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刑法公益暑期班暨“刑民交叉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动向”研讨会于2021年7月24日至25日成功举办,本次暑期班和研讨会采用线上线下同步的模式进行,吸引了来自国内外七十多所法学院校的二百余名学员参与。2021年7月24日上午9时,第六届刑法公益暑期班暨“刑民交叉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动向”研讨会正式开班。在开班仪式上,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负责人,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强军,向主讲嘉宾和来自国内外70多所法学院校的200余名学员简要介绍了暑期班的初衷、本届暑期班的学员来源以及前期筹备情况,并希望学员们能够在接下来的学习研讨中有所收获。而后,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代表法学院致欢迎辞,宋华琳副院长对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连续六年开办表示了充分肯定,并对学员们在接下来的暑期班学习中提出了期望。开班仪式过后,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刑法公益暑期班正式开讲。本届刑法公益暑期班暨“刑民交叉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动向”研讨会共安排了五场讲座,分别是:
第一讲 刑民一体化的理念与实践
主讲人:刘艳红教授
2021年7月24日9:30,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刑法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第一讲正式开讲,由中国政法大学刘艳红教授主讲,讲座的主题是:刑民一体化的理念与实践。
刘艳红教授从刑民交叉的概念说起,认为刑民交叉不是一个刑法的概念而是一个法域的概念,体现了法秩序统一的原理,只要该原理存在,刑民交叉就是存在的。而后刘艳红教授主要从四种典型场域的司法实务分析了刑民一体化的实践。第一种是以“英雄烈士”为例分析了犯罪具体概念的刑民一体化实践。《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5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九条之一:“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对于这里的“英雄烈士”应该如何理解,此罪名与侮辱罪、诽谤罪的犯罪对象是否不一样,以及与民法中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等侵权行为有何不一样,刘艳红教授提出了自己的见解。第二种是以高空抛物罪分析了具体罪名的刑民一体化实践。立法和司法对高空抛物行为的认定立场是刑进民退,刑事的长驱直入导致民法的阵地全无。第三种是以未成年人犯罪分析了具体制度的刑民一体化实践。《民法典》中关于未成年的监护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刑法》中也规定了虐待罪、遗弃罪和虐待被监护人、看护人罪。第四种是以诈骗为例分析了具体现象刑民一体化实践。刘艳红教授以黄金章诈骗案和赵明利诈骗案为例提出要严格界定刑民界限,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诈骗犯罪处理,而且要严格认定犯罪构成,进一步加强证据审查,确保做到证据确实、充分。最后刘艳红教授认为民法能解决的事,就不劳刑法出面,在一般情况下适用民法,在不得已之时才使用刑法。我们要民刑共治,共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心向教授、邹兵建副教授、隗佳老师非常认可刘艳红教授的观点,并提出了各自对刑民交叉问题的认识和见解。线上参与的华东政法大学张勇教授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刘艳红教授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应。线上线下各位同学积极提问,刘艳红教授也都进行了回答,本场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第二讲 律师视角中的刑民交叉案件
主讲人:田霖律师
7月24日14:00,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刑法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第二讲正式开讲。由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协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田霖律师主讲,讲座的主题是:律师视角中的刑民交叉案件。
田霖律师认为搞清“刑民交叉”的含义是展开有效分析的前提,为此,田霖律师分析了学界有关刑民交叉的三个代表性观点。田霖律师表示对于刑民交叉的概念学界是有不同看法的,但是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深入研究刑民交叉案件还能促进刑事司法制度的良好运行和完善律师自身知识结构,提升业务能力和对法律服务市场的适应力。对刑民交叉案件刑事审判思路两高一部也是做了各种规定,但都更加偏重实体方面的,在程序上到底是“先刑后民”还是“先民后刑”或是“刑民并行”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对此田霖律师认为应该以“刑民并行”为大原则,并优先处理作为裁判另案先决条件的案件,避免以“先刑后民”作为优先思路。
随后田霖律师主要讲述了刑民交叉案件中证明标准的问题。首先,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即“高度概括性”。而刑事证明标准则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个标准是非常模糊的。田霖律师以三个案子为例对于刑民交叉案件中证明标准问题进行了说明,首先是通过一个合同诈骗案说明了利害关系人所作证言对犯罪主观方面认定的影响,然后通过一个民间借贷案对民事诉讼中关于证人证言的认定、与刑事诉讼的有关证明标准进行了比较,最后是通过黄金章诈骗案来对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进行区分。
