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体会法学研究的方法之美。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会长刘士心教授介绍了暑期研讨班的创办历史,感谢各位老师对暑期研讨班的辛勤付出。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张心向教授介绍了南开大学刑法学科在近几年的发展状况,并对本届暑期研讨班的主题作出阐释。邹兵建副教授指出云端课堂有助于更好地实现教育公平,鼓励各位学员珍惜宝贵的学习机会。隗佳助理教授强调法学方法论对于刑法学习的重要意义,期望同学们在接下来的学习中有所收获。李部老师代表北大法宝学堂表示将在技术层面对本届暑期研讨班提供全力支持。天津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庄渊智、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徐浩源、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杨秀昌作为学员代表表达了他们对暑期研讨班的感谢和期待。
8月24日晚上,作为本届暑期研讨班的预热活动,学生沙龙“刑法专业的学习与研究之道”顺利举行。本次沙龙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左智鸣主持,由四名刑法学博士生和一名刑法学硕士生担任报告人。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安汇玉详细介绍了刑法案例研习课程的授课模式和不同案例类型的研习方法。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生邹宏建从主题确定、文章选择、精读步骤等角度分享了自己对精读期刊论文的心得体会。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钱日彤从论证前提、论证依据、论证逻辑、论证结果四个方面阐释了有效论证的生成过程,并介绍了论文投稿的注意事项。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王振硕以法教义学所遭受的误解和社科法学的补充性优势为切入点阐释了兼顾两种研究视角的刑法研习方法和论文选题路径,并介绍了申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硕士生徐浩源向学员们分享了考研和法考的成功经验。在互动环节,五位报告人围绕研究方向的选择、第二外语学习、考研、申博等问题与学员们进行了深入交流。
8月25日下午,本届暑期研讨班第一场专题讲座顺利开讲。本场讲座以“法学教习的‘研习团队’模式”为主题,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院长王志远教授主讲,由天津大学法学院于阳副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储陈城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强军教授担任与谈人,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刘士心教授主持。
王志远教授首先简要介绍了“研习团队”的教学模式,即以教学为依托,以实务部门面临的突出问题为导向,由指导教师、研究生共同组成的产学研一体化平台。“研习团队”的教学模式旨在帮助实务部门提升专业化建设水平、推进学术合作、提高科研产出、帮助研究生确立研究选题和完成高质量学位论文写作。当前的法学人才融合培养仍处于“理念已成、落实有缺”的状态,表现出投入过大、欠缺动力、评价机制过于单一等不足。教学和实践融合的需要、培育多学科知识背景法学人才的需要、提升法学人才利益平衡分析能力的需要,以及塑造社会治理考量能力的需要都对法学人才的融合培养提出要求。法学人才的融合培养应关注目的意义、培养方式、知识结构三大维度。最后,王志远教授介绍了研习团队目前已经取得的成效,并总结了研学式学习的参与要点。
在与谈环节,于阳副教授指出,“研习团队”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体系和模式。研究和教学的相辅相成,能够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形成可持续性的深度互动。学生培养应当以学术研究为中心,以形成优质学位论文、实现人生规划为基本点。
储陈城副教授强调,以培养和提升学生能力为中心的学术研究,更有利于实现教师的价值。法学教育应当注重对学生理论结合实践能力的培养。一方面,学生应当在进阶式阅读的过程中完成理论基础的构建。另一方面,学生需在阅读指导性案例、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以及典型案例后,通过参加案例研讨,深化对于实务工作的认识。
