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5日下午,韩国首尔国立大学法学院李祥源教授线上做客第一期南开法学“海外云讲堂”暨第二期南开诉讼法论坛,主讲“走向何方?韩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最新动向”。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杨文革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出席并致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杜磊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朱桐辉副教授和高通副教授担任与谈人,南开大学法学院助理研究员赵青进行翻译。线上共计80余位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杨文革教授向大家介绍了本次的主讲人李祥源教授及其他与会嘉宾,并对李教授线上莅临南开表示感谢。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华琳教授在欢迎致辞中表示,在刑事司法改革中,我们应该去关注在宪法上对人身自由的保障、对裁量正义的追求,去思考刑事司法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同时还要注意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对刑事司法的影响。宋华琳教授预祝李教授的讲座圆满成功,也希望两校法学院能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李祥源教授指出,韩国刑事司法改革的核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设立了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依据《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法》的规定,公调处调查对象包括总统、国会议员、大法院院长等高级公职人员,主要涉及滥用职权、渎职、受贿等犯罪类型。二是大幅限制检察机关的直接侦查权。两项修正案将检察机关的直接侦查范围缩小到反腐和经济领域,并实现检方的侦查与公诉分离。而对于选举、军工项目、大型事故等其他领域的案件线索,检方将不得不交由警方查办。韩国司法改革的方向将是完全剥夺检方的直接侦查权,最终只保留其公诉职能。三是限制检察官案件移送审查前的侦查指挥权。检方对警方的一般侦查指挥权被废除,只保留其在符合补充侦查、采取纠正措施等特殊情况下要求警方移交案件的权力。此外,在今年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中,新增条款禁止其侦查与在查案件无关的其他案件,进一步限制了检察机关侦查权。四是赋予警方侦查终结权。司法警察根据侦查结果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可自行终结案件。由此警方侦办裁量权将大幅提升,但案件告诉人可对此终结提出异议。
随后,李教授介绍了韩国刑事司法制度的变迁历程。其将变迁主要分为四个时期,包括人权保障导向的基础形成期(1945-1972)、以犯罪控制模式为主导的刑事诉讼制度时期(1972-1987)、犯罪控制模式向人权保障模式转换的过渡时期(1987-2007)以及如今人权保障型的诉讼模式体现期(2007-)。李教授进而指出,在司法制度实然运行过程中,司法工作者也难免发生判断错误。关于判断错误的原因,李教授从心理学角度分为无意识错误、意识性错误和个人不正之风。无论是无意识的确证偏见还是意识性的道德解脱行为,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对司法工作者的判断实施外部监督。
最后,李教授提出立法改革的目的应该是为了维护人民的权利。在人民至上的理念下,刑事侦查活动应受到全程监督,注重与其他机关的协作配合。
评议环节,杜磊副教授从两方面进行了评议。一是从国家公权力平衡角度推进的韩国刑事司法改革,实现各公权力机关之间的权力平衡是各国司法改革的共同方向。二是从保护国民私权利的角度思考应然的刑事司法改革路径。中国的司法改革目标也体现了这一思考,如“努力让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改革方向,都是从公民个人权利保障的角度推进改革。在这一问题上,中韩两国可以就如何保护公民权利开展更深一步的交流。
朱桐辉副教授首先从四方面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点评。一是李教授从世界观、宇宙观谈起,开阔了我们的视野;二是李教授注重法治情怀和基础理论的应用,体现对宪法问题的关怀;三是李教授重视结构功能主义方法的运用,注重司法制度与程序之间的结合;四是李教授重视交叉学科的运用,比如本次讲座所涉及的法律与心理学的交叉。其次,朱桐辉副教授对于上述论及的侦查权与检察权之间的关系提出见解。最后,朱桐辉副教授与李祥源教授就电子数据的合法取证问题进行了拓展讨论。
高通副教授首先对李教授受邀我院作专题讲座表示感谢,并就本次会议的背景做出介绍。今年四五月份,韩国国会相继通过了《检察厅法》修正案与《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引起广泛讨论。在本次讲座中,李教授从学术问题角度解读此次修法动向,为我们带来新的启发与思考。尤其是在对检警关系的介绍方面,韩国此次司法改革动向实际对我国所追求的“检察指导侦查”观念造成一定冲击,也期望能与李教授在未来有更进一步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讲座最后,杨文革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并再次向李祥源教授及其他与会嘉宾表示感谢。经过三个小时的报告与讨论,本次讲座落下帷幕,与会人员深受启发、受益良多。
图文:董欣雨、高通
审核: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