在与谈环节,北京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陈文海律师认为田霖律师的内容很有高度,从对刑事诉讼制度的影响和对各种相关的司法解释的检索,都鲜明的表达了自己的立场,表示自己受到了很大的启发,其中的证据问题也给自己的辩护提供了思路,并以实践中的职务侵占罪为例表达了自己的看法。南开大学法学院隗佳老师表示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点还是有所不同的,学界更加关注法秩序统一原理下的各个部门法的适用,而实务界则直接关注的是一些疑难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上的处理问题,并肯定了田霖主任提出的证明标准的问题,还就民事纠纷是否排除犯罪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杨文卿检察官表示民刑交叉问题作为一种现象是客观存在的,并且认为民刑交叉问题要构成刑事犯罪有两个门槛必须达到,一是必须具有特化的目的,二是必须达到一定的罪量。主讲人和与谈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和交流,给学员们带来了极大的启发。
第三讲 做好刑民交叉案件辩护工作之管见
主讲人:陈文海律师
7月24日16:00,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第三讲正式开讲。由北京鑫兴(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副主任陈文海律师主讲,讲座主题是:做好刑民交叉案件辩护工作之管见。
首先,陈文海律师直接提出了刑民交叉案件刑事辩护工作的内涵,即已经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且作为案件主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被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是纳入刑事诉讼程序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律师对其展开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刑民交叉案件,包括在法律主体、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多方面要素交叉的案件,具体是:(1)在法律事实方面,刑事犯罪和民事纠纷存在重合;(2)在涉罪主体方面,与可能或将要发生的民事诉讼主体存在交叉或重合;(3)在关联性方面,正在进行的刑事诉讼与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的民事诉讼之间存在关联性,导致在适用程序、确定证据和明确责任等方面存在重合或影响;(4)在法律责任方面,如果主体一方承担了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同样不可避免,但也存在着不承担刑事责任,而只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可能。
然后,陈文海律师提出了刑民交叉案件的六种主要类型:(1)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因融资或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其中认为自己是受害一方的当事人,为找回经济损失,进行刑事报案,形成相应的刑事案件;(2)在资产管理、产品直销及相关理财活动中,收纳资金的一方当事人,因不能履行事先承诺,而引发的非法吸收公众存在、非法传销、集资诈骗等犯罪行为;(3)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从事基层管理服务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和手中权限,向管理服务对象,或存在利害关系的一方,以借款、借用方式,而实施的本质为受贿索贿等职务犯罪案件;(4)相关企业或个人在实施房地产开发、废物排放、堆放、存集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土地毁坏、环境毁损、水源和空气污染等方面问题的刑事案件;(5)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企业股东间因经营或权利约定不明,造成股东之间权益纠纷等而引发的刑事案件;(6)在科技合作开发过程中,因对科技成果和相关合作事项约定不明,发生股权纠纷或财产损失而形成的合同诈骗或职务侵占。
最后陈文海律师提出了刑民交叉案件辩护工作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一是要实厘清所涉案件的法律本质,对确实不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坚持无罪辩护;二是正确界定涉案当事人各方的法律责任问题;三是注重用多种手段和方式,尽最大努力,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在与谈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强军老师、隗佳老师、天津商业大学谢斐老师、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主任田霖各自表达了对讲座的认识,都认为陈文海主任总结的四个特征和六种形式对其非常有帮助,并且认为理论和实践应该相互指引,共同进步。
第四讲 惩治腐败犯罪刑民交叉的司法实践
主讲人:王秀梅教授
7月25日9:30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第四讲开讲,由北京师范大学王秀梅教授主讲,主题是:惩治腐败犯罪刑民交叉的司法实践。
王秀梅教授的讲座主要从五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主要提到国际商事活动中蕴含的风险与危害。王秀梅教授表示随着一带一路的建设,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参与到全球市场的竞争当中,而国际商业活动中也存在着很多的风险与危害,其中包括政治风险、社会风险、资金风险、工程技术风险、知识产权保护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二部分主要讲了国际商事活动中的贿赂犯罪。这一部分王秀梅教授讲解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于国际商事环境的影响。美国的FCPA则直接规定了反贿赂和疏通费的问题,并且对外国企业进行了处罚。之后王秀梅教授还着重给我们介绍了世界银行的规则与处罚。第三部分主要讲了反腐败追逃追赃的域外民事诉讼。王秀梅教授指出,国际立法确认了反腐败的民事诉讼方式:一是在财产所在地提起民事诉讼;二是根据合法所有权证明返还财产;三是要执行请求国的主管机关的没收令;四是要根据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没收;五是可以不经定罪的没收,也就是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来实现赃款的追缴。第四部分主要讲了刑事特别没收程序中的民事证据规则。王秀梅教授指出违法所得没收案件中的证据标准与举证分配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在证据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上,采用优势证据规则和“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原则,即只要一方当事人能够提供较高的盖(或)然性的证据,法院即可作出支持该当事人诉求的裁判;二是提起没收申请主体不应当仅限于检察院,而应当扩大到工商、海关、税务等行政主管机关,因为在实践中,行政主管机关往往比检察院更容易敏锐地发现腐败犯罪。法律赋予这些主体提起没收申请的权力,有利于及时地惩治腐败犯罪;三是我国刑诉法虽然规定了对违法所得财产的保全措施,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可以依法进行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第五部分主要讲了积极的刑法观:国际商业活动中的合规。
