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开题研讨会成功举行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1-07-02浏览次数:1094


2021627日,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教授担任首席专家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研究”(20&ZD188)开题研讨会在南开大学法学院123学术报告厅成功举行,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河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商业大学、中国民航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和学生共五十余人出席了此次开题研讨会。

会议开幕式环节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主持,南开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陈军教授和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常务副部长管健教授代表学校致辞。

南开大学副校长陈军院士感谢各位专家莅临南开出席开题研讨会,并对宋华琳教授课题获批表示祝贺,指出在新冠疫情背景下,本课题直接服务国家重大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与会专家多提宝贵意见,期待在宋华琳教授的带领下,参与课题的各单位能够精诚团结、为公共卫生法治建言献策。

南开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部常务副部长管健教授表示社科管理部门将为课题研究全程做好服务工作,期待南开法学学科在课题申报方面再创佳绩。

第一单元 课题总体介绍和评议

会议第一单元为“课题总体介绍和评议”,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闫尔宝教授主持,课题组首席专家宋华琳教授做课题总体介绍,校内外多位专家学者进行评议。

宋华琳教授就课题的研究背景、总体研究框架、子课题具体研究内容、子课题成员、课题预期成果等作了详细介绍。就研究背景而言,宋华琳教授指出,目前我国公共卫生法领域仍然存在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制度不衔接、制度滞后或虚置、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备等问题,实践中依然存在违反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的现象,相对人的知情权、隐私权保障有待强化,公共卫生治理体系的各部分仍需加强,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公开的主体、程序和方式都有待优化;就总体研究框架而言,本课题将从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基本原理、立法改革、治理体系的法治改革、信息治理机制和防控措施的法治化五个方面出发展开研究;宋华琳教授一并对子课题成员和课题预期成果进行了介绍。

在评议阶段,天津大学讲席教授熊文钊指出,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体系部分,应着重总结分析我国在疫情防控中的治理实践,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进行治理体系的法治改革。同时,整个课题的思路不应受制于行政法的分析框架。

华东政法大学章志远教授指出,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法治基本原理部分,应思考如何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相融合;在治理体系部分,应关注党的领导、司法机关和社会基层的作用;在信息治理部分,应对我国疫情防控中风险交流的实践予以总结分析。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院长解志勇教授指出,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关键词进行界定、对各个子课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也应加强思考、治理体系部分可借鉴“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思路。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郝磊教授指出,应对课题题目中“法治体系”的内涵与构成予以系统介绍、各个子课题之间的关系应当仔细斟酌、治理体系部分的研究思路可以统一一致、信息治理机制部分的独立性有待继续思考。

课题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张卿教授指出,在法治基本原理部分应思考最小损害原则的地位、各个子课题之间的关系有待明确、信息治理机制部分的独立性有待商榷、行政强制法的原则是否可以适用于公共卫生防控措施也有待思考。

子课题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赵宏教授指出,在法治基本原理部分,应思考传统法治和应急法治的关系问题,权利保障方面应关注基本权利限制的一般性问题;在立法改革部分,要考虑相关法律之间的协调问题;治理体系部分可能和其他子课题的内容互相重叠;信息治理机制部分,可以结合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等进一步加强研究;防控措施部分,目前列举的防控措施不够全面,可以将实定法中的防控措施予以类型化,并具体针对每种防控措施探讨其合法性基准和限度。赵宏教授表示,本课题需穷尽行政法的知识资源,才能更好地促进公共卫生法治建设。

南开大学法学院付士成教授指出,应加强对常态法治、应急法治等基本理论问题的思考、对我国疫情防控实践的经验与问题应加以总结提炼、对目前的分散立法模式应予反思、治理体系中各方主体的关系应予澄清。

南开大学法学院屠振宇教授指出,目前各个子课题的设计体现了从实践角度出发的体系化思考,但周延性可能略显不足,“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也有待界定。同时,屠振宇教授对本课题包含的诸多理论亮点表示期待。

第二单元 课题下一步推进的方向

会议第二单元聚焦课题下一步推进的方向,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屠振宇教授主持,校内外多位专家学者发表意见。

