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忠林教授做客南开主讲“常识常理常情与刑法的理解适用”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1-06-15浏览次数:498


202168日,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忠林教授做客“南开法学高端讲座”,主讲“常识常理常情与刑法的理解适用”。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刘士心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邹兵建副教授、王强军副教授、隗佳博士、贾卓威博士,天津大学法学院黄云波老师与谈。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生参与了讲座。

陈忠林教授表示,非常感谢南开大学法学院提供的一次交流机会,并对南开大学法学院的发展表示祝贺。讲座伊始,陈忠林教授以一句名言“生命之树常绿,而理论总是灰色的”作为引入。陈忠林教授指出,理解罪刑法定原则应当坚持形式和实质的统一,对刑法的理解适用绝不能违背事之常理,人之常情。常识常理常情,总是规制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它的生命与内涵一定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发生变化。在此意义下,法治不是机械的规则之治,而是人性之治,良心之治。

紧接着,陈忠林教授介绍了什么是常识常理常情?他指出,常识常理常情是为一个社会的民众长期从内心普遍认同并用以规范自己行为的,那些至今未被证明是错误的基本经验、基本道理、基本情感倾向。基本经验意味着“明事理”,基本道理意味着“辩是非”,基本情感意味着“有良心”。针对伯尔曼的“法律应当被信仰”,陈忠林教授指出,我们应当信仰法律,但我们不是机械地信仰法律条文,而是信仰法律背后的精神和灵魂,这与贝卡利亚所认为的“法律不能同人类的基本情感相抵触”的观点完全一致。

而后,陈忠林教授分析了现代法治为什么应是“常识常理常情”之治?他认为,常识常理常情是现代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法治功能的基本保障,是理解法律的基本方法,是判断理论的最终标准。陈忠林教授通过讲述亲身经历的事件,提出了究竟什么是犯罪的问题,揭示了刑法第十三条“但书”背后的精神理念。他认为,刑法绝不能把出于好心做了好事的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凡是与人类最基本的情感相抵触的法律,最终将被淘汰。

最后,陈忠林教授以邓玉娇案、于欢案、许霆案、赵春华案等为基础讲述了刑法的理解适用问题。他指出,司法者不能只记住法律的条文,机械地适用法律,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刑法的理解适用应当与常识常理常情保持一致。只有按照常识常理常情理解适用刑法,刑法才能发挥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功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实现定纷止争的目的。

在与谈环节,各位与谈人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对陈忠林教授讲座内容发表了观点。南开大学法学院邹兵建副教授认为,陈忠林教授对于“常识常理常情”几十年一以贯之的呼吁,是对法学界以及实务界的警醒与启示,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南开大学法学院贾卓威博士认为,陈忠林教授的讲座贯穿了理论、法条以及司法实践,对于我们如何认识法律的本质,提供了新的富有想象力的解读,并指出如果世界上只有法律,没有了常识常理常情,那这个世界不是天堂而是地狱。天津大学法学院黄云波老师,就中国刑法向何处去、刑法改革的方向问题与陈忠林教授展开了探讨。南开大学法学院隗佳博士认为,常识常理常情体现了刑法的人文关怀,并就其明确化问题与陈忠林教授展开了探讨。参加讲座的学生也与陈忠林教授展开了深入的探讨。

在讲座的最后,刘士心教授做了总结发言,对本场讲座的形式和内容都予以高度评价,感谢陈忠林教授为法学院师生带来精彩的讲座,并欢迎陈忠林教授方便时再来南开大学法学院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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