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门前:民诉法专题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0-11-11浏览次数:377

(通讯员 程子琦)为激发同学们对法律学科学习的热情与探索求知的精神,经南开大学法学院团委密切研讨,自202010月起,南开大学法学院隆重推出“法的门前”系列讲座。学院拟邀请各教研室的优秀教师为新生开讲相关课程,为即将踏入法律之门的同学引航。

南开大学法学院希望通过“法的门前”系列讲座,增强学生对于法律学习与探索的兴趣。本系列讲座希望能让同学们对“各个部门法到底是什么?”“各个部门法研究的范围包括什么?”“各个部门法的研究方法是什么?”“彼此之间又有何不同?”等问题有所了解,并以此展开自己的思考,为踏入法律之门做好准备。

202011518:30-20:00,南开大学“法的门前”系列讲座第三期民事诉讼法专场在南开大学法学院123报告厅举办。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南开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刘鹏飞老师,由法学院团委办公室于婷老师担任主持人,特邀嘉宾南开大学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艾伟俊老师。艾老师对于本系列讲座,与大家分享了自己的三方面看法:“第一,希望本系列讲座能让大家离开南开之后依然印象深刻,受益终身。第二,希望此讲座能够让站在门外的我们推开法律这扇大门,能够更深入地去了解我们的法律的文化、法治建设,包括法律的一些学习方法。第三,作为一个启蒙课程,除了对法的价值、法的精神、学习方法启迪外,还希望激发大家对于法学这一学科的学习兴趣。法学其实是十分富有魅力的学科。”

本场讲座的主题为“诉讼法的理念和技术”,讲座内容主要从理论与实务两大方面向新生介绍了民事诉讼法。

一、诉讼法是什么

关于“诉讼法是什么样的法律”,刘鹏飞老师从五个方面展开讲述,并且在每个方面的讲解中,老师都附加了一个生动幽默的案例,进一步加深了同学们对诉讼法的认识。

1.诉讼法是解决纠纷的法

人们进行诉讼,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它是为了干什么?首要的一个目的是为了解决纠纷。那么人类为什么会有纠纷呢?因为人类社会的资源具有稀缺性,只要资源是稀缺的,那就一定会有纠纷,从人类有社会的那一天开始,我们就伴生着纠纷的出现。因此,诉讼法就是在不断地解决纠纷当中积累起和形成的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则的总和。

刘老师以“死亡之骰”案(阿尔夫(RalphVS阿尔弗雷德(Alured))说明这点。案件中“阿尔弗雷德掷骰子骰出七点”这一极具戏剧化的结局却有着极强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即便在缺乏先进侦查技术的古代,它也会采用“投骰子表神意”这种方式来定纷止争。

2.诉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法

为说明第二点,刘老师举了一个冰岛Thorodd幽灵审判案的例子,这个案件中的人们通过对幽灵加以审判维护了当地秩序的安宁。不可否认,该案件有着怪力乱神的内容,但它背后有着非常强烈的法学隐喻:诉讼程序具有极强的对社会进行规范和维护的功效。

3.诉讼法是保护公民权利的法

刘老师以被人熟知的“米兰达警告”为例进行了讲解。米兰达案因为警方程序存在问题而判决米兰达无罪,从此之后,整个美国诉讼法程序当中都形成了米兰达警告。

虽然这个案件牺牲掉了个案正义,米兰达逃脱了法律的制裁,但是它具有的社会意义则更为广泛,我们保护了更为弥足珍贵的公民的合法权益。它保障我们每一个弱小的公民在强大的国家机器面前不受到欺压、胁迫,这就是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的价值。

4.诉讼法是实现程序正义的法

美国著名法理学家罗尔斯,以一个切蛋糕的例子来说明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怎样能够在我们分一块蛋糕的时候,让这个切蛋糕的人把蛋糕切得非常的均匀,而不至于有人拿到一块大蛋糕,有人拿到一块小蛋糕?这个解决办法的设计就类似我们的诉讼法。

其中比较经典的例子就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近些年国内不乏一些像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赵作海案、呼格吉勒图案这样的重大冤案,这些案件的一个共性是它们当中可能会存在着刑讯的问题,而刑讯就是一个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排除非法证据、维护程序正义、避免产生“毒树之果”,这是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的使命。