王秀梅教授就提出了国际商事活动中的合规问题:第一是要进行风险评估,这里的风险包括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第二是要进行预警,也就要能发出危险信号;第三是要做好尽职调查,要对潜在的合作方进行的业务进行全面的评估;第四是要建立报告制度,员工应该要能够通过基于机密的举报机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第五是建立刑事激励机制,通过刑事激励方式来督促企业进行合规管理;第六是要建立合规文化,合规文化是整个企业组织中的价值观,能够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第七是要建立一个诚信与廉洁的营商环境,只有建立一个公平的贸易环境,才会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
在与谈环节,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心向教授、王强军副教授、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杨蕊检察官、天津市检察院林晓萌检察官都表示听了王秀梅的讲座,深受启发,深化了对国际商事活动中预防腐败犯罪以及企业国际合规的认识。
第五讲 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处遇原则与刑事归责
主讲人:付玉明教授
7月25日14:30,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刑法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第五讲开讲,由西北政法大学付玉明教授主讲,题是: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处遇原则与刑事归责。
付玉明教授的讲座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第一部分是以自动驾驶汽车为例,提出了人工智能时代的技术伦理风险。付玉明教授认为自动驾驶汽车具有很大的应用前景与时代意义,已经成为新兴业态的重要载体,但是,与此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应用的风险。第二部分主要是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程序原理。付玉明教授指出,自动驾驶的实现主要依赖于自动驾驶系统的应用,而自动驾驶系统是机动车系统自主执行部分或全部驾驶操作,能够在驾驶人不完全参与驾驶的情况下,达到安全驾驶状态。但是目前自动驾驶的现实状况仍然是一定程度上人与智能的结合,尚未完全脱离人操作的技术阶段,因此归责原则与责任分配在自动驾驶领域尤为重要。付玉明教授认为要想明确归责原则以及责任分配,必须首先明确自动驾驶技术的内在原理。第三部分是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处遇原则。付玉明教授提出:一是要靠信赖原则化解刑事归责,信赖原则理论基于被允许的风险,因此信赖原则能够限制构成要件过失的成立范围。二是要靠民事责任分摊技术风险,使刑法保持一定的谦抑性,也就是通过将风险分别分给用户、生产者、保险和赔偿基金来合理划分民事责任。第四部分是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刑事归责。付玉明教授将自动驾驶汽车事故的刑事归责分为几大类:第一类是行为人非法利用自动驾驶汽车进行故意犯罪,包括纯粹将汽车本身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的犯罪和通过攻击自动驾驶运行相关的计算机系统而实施的犯罪。第二类是驾驶人存在主观罪过的刑事责任,如果驾驶人是出于故意而操控车辆造成事故,那么处于辅助地位的汽车是工具的地位,直接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即可。第三类是“肇事者逃逸”的刑事责任,也就是在完全自动驾驶模式下,肇事后逃逸的情节应当作何判断的问题。
最后付玉明教授总结认为自动驾驶模式引发的交通事故,需要结合自动驾驶的程序原理和级别设定考量形式规则。驾驶人对于自动驾驶系统的参与程度不同,驾驶人与系统的责任分担也不同,而且为了平衡技术发展与风险承担之间的紧张关系,应当注重刑法领域中的信赖原则的适用,同时灵活运用民事责任分摊风险。
在与谈环节,天津师范大学张晶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邹兵建副教授、隗佳老师都认为听了付玉明教授的讲座后,对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归责原则和方式有了全面的认识,并且各自提出了自己对该问题的看法。付玉明教授对各位与谈老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应,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想法,本场讲座顺利结束。
在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刑法公益暑期班暨刑民交叉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动向研讨会的五场讲座全部结束后,王强军老师主持了一个简短的闭幕仪式。首先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致闭幕词,宋华琳副院长对各位主讲人和与谈人表达了感谢,对各位学员下一步的学习提出了期望,欢迎学员们继续关注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并对刑法公益暑期班的未来发展提出了展望。而后王强军老师对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刑法公益暑期班暨刑民交叉的理论基础与实践动向研讨会进行了简短的总结,每场讲座的主讲人和与谈人都非常投入,使得每场讲座都超过腾讯会议所预定的时间,暑期班取得了圆满成功。感谢主讲人和与谈人对刑法公益暑期研讨班的大力支持、认真准备和热情投入,同时也期待明年第七届刑法公益暑期班的顺利召开。至此,南开大学法学院第六届刑法公益暑期班圆满落下帷幕!
(袁露撰稿,王强军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