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2020年年会“新形势下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综述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0-12-08浏览次数:549

2020126日,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2020年会暨“新形势下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顺利召开。本次年会由天津市法学会和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主办,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和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承办。来自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山东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辽宁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工业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以及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本次会议采取“线上+线下、现场同步直播”的形式召开。会议开幕式由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天津大学法学院李士萍副教授主持。天津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陈泮成同志、天津市法学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于浩明同志、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尚绪芝教授、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会长、南开大学法学院万国华教授以及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主任胡明春分别致辞。

陈泮成书记在致辞中首先向商法学研究者致以崇高的敬意与欢迎,对筹备本次大会的工作人员表示诚挚的谢意。其对本次会议作出展望,期待本次会议研究能为金融业未来的发展提供理论支持与贡献。

于浩明书记在致辞中提出商法学学会是市法学会中作用发挥突出的重要学科组织,为优化民营经济环境、服务我市经济全方位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并展望了商法学科的发展前景。

尚绪芝教授追忆了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历史,向天津市法学会以及各大兄弟高校为天津工业大学发展提供的支持表达了真诚的感谢,并预祝年会顺利召开。

万国华会长在致辞中代表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对市法学会的正确领导以及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天津赢略律师事务所为筹办会议付出的努力表示了诚挚的感谢。万国华会长提出金融市场的趋利性决定了金融活动的复杂性与多变性,商法学人面临着如何高效、公平地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如何平衡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关系;如何监管比特币、区块链和人工智能等新领域等诸多新问题。

胡明春主任在致辞中代表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对各位领导、专家、学者等天津商法学人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对能够承办本次盛会表示非常荣幸。胡明春主任还简要介绍了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瀛和律师机构的发展概况,并预祝本次大会的举办取得圆满成功。

会议以“新形势下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为主题,分为两个单元展开研讨。第一单元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志坡副教授和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喜荣老师主持与评议,有五位发言人做了主题发言。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赫磊教授对中国商法学研究会2020年会内容进行了介绍。首先,郝磊院长介绍了研讨会的概况以及明年商法学会承办方为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其次,介绍了会议研讨情况。会议主题为“公司法重大修订与商事法治现代化”,商法学者们就民法典、营商环境与公司法的现代化、公司法重大修订与整体制度设计创新与公司治理机制的立法完善登问题展开了讨论。最后,郝磊院长总结了会议的研讨焦点。涉及民法典时代中国商法理论面临的问题,即民法典对商事反应的不足,民法是对社会现象的反映,而商法是人类的全新创造;既有法律规范并未体现商法的本质,未对商事权利合民事权利进行分离,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商事秩序混乱。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飞以“论保险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为题进行发言。首先,保险经纪人法律地位的主要争论在于应定性为中介合同或是委托合同,其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配置以及监管的重心入手理解其法律地位。其次,基于合同的核心保险经纪人提供的是媒介服务,撮合订约的性质使得保险经纪合同原则上更偏向中介合同,但保险经纪合同于投保人的关系通常构成委托代理关系,也可类推适用委托合同的相关规范。最后,实践中应当根据保险经纪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分别认定合同性质与法律关系,并据此确定其合同类型与相应的规范适用。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樊继伟副教授以“路在何方,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的完善方向”为题,通过对证券法95条突破性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为基础,展开分析了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现行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方向。首先,基于实践中能进行集体诉讼的只有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一家机构的背景展开论述,这将造成集体诉讼的垄断,不利于实现中小投资者保护,与引入该程序规则的立法目的相违背。其次,要扩大发动机构的范围,同时应当明确启动证券集体诉讼应当是职责,且在达到50人后启动人应当介入,而不应自由选择。最后,在如何激励投保机构这一问题上,樊继伟副教授认为不应由利益驱动,而应当由竞争机制以及社会舆论的反馈加以激励。

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张崇胜以“论证券的本质:作为无体物的份额权利”为题进行发言。首先,对有关证券定义的三个理论学说存在的问题展开分析。其次,结合我国证券领域相关具体实践,说明无纸化证券时代传统证券理论以及证券法对证券所做的定义无法涵摄实践中所出现的多样化证券形式。最后,从法释义学的角度出发,将证券本身界定为一个无体物,一种份额权利,进而成为证券法律关系的客体,其具有收益性、流通性和份额化的特征。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庭负责人刘光顺以“保险实务法律问题”为题,就实践中两个滴滴运营车辆的索赔案件为背景展开,提出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显著增加,保险公司能否拒此理赔这一问题。被保险人车辆未注册为营运车辆,擅自改变车辆使用范围,而持续性的营运活动将显著地增大车辆运行面临的风险,被保险人及时通知保险人后,保险人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断,是否增加保费。由此法院认定在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在保险合同成立后显著增加,保险公司能够将此作为抗辩理由。

