讣告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1-09-06浏览次数:2945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知名法学家、翻译家,改革开放后南开法学教育的重要开拓者,原南开大学法学系首任系主任,原天津仲裁委员会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资深教授潘同龙教授,于202195174分在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逝世,享年92岁。

潘同龙先生1930412日出生于安徽省阜阳市,19497月本科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194979日参加工作,先后任职于中国新法学研究院、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国务院秘书厅等机关部门,合作出版了《苏维埃继承法》《美国中央政权机关》《苏维埃国家与法规理论》《苏联法律辞典》等译著,在《政法译丛》发表了多篇译文。

19617月,潘先生调入南开大学外文系,翻译出版了高尔基的小说《母亲》、陀里妥耶夫斯基的《中短篇小说选》,苏联历史长篇小说《绝望》、传记《世界化学家传记》、英国小说《奇异的蒙古马》等,校对出版了苏联电影故事剧本《列宁在1918》。

1980年,南开大学建立法学系。1981年潘先生由外文系调入法学系,担任首任系主任,他积极组织推进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推动法学系发展壮大,为法学学科的建设发展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他主编和审定了《经济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侵权行为法》等教材,讲授国际私法、香港法、关贸总协定与世贸组织、涉外经济法等课程。他主张专业论文务求个人见解和贴近现实,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提倡“非有所感,有所思,有所得,决不下笔”,他认认真真搞研究、实实在在做学问,对学生平等相待、关怀备至,为国家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法律人才。

潘先生曾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研究顾问、天津市“八五”社科规划委员会法学组组长、天津仲裁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为天津的法学学科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19934月离休后,潘先生仍然一如既往地热忱关心、支持和帮助南开法学的建设发展,为南开大学法学院的成立、发展和壮大发挥了积极作用。

遵照亲属意愿,潘同龙先生丧事一切从简。97日上午8点在天津市红桥区北辛道20号天津市殡仪服务总站为潘先生送行。

潘同龙先生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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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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