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1日上午,由德国求学负笈归来,现任教于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查云飞老师应邀在线讲授“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分析的道与技”。本次讲座为南开大学法学院鉴定式分析系列讲座的第四场。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王鹏副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副院长宋华琳教授、屠振宇教授、王瑞雪副教授等老师以及南开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2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国内行政法学界同行学者近二十人在线参与。
在讲座开始,首先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代表法学院致辞,欢迎查云飞老师做客南开法学院。宋华琳老师指出,行政法学有法释义学与法政策学不同的立场,在法释义学的学习和应用中,法学院师生通常可以进行案例分析,但距离掌握行政法案例分析方法,精准深入地分析案件,仍有很大的差距,如何按照大陆法系采用的“归入法”一步一步地找法条、确定法律要件与法律后果,将案件拆分成一个个细节去分析解决案件,需要详细系统地学习行政法案例分析的相关理论与方法。随后,查云飞老师围绕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道与技展开讲授。
査老师解释说,讲座题目“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分析的道与技”中,道主要是指理论背景,技主要是指具体方法以及实操技术。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分析的理论背景主要是法教义学,即关于某一现行法域的法律规范相互关联、规整结构从而使之体系化的科学。法教义学的三个层次包括:对实定法的描述、对实定法进行概念性与体系性演绎、拟定解决疑难法律个案的建议。与传统点对点式的理论说明性案例和争议点案例分析方法不同,鉴定式案例分析是一种体系性的分析方法,是法教义学的展开。法教义学的结构要素主要包括五个部分:实定法规定(法条主义)、核心概念与基本原理、法解释技术、形式逻辑的演绎以及法体系化的追求。法教义学的展开步骤分为三步:第一步是研究者作为法律的适用者进行身份代入,第二步是默认“现行法的有效性”这一前提,第三步是形成思考框架(问题来源→问题争点→域外制度和学理作为说理→借由法律解释来体系化理解、续造和发展法律)。
査老师详细介绍了鉴定式分析方法的由来和本土开展。源自16世纪欧洲帝国法院法庭报告的鉴定式方法是德国法学训练和法律职业的核心技术,至今影响着德国法学练习作业、考试以及德国法律人的思维模式,是德国法学教育的精华。自1998年开始,通过我国国家法官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的培训合作,鉴定式分析方法被逐步引入我国司法系统。随着大量有德国教育背景的老师回国进入各个法学院校,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也逐渐在国内高校当中展开,被一些法学院校列为选修课或者必修课,一些全国性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比赛也纷纷举办。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对于我国法学教育和司法实践已经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
关于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分析的具体方法与实操技术,査老师将鉴定式的思维方式分成四步:①设问:说明想要论证的问题;②定义:界定设问中的概念;③归入:将案件事实与定义做比较,确定案件事实是否符合定义;④结论:呼应设问,得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以上四步既适用于整体也适用于部分,鉴定报告最终呈现出严谨的塔梯式结构。査老师向大家展示了一个具体的案例写作示例,使同学们更好地感受和理解上述四个步骤怎样贯穿鉴定式案例写作的思维方式。
随后,查老师讲解了行政法的具体鉴定框架。行政法的鉴定框架与民法、刑法的框架不同,民法和刑法的实体法与诉讼法是分开讲授教学,但行政法中一般将行政实体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并进行融贯地讲解,因此行政法鉴定框架中同时包括实体法和诉讼法内容。行政法的总体框架可以分成三个部分:诉讼可受理、诉讼请求成立、判决选择。在第一部分“诉讼可受理”中包括八个要件:适格原告、行政复议、适格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受案范围与管辖、起诉期限、法律保护的必要性、起诉方式;第二部分“诉讼请求成立”中主要包括撤销型、给付型、确认型、规范审查型请求、民事请求,每个类型的诉讼请求在审查层面又包括了不同的要件;第三部分“判决选择”中行政诉讼判决主要分成形成判决、给付判决与确认判决三个判决类型。査老师结合了“方林富案”向大家详细地展示了如何根据鉴定框架展开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分析。
最后,查老师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介绍了行政法鉴定式案例分析的教学开展问题。鉴定式不仅是一门案例分析技术,也是一门教学艺术。鉴定式是以学生为中心的一种教学,有一套稳定的案例分析框架,在框架之下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操,从学生的角度真正地将理论学习——案例分析——学术训练的基本技能融贯掌握,也真正地与实务相对接,加上课堂的剧场化效应,包括缜密的逻辑演绎、酣畅的头脑风暴、激烈的学术论辩,这是鉴定式案例教学和训练获得法律职业市场良好口碑的原因。
在与谈环节,宋华琳教授表示,查老师的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讲解非常精彩,这类似于古代的庖丁解牛,有一定的章法,需要对案件条分缕析地逐步展开分析,这不仅是案例分析方法,也应当理解为是一种教学方法。行政法案例分析在最近二三十年来有很大的变化,最早的案例分析主要是以案释法,举例来使学生更好地理解法条,后来逐渐开展的行政法案例分析以个案分析为主,案例分析主要围绕几个争议焦点去展开分析,包括阐述相关理论学说、案例中法官的论证依据与思维方式、对后续的判例有怎样的影响等等。鉴定式案例分析作为一种体系性的基本训练,通过缜密的分析框架,或可减轻思维负担,应当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加以推广。
屠振宇教授表示,通过本次讲座清晰地了解到传统案例分析法与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区别,以前的案例分析是以“点”为主的,强调对于争议点的分析讨论,而鉴定式案例分析是“面”上的一种对学生思维方式的训练,系统性地分析案例并结合重点问题展开论证。传统的案例分析方法可能有助于学术研究,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对于法学生的思维方式培养和成长有重大深远的意义。此外,屠振宇老师还提出了两个相关的问题:由于鉴定式分析的总体框架较为固定,在撰写报告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内容重复的问题;对于这种鉴定式案例分析的作业,在教学中是否存在统一、公平的评判标准的问题。王瑞雪副教授表示,这次讲座对于自己的研究与教学都有很大的启发,学习了解了如何运用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开展教学。王老师还提出了鉴定式案例教学如何具体安排、开展与操作等相关教学问题。
在总结发言中,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首先代表学院对査云飞老师为南开师生带来这场精彩的讲座表示感谢。付士成老师结合自己多年的教学管理经验谈到,与传统的文史哲学科注重学科教育不同,法学教育既有学科教育也有职业化训练,职业化训练在法学教育中如何更好地体现还需要进一步地加强研究与探索。法学院的教学面临着如何使法学生适应司法实践和实务需要的挑战,需要进行回应。今年暑期南开大学鉴定式案例分析的系列讲座是对此进行的一次尝试,各位主讲老师为南开师生详细讲解了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和教学方法,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南开法学院将会进一步推动开展鉴定式案例教学。
在问答环节,査云飞老师对各位老师、同学提出的问题一一进行了回应与解答。
最后,主持人王鹏老师再次感谢查云飞老师对于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大力支持,感谢他为南开法学院师生带来这场精彩的讲座,感谢所有参与这次活动的老师和同学的支持,希望南开大学法学院能够尽早面向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推广鉴定式案例分析方法并开设相关课程,希望查云飞老师在未来能够线下做客南开园,与南开法学院的师生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本次讲座在同学们通过在线表达的感谢留言中圆满结束。
(撰稿人 刘悦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