王强军教授以传统武术套路和自由搏击类比“满堂灌式”的理论教习与司法实践工作,强调了实践对于理论研究的重要性,并对“研习团队”模式作出了高度评价。他期盼“研习团队”模式能够不断发展进步,并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
8月25日晚上,本届暑期研讨班第二场专题讲座顺利开讲。本次讲座以“刑法上的类型思维及其展开”为主题,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宇教授担任主讲人,由天津大学法学院刘霜教授、南京大学法学院徐凌波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邹兵建副教授担任与谈人,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强军教授担任主持人。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出席并致辞欢迎。
杜宇教授首先以类型思维的兴起为切入点,指明类型思维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广泛应用,类型思维在法学研究领域中主要沿着法学方法论和部门法的应用方法两种脉络发展。除类型的原始含义外,类型概念通常在基本形式、抽象的种类形式、具体的典型表现和认识论的模型构建四个层面予以适用。类型思维具有开放性、中等抽象性、层级性和意义性的特点。类型与概念既存在区别,也具有一定的联系。在刑事立法中,规范的形成本质上是从经验事实中抽象出法类型的过程,类型思维在立法论上具有构建刑法规范、塑造刑法体系、优化立法技术等价值。在刑事司法中,真实的刑法适用过程往往比纯粹的法律涵摄更为复杂。合类型性的解释思路具有合理性,司法者在解释规范时应回溯到作为规范基础的类型,并以该类型划定法律规制的边界。刑法解释中的类推根本无法杜绝,防治侵害人权风险必须划分“允许的类推”与“禁止的类推”,而划分标准需要借助实质标准和法律论证。面对类型思维可能引发的不安定风险,刑事立法需肯定概念和类型的并存格局,以兼顾法的安定性和合目的性。
在与谈环节,刘霜教授对杜宇教授关于刑法类型思维的研究给予高度评价,并围绕“三大关系、两点心得和一个问题”展开与谈。本次讲座的核心内容为“三大关系”,即类型思维与概念思维的关系、概念思维与形式解释的关系及类型思维与实质解释的关系。“两点心得”指规范适用中类型思维的运用方法和理论创新与司法实践的结合方法,而“一个问题”主要指行为概念的定性问题。
徐凌波副教授主要就刑法教义学中的类型思维展开与谈。整体而言,类型思维所对抗的是早期以概念为中心的概念法学,其将法律适用简化为形式逻辑推理的观念,强调逻辑推理之外的实质性论证。基于此,类型思维至少可适用于法教义学领域的两个层面:其一是概念定义层面,即类型概念;其二是案例处理层面,即类似推论方法。徐凌波教授结合典型案例,对前述两个层面涉及的理论含义和实际应用进行了详细阐释。
邹兵建副教授认为,类型思维建立在对概念思维进行批判性反思的基础上,因而是一种比概念思维更为高阶的思维。杜宇教授对类型思维的研究成果,是中国刑法学研究逐渐走向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当下中国刑法学主要建立在概念思维的基础之上,而类型思维在未来可能会重塑刑法学的理论体系,并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加以彰显。不过需要注意,类型思维在解释立场上似乎处于实质解释论的延长线上,可能存在不当扩张入罪范围的风险。
8月26日下午,本届暑期研讨班第三场专题讲座顺利开讲。本场讲座以“共同犯罪的案例分析方法”为主题,由清华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王钢副教授担任主讲人,由复旦大学法学院袁国何副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杨宁助理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隗佳助理教授担任与谈人,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强军教授担任主持人。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出席并致辞欢迎。
王钢老师首先介绍了共同犯罪的两种理论模式:二元参与体系与单一正犯体系。两种体系实际上都会涉及对正犯与共犯的区分,其差异仅在于区分的阶段不同。基于解决问题的简明性考虑,王钢老师选择二元参与体系作为分析共同犯罪案例的基本框架。随后,借由共同犯罪本质这一问题,王钢老师引出了犯罪共同说与行为共同说的争论。共同犯罪理论是广义客观归责理论的组成部分,其根本任务在于解决行为人最终是否应对结果负责的问题。共同犯罪与单独犯罪相比,仅仅是参与形式不同,在归责上并无本质区别,故行为共同说更为可取。由于共同犯罪强调的是行为归责,所以,在讨论共同犯罪案例时,必须从首先实现构成要件的行为人,即直接正犯入手展开分析,并依次考察共同正犯、间接正犯、教唆犯及帮助犯。按照上述思路,王钢老师逐一介绍了不同参与类型的分析路径,并针对其中涉及的重点问题予以阐明。最后,王钢老师结合“望风案”“钥匙案”,展示了前述分析思路在具体案例中的应用。
