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3日,“南开刑法·学术沙龙”第一期活动在线上成功举办。本期学术沙龙的主题是“刑法第241条是否需要修改”。本次活动特别邀请到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车浩教授担任点评人,由左智鸣、邹宏建、王振硕、钱日彤四位博士生担任报告人,由刘士心教授、张心向教授、王强军副教授、隗佳助理教授担任与谈人,由邹兵建副教授担任主持人。刘士心副院长和宋华琳副院长在开场阶段进行了致辞。线上一百五十余名老师同学齐聚云端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邹兵建副教授介绍了出席活动的各位老师嘉宾,并对本次学术沙龙的举办目的和研讨意义作了说明。在致辞环节,刘士心副院长对车浩教授的莅临和各位老师同学的参与表示欢迎,并简要介绍了有关案件的发生背景和关注情况,鼓励博士生同学关心社会、踊跃思考。宋华琳副院长在致辞中希望本次研讨活动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个案的思考,也必将推进相关理论的研究。
在报告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左智鸣做了题为“为什么要反对提升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法定刑的主张”的报告,其立足于司法论、立法论和法社会学三个层面,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立法设置进行检视,最终得出刑法第241条不宜轻易修改法定刑的结论。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生邹宏建的报告题目为“不需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刑罚”,他站在反对方立场,对赞成方所提出的追诉时效、对向犯理论、罪名类比和哲学根据等问题展开深入检讨,主张通过司法解释的灵活释法实现对收买妇女、儿童行为的从严惩治。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王振硕以“刑法社会学下的刑法第241条”为题进行报告,其运用社科法学的分析方法,从立法史角度、经济分析角度和法律社会学角度全面分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主张修改现行刑法第241条,并阐述了具体的修法方案和预期效果。南开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研究生钱日彤的报告题目为“关于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法定刑调整的几点思考”,他首先提出应将收买被拐妇女罪与收买被拐儿童罪分拆为两个罪名并适当加重后者的法定刑,然后在梳理学界诸多观点的基础上对维持立法现状说、买卖同罚说进行商榷,最后以罪名类比为分析工具,在有责的不法和预防必要性两个维度对其观点进行了论证。
在点评环节,车浩教授对四位博士生的报告内容予以了鼓励和肯定,接着从“纸面上的法律”和“行动中的法律”两个层面详细阐述了自己对刑法第241条是否需要修改这一问题的最新思考。车浩教授强调,讨论刑法第241条是否需要修改,不能仅仅关注于具体个案而忽视整体的社会效果。犯罪现状的改善不能依赖立法的修改,近期要靠执法决心和执法力度的提升,长远来看要靠发展和教育。
在与谈环节,刘士心教授对车浩教授的观点表示赞同,认为从所讨论中得不出应当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的结论,所讨论案件的发生不是因为法定刑过低,执法不力、当地公职人员的漠视才是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张心向教授认为,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相关犯罪的完善,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定刑的适度提高还是维持不变的问题,而是需要思考包括现有立法模式在内的一系列问题。她建议,适当提高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法定刑,取消拘役及管制;同时调整该罪与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相关罪名的关系,采用竞合模式,在立法上尽最大努力堵塞各种属于“盲山之恶”的社会变量因素对司法运作过程的影响。王强军副教授指出,究竟是通过刑事立法层面“直白明了”地实现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行为的罪责刑相适应,还是选择通过刑事司法层面“完美配合、精密计算”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选择题。维持现有立法规定,保证执法机关尽职尽责应当是解决拐卖问题最优解。提升法定刑同样需要面临当下司法实践的艰难境况,效果可能不如人意。隗佳助理教授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轻罪,同时又指出收买行为入罪已经体现出刑法规范对人格尊严和选择自由的重视,通过与非法拘禁罪的不法程度做比较,可以肯定本罪法定刑的设置具有合理性。邹兵建副教授建议对刑法第241条做出修改,他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问题与国足作类比,本罪的执法出了问题好比是球员没踢好,而讨论是否需要修改立法相当于争论要不要换教练。
在提问环节,三位同学分别就法教义学和法社会学在具体案件中的交融问题、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方法论问题及基层执法的改善路径问题向车浩教授提问,车浩教授逐一做了详细解答。在总结环节,张心向教授向车浩教授的到来和各位老师同学的参与表示衷心感谢。她指出,学界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关注是中国法治的助推剂,南开刑法学术沙龙的创办初衷也是希望参与者在社会热点的讨论和交锋中对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产生更加深刻的认识。本次沙龙活动在线上各位同学的感谢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