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团队参与修订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获通过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1-06-03浏览次数:225


2021526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自2021715日起施行。这部修订后地方性法规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人道救助等活动,以法治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

受天津市红十字会委托,南开大学法学院李蕊佚副教授、宋华琳教授和博士生刘英科,硕士生赵聪、吕正义、李雨萌、张天宇、黄维嘉等组成课题组,自2018年以来展开大量的研究、论证,完成了《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专家建议稿)的起草,撰写相关论证报告,并积极参与草案修改工作。课题组与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红十字会等单位深入交换意见,参与立法座谈会、论证会,课题组立足我国和天津市红十字会建设的实际,将学术理论、政策法规与实践需求有机结合,起草并反复修改形成了完整的《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专家建议稿,专家建议稿内容涉及健全红十字会监督机制、加强红十字会自身管理、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捐赠财产使用等,专家建议稿的一系列内容体现于《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之中。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将抗击疫情形成的成功经验固化为制度规范,回应社会实践需要和公众关切,标志着天津市在红十字会立法方面的重大进展。南开大学法学院学者近年来积极参与国家立法,积极服务地方立法,为推动国家和地方法治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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