在与谈环节,袁国何副教授对王钢老师所讲授的内容表示高度赞同,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其一,共同正犯中的部分行为人毕竟没有实现全部构成要件,对其进行归责仍然需要在刑法总则的规定中寻求法律依据;其二,共同正犯中不同行为人未必在形式上实现了部分构成要件,此时可能存在单独审查和共同审查两种分析框架;其三,由于正犯主行为可能区分为既遂与未遂两种情形,在教唆未遂及缺乏既遂故意的教唆犯的可罚性问题上可能产生分歧。
杨宁助理教授对本次讲座的精细性与全面性予以赞许,并结合自己的教学经历,简要介绍了共同犯罪的案例研习过程及注意事项。在采取德国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方式时,应当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进行调整;初学者对共同犯罪的学习,可以在掌握基本理论的情况下,结合分则个罪深化对疑难知识点的理解,并依照鉴定式的分析思路对具体案例展开研习。涉及理论分歧的部分,应当以包容的态度理解不同观点的异同,逐步形成自己的理论立场。
隗佳助理教授对王钢老师细致详实的讲解深表赞同,并针对犯罪参与体系的立场选择阐明了自己的观点。随着实质客观说的兴起及正犯类型的扩张,作为二元参与体系逻辑起点的限制正犯概念逐步走向扩大化的趋势,可能偏离了其最初的理论原点。
8月26日晚上,本届暑期研讨班第四场专题讲座顺利举行。本场讲座以“刑事司法解释的实践逻辑”为主题,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喻海松博士担任主讲人,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晶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徐然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隗佳助理教授担任与谈人,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邹兵建副教授担任主持人。
喻海松处长首先就何为司法解释进行介绍。以1997年作为时间节点,司法解释的界定标准发生明确变化。当下司法解释主要有“解释”“规定”“规则”“批复”和“决定”五种形式。司法解释的制定需经历立项、起草、报送、讨论环节,立法法明确要求司法解释需符合立法原意,故立法机关的相关意见在司法解释的起草过程中具有重要影响。而刑事实体司法解释与刑事程序司法解释在贯彻实施体系、条文解释空间和创制与适用模式三个方面存在区别。环境污染罪等罪名的司法解释制定过程表明,主观解释仍具有必要性。其次,司法解释应当认真对待法律条文,坚守罪刑法定原则的藩篱,还应保证法理情的统一,以最大程度地贴合民众的法感情。司法解释不仅需要在刑法内部确保不同罪名之间的体系协调,亦要关注不同部门法之间的平衡。因服务于刑事个案的司法认定,将复杂问题简单化是司法解释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再次,司法解释还应当兼顾域外经验和中国传统,各国刑事立法均扎根于本国基本国情,不存在优劣之分。最后,司法解释应融合刑法的功能性和谦抑性,在刑事立法处于扩张态势的语境下,司法解释所指引的刑事司法应保持谦抑态度。
在与谈环节,张晶副教授赞同司法解释有其产生的时代背景与价值取舍,以死刑的适用为例阐述了立法扩张与司法限缩的观点,即死刑的适用不能完全依赖死刑罪名的减少,更重要的是依靠司法者的贡献。随后,张晶副教授就司法解释的正当化根据、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前景、我国陪审员制度的未来走向等问题向喻海松处长提问。
徐然副教授表示,司法解释之所以意义重大,是因为其打通了理论学说和具体条文规范理解的关系,也打通了法律应用的最后一公里。本次讲座以立法原意和时代精神为逻辑起点阐释了制定司法解释的注意事项,之后回到法的原则、法的理念和法的秩序问题,体现了司法者以本土问题为导向的思考。随后,徐然副教授围绕盗伐、盗挖等环境资源犯罪与盗窃罪的关系、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破坏行为、解释者对于扒窃内涵的考虑等问题向喻海松处长提问。
隗佳助理教授肯定了刑法解释对于刑事司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主观解释和客观解释的演变历程以及两种解释路径的优缺点。刑法解释应回归主观解释立场,主观解释并非法律起草者的意志,而是整体立法者的意志。法律文本的客观实在决定了立法原意的稳定性。随后,隗佳助理教授针对于地方法院过分依赖司法解释判案的现状向喻海松处长提问。