南开大学法学院闫尔宝教授指出,目前子课题设计的体系性有待加强,立法改革应放在最后部分并且应当在理论指导下对立法改革予以体系化思考;法治基本原理部分,应思考是否探讨其他原则、比例原则在应急情况下能否适用等问题;防控措施部分,目前尚且不够完整全面,并且还应关注非强制性防控措施的作用。

南开大学法学院陈兵教授指出,应思考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科技与法治的关联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国际合作、强化实证研究方法等问题,同时可以对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如何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等问题进行探究。

课题组成员首都医科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李筱永副教授指出,应补充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中医保方面的研究、厘清强制征用和《民法典》中强制要约、强制承诺的关系、加强对实践中具体问题的关注。

课题组成员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郭庆珠教授指出,应关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紧急状态之间的关系为何、各个子课题之间的关系需要精细化、应关注公共卫生安全和其他国家安全观的关系为何、并加强对公共卫生应急预案的研究。

课题组成员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陈丹教授指出,对公共卫生领域中的风险交流,应思考风险交流的本土化、风险交流机制的体系构建、风险交流中各方主体关系的厘清、新媒体背景下风险交流的变化等问题。

课题组成员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霍敬裕副教授指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具有多跨域的特点,具体表现为跨部门、跨领域、跨专业、跨主体等,在开展研究时可秉持“大场景、小切口”的研究路径。

课题组成员南开大学法学院王瑞雪副教授指出,在生产生活秩序高度常态化但适度管制的后疫情时代,各种“码”的使用给行政法理论与实践带来了多重冲击,如何对“码”进行治理是一个重要的待思考问题。

课题组成员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怡博士后指出,应思考在全球公共卫生规则重新制定之际,如何将中国经验拓展为全球方案。同时,还应考虑如何加强病原体样本和基因序列数据的国际分享。

课题组成员河北大学法学院李芹博士指出,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应关注三个层面的互动关系,包括疫情防控实践和抽象学理的互动、本土经验和全球化行动的互动、公共卫生领域和其他风险治理领域的互动。

课题组成员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贾圣真博士指出,在治理体系部分,课题研究可以从三方面考虑,一是尽可能对疫情防控实践中出现的各方主体进行素描,二是对相关实定法予以规范分析,考察实定法是否已经足够完善,三是在实定法已经完善的基础上,还需考虑制度能力建设的问题。

第三单元 自由讨论及闭幕环节

会议第三单元为自由讨论及闭幕环节,由南开大学法学院王瑞雪副教授主持,多位专家学者参与讨论,课题组首席专家宋华琳教授最后对此次会议予以总结并致答谢辞。

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强军副教授指出,应思考刑法在公共卫生防控体系中的定位并遏制刑法万能的思维方式;南开大学法学院白佳玉教授指出,公共卫生事件具有跨区域性,因此应关注国际法和国内法的互动,也应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比较法研究,并关注科技与法治之间的关联性;南开大学法学院邹兵建副教授指出,刑法处于后置法的角色,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应考虑以非刑法的方式解决,部分刑法构成要件的解释也依赖于行政法;南开大学法学院赵晶晶博士以《反食品浪费法》为例,表示对我国立法效率之高深有体会;南开大学法学院刘安翠博士指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与环境健康、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议题均有所关联;南开大学法学院孙竞超博士指出,可以从联邦制散装防疫和我国联防联控的对比角度加强研究,应关注党的领导在疫情防控中如何展开,子课题的体系化可以逐渐完善。

在闭幕环节,课题组首席专家宋华琳教授再次对各位专家学者莅临南开致以诚挚感谢,并表示课题组将进一步研究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的法治体系;对基本概念和范畴加以厘定;综合运用行政法、民法、国际法、法理、刑法等多学科的知识;借鉴政府规制、风险治理、公共管理、组织社会学等研究成果,加强跨学科研究;开展比较法研究,注重比较制度分析。并加强资政建言工作,提出更多有操作性的立法和改革建议。未来课题组将努力组织系列学术活动,推出系列学术研究成果。最后,宋华琳教授宣布此次会议圆满结束,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

(吕正义撰,宋华琳审改)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