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华琳教授鸣响学术沙龙第60期解读行政处罚法修订亮点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1-05-18浏览次数:216


(通讯员:胡文清 徐浩文)512号晚,南开大学法学院鸣响学术沙龙第60期暨导师有约活动在法学院331会议室成功举办,本场学术沙龙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宋华琳主讲“行政处罚法修订亮点解读”,辅导员于婷主持活动。

宋华琳老师用三次行政处罚的亲身经历幽默开场,充分调动起同学们的兴趣。宋老师提出行政法不仅是执法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还是公民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例如,在处罚过程中如果行政人员没有表明身份、未向相对人告知其权利义务,相对人可以申请复议或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宋老师认为本次行政法修改一方面突出了有效行政,另一方面有利于的保障当事人权利,实现了二者之间的精妙平衡。

接下来,宋华琳老师对此次行政法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细致的解读。本次修法,增加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明确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扩大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将现行单行法律、法规中已经明确规定,行政执法实践中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纳入本法。扩大了地方性法规设定权限,宋老师提到,旧法中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规定限制过严,解决这一问题也是修改《行政处罚法》的主要动因。新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此规定更有利于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新法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处罚委托程序,细化了管辖权争议的规则,使其更具操作性。同时,为满足基层执法需求,保障行政处罚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新法第24条同样规定了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等诸多限制性要求,将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入法,细化正当程序规则。三项制度分别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事前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了行政处罚回避制度,增加行政处罚的证据规定,切实保障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修法还完善了行政处罚执行程序,健全行政处罚内外监督机制。

活动最后,同学们就关于此次修订的疑问和思考与宋华琳老师进行细致交流,宋华琳老师寄语同学们要培养发现问题的能力,在探索学术的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养成批判性思维。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