8月27日下午,本届暑期研讨班第五场专题讲座顺利开讲。本场讲座以“网络时代的热点案件与刑法研究”为主题,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邹兵建副教授担任主讲人,由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马寅翔副教授、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王俊副教授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姚培培助理教授担任与谈人,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隗佳助理教授担任主持人。
邹兵建副教授讲授了他对案例研究尤其是热点案件研究的观察和思考。案例可以分为教学案例和真实案件两种类型。教学案例是根据事先设置的理论点编写出来的案例,主要适用于教学,较少适用于研究。真实案件的研究可以分为个案研究和类案研究,个案研究的对象包括指导性案例、普通案例和热点案件。热点案件的分类,存在“被哪个群体热议”“被热议的原因”和“被热议的时点”三个不同的标准。热点案件的研究存在社科法学和法教义学两种不同的研究视角,具有促进法学教育、促进理论研究、增进学科交流、推动法治国家建设等重要功能。网络时代的热点案件数量多,升温快降温也快。与此同时,以公众号原创文章的形式发表的热点案件研究成果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力。以公众号原创文章形式发表的热点案件研究具有推送快、关注度高、表达的自由空间大、对作者的身份没有限制、可在评论区互动等优势。这类写作的目标读者群体既包括法律专业人士也包括普通国民,因而需要兼顾知识性和理论性,并且对写作速度、篇幅大小和语言表达有特别的要求。但这类写作也面临着可能会干扰司法、学术成果转化难等难题。
在与谈环节,马寅翔副教授指出,法教义学通常在权利话语体系内部开展研究,但我国的司法实践并不仅仅关注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还会同时考虑民众基于伦理视角作出的价值评判。立足于热点案件开展刑法研究,有助于从本土出发近距离观察我国的伦理秩序生态,输出符合司法实践运行规律的学术产品。
王俊副教授指出,脱离热点案件的理论探讨性文章存在一定的发表难度,而聚焦于热点案件的学术成果往往受到广泛欢迎。热点案件研究主要包括针对热点案件本身开展的研究和从案件中提炼理论问题两种进路。二者相较而言,后一研究进路更有利于学术论文的发表。在公众号上先行发表简短的核心观点,再以学术论文格式进行投稿,可以使文章发挥最大的效益和价值。
姚培培助理教授指出,立足于学生或研究者的身份,研究热点案件有利于刑法知识的吸收和理论的成果的创新;立足于教师知识传授者的身份,引导学生关注热点案件有利于知识的传授。以江歌案和日本暗网杀人案为例,热点案件的社会报道具有“谣言与真相并存”的特点。刑法学者特别是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学者,对于热点案件发声有干扰司法之嫌,故学者发声与司法裁判的时间顺序问题仍然值得探讨。
8月27日晚上,本届暑期研讨班第六场专题讲座顺利举行。本场讲座以“英美刑法中的辩护理由”为主题,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刘士心教授担任主讲人,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高通副教授、广西大学法学院陆凌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郭旨龙助理教授担任与谈人,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强军教授担任主持人。
刘士心教授首先指出,英美法系刑法中的犯罪成立要件分为客观要件、主观要件、辩护理由三部分。辩护理由的功能近似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的违法阻却事由与责任阻却事由,或者我国刑法理论中的排除犯罪性事由。在范围上,辩护理由相比违法阻却事由与责任阻却事由更广泛。随后,刘士心教授以正当防卫为例,对相信原则的概念及其理论意义予以展开。在“相信”的判断上,存在着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区别。通过分析《正当防卫指导意见》中的部分规定与“昆山反杀案”中检察机关给出的无罪解释,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体现了相信原则的思路。最后,刘士心教授介绍了胁迫与挑衅两种辩护理由。胁迫是指胁迫者以紧迫的死亡和严重伤害身体相威胁,迫使行为人实施某种被刑法禁止的行为。在我国刑法的语境下,部分被胁迫的案件可以按照紧急避险进行处理,但这也仅仅是胁迫与紧急避险相竞合的情况。因此,胁迫具有独立的存在价值。挑衅辩护是指,原本应当构成谋杀罪的杀人行为,如果是在受到被害人严重挑衅的状态下实施,则应降格认定为杀人罪,此种情况下的杀人行为被称为激情杀人。在我国刑法中,可以将激情杀人解释为故意杀人罪中的“情节较轻”情形予以规制。
