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法学思享汇”第三期成功举办 柯振兴博士主讲中国劳动法的地方实验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1-05-20浏览次数:372

2021512日中午12:20,“南开法学思享汇”第三期在南开大学法学院331会议室成功举办。本次研讨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华琳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柯振兴博士作为主讲人,分享其新作“中国劳动法的地方实验——以2014-2018年北京法院审理的违纪解除案件为例”。南开大学法学院屠振宇教授、王瑞雪副教授、谢晴川副教授、李飞副教授、高通副教授、孙竞超博士参与与谈。

柯振兴博士的文章分为三个层次,首先,其指出“地方司法解释”(如地方高院颁布的会议纪要、问答等地方性司法指导意见)在劳动关系变更、劳动规章制定程序、违纪解除等领域存在对《劳动合同法》的修正现象,这使得《劳动合同法》在司法审判领域呈现出联邦制的色彩。这里的修正并非指废除某个条款,而是在原有法条的基础上设置例外的情况。这种修正可能是出于对劳动者和企业利益平衡的探索,也可能是地方政府本身就在支持地方法院放松《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其次,柯振兴博士以北京高院2017年发布的《劳动争议会议纪要三》为例,通过实证分析,指出上述地方司法解释对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具有实质性影响。北京高院发布的《劳动争议会议纪要三》修正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违纪解除的规定,使得解雇条件更加宽松。通过整理北京市基层法院在2014-2018年审判的2971件违纪解除案件,结果显示2018年企业的胜诉率较前几年有了显著性地提高,而这正是北京高院的司法解释于2017年开始实施带来的影响。

最后,国家为何能够容忍上述地方司法解释的存在,柯振兴博士对此进行了探讨。其认为这可能是出于政策实验的目的,也可能是因为立法机关目前难以平衡《劳动合同法》所涉利益,《劳动合同法》的修订也一直未被列入立法规划,欠缺推动立法的社会热点事件,并且地方司法解释比较合理,没有引起大的争议。然而,地方司法解释对法律进行修正,会损害法律权威、增加跨省投资的法律成本,应由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批复等形式维护国内法制统一。

在与谈环节,各位老师分别从各自专业领域出发,阐释个人观点并提出宝贵意见。屠振宇教授首先从社科方法的应用等角度对文章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认为,文章对联邦制的概念交代、对文中所探讨现象的理论阐释、观点论证的周延性、如何平衡劳动者自由与雇主自由的比较法探讨可以继续加强。

王瑞雪副教授表示受文章启发良多,同时认为文章的价值立场可能对侧重保护劳动者利益这一传统价值立场形成一定冲击,文章所探讨的央地规则制定之间的紧张关系,或许可以通过法释义学的方法予以化解。

谢晴川副教授对文章的研究视角进行了充分肯定,同时认为,可以对问题的提出进行加强,适当精简描述现象的内容,优化调整部分行文用语和标题层次,对背景知识进行适当铺垫,挖掘中国问题的特殊性并探讨对国外理论形成了何种反思。

李飞副教授认为文章运用的社科方法非常值得学习,同时认为,可以在释义学分析基础上再进行本文的分析,文章将更具说服力。文章的理论分析也可以继续加强,尽量在一个理论框架下进行透彻的分析。

高通副教授表示对文章的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同时认为,文章题目与内容的匹配程度可以继续加强,在实证分析上可以针对地方司法解释本身加强分析。

孙竞超博士表示对文章进行了认真研读,同时认为,应着重探究我国劳动法所持的价值立场,在此基础上再展开文章的研究。在强调法制统一的同时,也应思考是否应保障地方政策实验的活力。文章还可以对地方立法中涉及劳动法的内容展开研究。

宋华琳教授首先对本文运用的社科方法进行了充分肯定,指出法释义学和社科法学不可偏废。同时认为,本文的研究涉及不确定法律概念的解释、地方司法解释的性质、议程设定、政策实验、政策扩散、政策学习等问题,应加强对相关理论的关注。文章的研究应放在某一理论框架之下,并尝试反哺理论框架。

最后,柯振兴博士对部分意见予以了简要回应,对各位老师表示感谢。研讨会在热烈的掌声中愉快结束。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