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教授做客南开讨论行政诉讼请求权审查模式及其实体法基础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1-06-29浏览次数:465


2021627日上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做客“南开法学高端讲座”,主讲“行政诉讼请求权审查模式及其实体法基础”。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闫尔宝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付士成教授、副院长宋华琳教授、屠振宇教授、王瑞雪副教授、贾卓威博士,南开大学档案馆李鸻博士,合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霍敬裕副教授、河北大学法学院李芹博士、中国民航大学贾圣真博士等参加讲座。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本科生数十人共同聆听了本场讲座。

赵宏教授从民法的思维方式入手,就典型的请求权构造进行了说明,指出民法的请求权审查模式在我国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其次介绍了传统行政行为适法性审查模式的规范性基础与背景,在此基础上,对传统适法性审查模式难以回应新兴的诉讼类型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德国法无漏洞的权利保护规范来看,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支配地位已经式微,主观公权力的概念逐渐受到重视。赵宏教授继而主观公权利概念与公权理论学说的发展进行了阐发,介绍了保护规范理论的发展与演变。

在最后一部分,赵宏教授就请求权审查模式下的诉、审、判的审查步骤做了详细剖析,分析了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区别,列举了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保护规范理论的思路与转向。在行政诉讼的审理过程中,指出某些案例中已经开始适用德国法上有关“诉的适法性”与“诉的理由具备性”的二阶审查方式。此外,第三人撤销之诉与义务之诉已经无法适用传统的行政行为适法性的审查模式。结尾处赵宏教授还强调:以请求权为基础的审查模式只是提供了另一种思考行政诉讼整体构造的线索,变成作为传统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模式的重要补充。

在与谈环节,南开大学博士生何天文就保护规范理论的应用问题、博士生苗奕凡就行政行为的概念理解、硕士生吕正义对如何构建请求权类型化等向赵宏教授请教。贾卓威博士就主观学说语境化与本土化等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屠振宇教授也指出了宪法学上对应的若干问题,赵宏教授对老师和同学们的问题进行了一一回应。

最后,闫尔宝教授进行了总结,高度认同民法的基础知识对研习行政法具有巨大帮助,现行传统的行政行为审理模式未来可能有所改变,再次感谢赵宏教授为法学院师生带来精彩的讲座,并欢迎赵宏教授常来南开大学法学院。

苗奕凡撰,宋华琳审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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