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林教授做客南开 主讲“公司治理的中国实践”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0-11-13浏览次数:439

通讯员 张媛媛)20201111日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中国人民大学营商环境法治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工程”《商法学》首席专家叶林教授做客“南开法学高端讲座暨南开法学四十年系列活动”,为我校师生做主题为“公司治理的中国实践”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张玲教授主持,张志坡副教授、李飞副教授作为与谈人参会。讲座通过“腾讯会议”平台向法学院师生及社会公众开放,共计180余人在线参加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张玲教授对叶林教授在百忙之中接受邀请,做客南开表示感谢。她指出,南开法学始建于1980年,已走过四十年风雨历程。南开法学砥砺奋进,蓬勃发展。为庆祝四十周年,学院特举办“南开法学高端讲座”。叶林教授应邀探讨的“公司治理的中国实践”问题,在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化营商环境的宏观背景下,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叶林教授首先对南开大学法学院成立四十周年表示祝贺,随后他通过一系列对我国公司治理实践现状的发问开始了此次专题讲座。叶林教授将讲座按照宏观背景描绘到微观制度分析的逻辑分为五个具体方面:第一,公司治理的理念和目的;第二,平行式二元制结构的评价;第三,义务两分法:忠实义务v勤勉义务;第四,主体的扩张:董事v控股股东;第五,举证责任与安全港。

首先,叶林教授重点讨论了公司治理的理念和目的。他指出,“公司治理”是比较典型的管理学术语,而非公司法术语,公司法中与其相当的概念是“公司机关和公司机关的运行”。接着,叶林教授从“内部治理”、“宏观角度”、“微观角度”三方面探究了公司治理在管理学上的概念;提出了中国面临的五个主要公司治理问题,即企业所有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管理者的约束机制、管理者的激励不足、控制股东(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约束机制、如何对待利益相关者。继而进一步阐述:站在董监高角度能否公平对待全体股东、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董事会的角色和责任、正直及道德行为、公开(透露)及透明。

随后,叶林教授通过对比美国模式、德国模式(垂直式二元制结构)和中国模式,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平行式二元制结构进行分析并提出如下思考。第一,我们到底在追求公司的什么价值?这一问题从立法到司法、从业界到学界并没有形成一致认识,而该问题是否明确将直接影响公司治理效果。叶林教授不主张用多元价值评价公司,而应突出主要方向、纯化公司价值。如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劳动者保护等,社会责任机制会使外部成本转化为内部成本。第二,在法定代表人模式下,监事会失灵问题很容易出现。第三,谁有提名权将严重影响董事行为模式和行为方向,但我国《公司法》却回避了相关问题。

之后,叶林教授围绕忠实义务与勤勉义务进行深刻剖析,认同信义义务是可以包含忠实义务、勤勉义务乃至其他“第三种义务”的上位概念。信义关系下各种义务的基础立场为“公司整体利益”。对此,叶林教授举例介绍英国《2006年公司法》第172条中“促使公司成功的义务”,借此对我国如何理性判断“公司整体利益”进行阐明。叶林教授认为,忠实义务是底线规则,其指向问题主要是董事和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违反忠实义务理论上是无法豁免的;而勤勉义务弹性较大,在做判断时,主观上应有善意,客观上应运用“普通审慎人”标准。

此外,叶林教授探讨了董事义务的延伸与董监高如何免责问题。他指出,德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负忠实义务,而我国不是特别容易接纳股东义务。“关键少数人”并非法律术语,而是政策术语;“关键少数人”在法律上实际是指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其最核心的部分是控股股东。

最后,叶林教授以五个开放式问题作为结束语,对公司治理的中国实践问题进行了展望:第一,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明确落实关键少数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第二,董监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忠实义务已有列举,勤勉义务没有明确界定,实践中难以判断。如兆新股份不保真意见,是否勤勉?第三,上市公司既有独立董事,又有监事会,二者在职责上存在交叉和重叠,如何构建符合国情的上市公司监督机制。第四,《公司法》“三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是否是最优?在决策、执行、制衡机制上有无改进空间。第五,近期资本市场公司治理热点,如兆新不保真意见、新潮能源董事会拒绝股东提案权、皖通董事会不配合召开股东会、大连圣亚控制权之争,监管机关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如何规范忠实勤勉义务,以避免现象。

与谈环节中,张志坡副教授提出:第一,公司治理虽然很难推进,但有一定的风险控制作用,随着公司的成长与外界竞争压力增大,公司治理投入呈提升趋势。第二,控股股东心理因素会影响公司治理难题的解决,这需要从心理方面来进行矫正。第三,只有解决“能够监督”、“敢于监督”、“愿意监督”这三个问题,监事会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第四,在独立董事制度作用未得到证明这一前提下,应重点打造一个监督机构。李飞副教授认为叶林教授在此次讲座中对公司法问题进行了全面剖析,而其核心则为塑造公司价值观,他提出:首先,如何对公司治理进行界定关涉到公司治理目标的问题。随着公司体量增多,社会难免对公司抱有更多诉求,此时公司治理可以考虑内部治理制度化、比例原则等。其次,在信义义务的理解问题上,应认清中西文化差异。最后,以人工智能问题为切入点,谈及面向未来的公司治理。

互动环节,与会人员积极提问、踊跃发言,针对“党委会在中国公司治理的作用与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定位”、“董事提名权”、“双重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体系现代化”等问题,叶林老师给予了详细解答,使大家对于公司治理问题有了更深的认识。最后,叶林教授鼓励同学们对感兴趣的公司治理问题勤加思考,他指出,在社会变迁过程中,公司治理也从传统到现代不断发展,出现诸多崭新问题,而这些问题很难有确定答案,但正是这种不确定性富有趣味,学界业界的不同观点恰恰证明该领域的高速发展。

最后,张玲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再次感谢叶林教授从宏观到微观,从观念到制度再到实践运行,从立法论到解释论,对我国公司治理问题所做的全面立体的深入研究、精辟阐述,期中有很多独特视角、真知灼见。她强调指出叶林教授的研究方法特别值得同学们学习。研究法律问题一定要立足于中国国情,研究我国面临的真问题,提供中国方案,推动我国的法治进程;此外,要具有国际视野,在比较、借鉴中,吸收有益的立法例。

本次讲座是南开法学高端讲座暨南开法学四十年系列活动之一,叶林教授在持续两个多小时的讲座中深入浅出、生动形象地讲授了公司治理的中国实践问题,与会人员深受启发、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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