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志坡副教授和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王喜荣讲师分别对第一单元的五场报告作出评议。首先张志坡副教授评议第一场与最后一场报告,他对报告人的报告内容给予了充分肯定,就报告内容展开了细致点评。就民商合一问题,张老师认为应妥当考虑民法和商法的区别加以区分;公司法的现代化应当关注中国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判断应当改革的方向,而不应盲目移植外国经验;公司资本化改革问题可以考量外国的制度设计进行各方面的权衡;要注意区分大公司、小公司的区别进而进行公司类型模式的取舍。关于保险实务法律问题,其认为相应法条的法律基础可以追溯到法律行为基础理论以及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随后王喜荣讲师对三场报告进行了深入点评,其指出保险经纪的法律定位本身就存在问题,保险经纪人从保险公司收取报酬,却要其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这存在本质上的矛盾;其认同樊老师观点,认为中国版证券集体诉讼应当借鉴世界各国证券集体诉讼的有益元素,投保机构应当积极地履行相应地职责;对于将证券界定为权利,有可能导致制度虚置,虽然证券法关于证券的概念在不断地扩大,即使这样依然难以满足实践的需求,其对报告人从基本理论出发,试图扩大证券的范围的积极尝试予以了充分的肯定。

第二单元由天津大学法学院曾艳副教授和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杨海静副教授主持与评议,有六位发言人做了主题发言。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讲师孙婷博士以“基于区块链的证券登记制度之重构”为题进行汇报。首先,孙婷老师介绍了登记制度的相关概念,涉及登记主体、登记性质、登记效力等内容。其次,指出我国证券登记中存在无纸化证券登记的性质和效力不明、登记记录不一致的问题,最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方案,即区块链下证券登记制度,并对该制度的构造做了详细的阐述。

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肖燕斌律师以“限制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格式条款效力研究”为题,通过对2015年柴某和平安人寿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例的案情和法院裁判分析,指出了保险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结合有关法院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合同条款的观点认识引出对《保险法》第十九条的细致介绍,强调了格式条款制定方应秉持公平诚信原则制定合同条款,并提醒民众在购买保险时对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注意。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李峰以“股权融资中对赌协议的法律问题研究——基于投资方与公司对赌情形的分析”为题,对股权融资对赌协议的产生背景、协议效力以及实际履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同时对完善与股权融资对赌协议相关的法律提出了建议。

天津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裴衣凡以“论深石原则内生性基础及在我国之适用”为题,从深石原则产生的现实背景出发,通过对该原则的基本法理的探讨,指出该原则是为解决母子公司商事领域中的实质性混同以及商事思维对法律思维的规训所造成的利用失衡问题,并对深石原则在我国的适用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王士昭以“证券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竞合及民事权利优先救济机制”为题,指出了我国当前证券市场上的民商赔偿维权行动举步维艰,并对造成该现象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最后针对民事责任权利优先救济的实现提出了相关对策。

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赵莹以“银行法修改背景下数字人民币流通中的法律问题研究”为题,通过厘清数字人民币的法律概念和属性,立足于数字人民币和现行货币法律制度的适应性探讨了数字人民币流通产生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对完善银行法等货币法律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杨海静副教授和天津大学法学院曾艳副教授分别对第二单元的六场报告作出评议。杨海静副教授对前三位报告人的报告内容给予了肯定,并根据报告人的报告给他们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内容涉及商事思维如何在民法典时代得以运用、民事规范的诚信公平原则如何在司法裁判中得到体现真正实现同案同判、合同效力与合同能否履行的区分等方面。随后曾艳副教授对后三位报告人的报告进行细致评价,对报告内容给予了肯定,并对三个报告人的论文提出了相关改善建议,具体涉及结合实际案例深化对深石原则的制度探讨、细化对民事赔偿责任优先救济的建议对策、提出了数字人民币和传统货币如何共存的相关法律制度研究新角度等方面。

闭幕式由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薛智胜教授主持。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天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士萍宣读了本次年会的论文征集情况以及评奖结果。由万国华教授、胡明春主任为获奖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天津市法学会商法学分会副会长、天津商业大学图书馆馆长孙学亮教授做大会总结发言,孙学亮教授指出新形势下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的结合促进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次研讨会对金融法理论与实务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围绕“新形势下金融法理论与实务”进行了多方位、多角度的解读探讨,会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研讨内容丰富透彻,理论联系实践,会议成效远超预期。

最后,孙学亮教授对本次年会取得的成果给予了肯定,认为此次年会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交融,并对会议承办方细致的服务以及与会代表的积极参与表达了诚挚的谢意。年会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谢幕。

(通讯员:聂凤玲、岳鹏茹、张崇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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