在与谈环节,高通副教授从程序法的角度表达了自己的四点看法:第一,合理相信、合理期待等概念在美国的刑事一体化背景下可以有效衔接。但是,我国实体法和程序法分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套不同的话语体系,可能会存在冲突。第二,美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来源于典型案例、适用于具体个案,它的鲜活性、实用性特征非常明显。第三,英美等国辩护理由的发达可能与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密切相关。在解决纠纷的思路下,就可能更强调被告人主观方面的认识,最终发展出如此丰富的辩护理由。第四,罪名的认定离不开证据和证明。
陆凌副教授首先展示了美国德克萨斯州、纽约州、路易斯安那州立法中的辩护理由体系。其次,正当防卫中的防卫行为可以分为使用非致命武力和使用致命武力两种,在使用致命武力时部分州规定了绝对的躲避义务。在美国,有22个州采取了合理相信标准判断正当防卫。最后,辩护理由能否被称为犯罪构成,美国学界鲜有讨论。将辩护理由中的正当化事由和可宽宥事由进行区分,在体系内作为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可以实现与德日犯罪论体系的契合。
郭旨龙助理教授指出,首先,英美刑法中正当防卫制度及合理相信标准具有合理性,可以较好地实现生命保全与公民自由的平衡。其次,在极端的情绪状态下,挑衅辩护的认定较为宽泛,值得我国刑法借鉴。最后,英美刑法重视适度原则,强调各种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在借鉴英美刑法时,需要探究其背后深刻的社会背景,兼顾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和公平原则。
8月27日晚上,在第六场专题讲座结束后,第七届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结班仪式顺利举行。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育部国家级人才项目青年学者(2021)宋华琳教授对本届暑期研讨班的授课老师、200名学员以及在线收看讲座的观众表示感谢。宋华琳教授指出,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从第一届到今天完成了全方位升级,感谢北大法宝李部老师团队的技术支持,实现线上线下的互动交流。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科学术氛围活跃,拥有精良的师资团队,欢迎大家关注南开大学法学院。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刘士心教授表示,本届暑期研讨班的顺利举办离不开各位授课老师的大力支持和各位学员的积极配合,也离不开北大法宝提供的技术保障,期待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再接再厉,越办越好。北大法宝学堂李部老师感谢南开大学法学院搭建这个学习交流平台,对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前景表达了美好祝愿。邹兵建副教授将本届暑期研讨班的特色归纳为“六点变化一点不变”。第一点变化是学员规模大。本届暑期研讨班共收到558份报名表,经过遴选后最终录取了来自72所高校的200名学员。第二点变化是活动形式新。本届暑期研讨班在邀请专家学者进行精彩讲授的同时,还邀请多位博士生、硕士生共话刑法的学习之道,促进同辈之间的切磋交流。第三点变化是主题更鲜明。本届暑期研讨班的主题为刑法方法论,不仅涉及诸多刑法理论问题,还关注了刑法教学的最新改革成果,聚焦刑法研习的“教与学”问题。第四点变化是管理更严格。本届暑期研讨班告别以往对学员的“佛系”管理,就课堂纪律、课后作业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点变化是激励更明确。对于按要求完成课程任务的学员,暑期研讨班将提供修课证明。第六点变化是影响更深远。本届暑期研讨班通过与北大法宝学堂合作,由线下小班教学变为公开直播授课,六场讲座的直播与回放视频已累计吸引了2.3万余人次在线观看,增强了南开大学刑法学科的影响力。在暑期研讨班发生巨大变化的同时,南开大学法学院坚持办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的恒心与决心不会改变。最后,作为暑期研讨班的负责人,王强军教授对各位老师的大力支持、各位同学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感谢,期待明年第八届暑期研讨班的顺利举行。至此,南开大学法学院第七届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圆满落下帷幕!
通讯员:钱日彤、高子航,审核:左智鸣、邹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