5.诉讼法是实体法发展的母体

日本学者谷口安平教授曾说:“诉讼法是实体法发展的母体”。说的直白一点,诉讼法是民法的母亲。

为说明该点,刘老师以日本的日照权和银座规则为例。所谓日照权有些类似我国的相邻权。日本以前是没有日照权的,后来发生了一个案件,一个人买了一个房屋,之后另一个人在房屋旁边建了一个更高的建筑物,建筑物没有经过政府审批,因此在先购买不动产的业主因对方侵犯自己获取阳光为由将在后建设违章建筑的业主告到法院,要求他拆除。最后法官判决原告胜诉,日照权也应运而生。这个案件的影响远不止于此,它推动了日本银座规则的形成,银座规则即禁止地方建立高楼大厦,建筑物应尽可能低矮。因此可以说,很多实体权利源于诉讼法。

二、诉讼法必须平衡的价值

1.公正与效率

纠纷应当被解决,权利应当被实现,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在解决纠纷的时候可以不计成本,尤其是现代的法经济学家认为,如果你不计成本地解决纠纷,最终会不利于整个社会的进步。

刘老师以英国Berkeley 案件加以说明,这个案件的审判从1416年一直持续到1609年,在这场“战争”中,牺牲了将近150人。这个案件说明诉讼有时候是一个代价巨大、周期漫长、成本高昂的纠纷解决方式,所以虽然诉讼非常权威,程序非常的严谨,但是它有它的弊端,当我们解决纠纷的时候必须要考虑成本。

2.实体与程序

刘老师认为,我们虽然强调程序正义,但是应当注意不能把程序正义的要求极端化。

以美国Mapp v Ohio案为例,在马普案中,警方翻墙进入被告人的家中获取暴力犯罪的证据,结果这些证据因为没有正式的搜查手续在法庭上被排除。这个案件确实实现了程序公正,但在该案之后,美国的谋杀案件的数量增长了1倍,强奸案件增长了3倍,抢劫案件则飙升了4倍。所以,程序正义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保护了公民的个体正义,但另一方面也导致查明真相成本的增长。因此,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平衡是非常重要的,但也不能过度的把程序放在一个唯一的考量的目标上。

3.个案正义与社会进步

现实中,我们一方面关注个案的正义,另一方面也会考虑个案的结果对于社会整体的利益。功利主义法学家边沁说过,“法律追求的是社会中最大多数人的最广泛的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个案和社会的整体利益协调起来。

以震惊全国的宾利案为例。一个人在购买宾利轿车后,以产品质量有问题为由,要求销售商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当赔偿损失1650万(车辆原价550万)。经法院查证,车辆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但法院最后以“销售商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但不构成消费欺诈”判决销售商向消费者赔偿损失11万元人民币。最高院之所以作出这样一个取舍是为了对一些过度维权的社会现象的一种警示。该案件很典型地反映了,法官在审判时应当兼顾社会的整体进步和成本。

三、诉讼法的技术路线——“一袋过期的方便面引发的纠纷”

在这一部分,刘老师从实务的角度,用一个中国政法大学在读大学生民事维权的真实案例向我们展示了一次民事诉讼的整个程序。同学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如何书写民事起诉状;如何制作证据目录;现实中到底如何立案;庭审过程与调解是什么样的;诉讼法理论与诉讼法在现实中的应用又有什么差别等等。

该案例的选取既贴近生活又引人深思,讲座在场的每一位同学仿佛都置入其中。案例中的大学生竟然可以因为一袋过期的方便面而拿起手中的法律武器,勇敢地开启一场维权之旅。这不得不引发我们的思考,一名优秀的法律人不仅要学习、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更要懂得在生活中应用法律,善于以法律的视角观察生活,培养独立的思辨能力。

四、书籍推荐

最后,刘老师为法律初学者们提供了一些可读性较强的书籍,以供大家阅读:《西窗法雨》、《政法笔记》、《正义的成本》、《电车难题》、《到法学院学什么》、《洞穴奇案》、《斑马线上的中国》、《刑法格言的展开》、《看得见的正义》。以上书籍包含着不同法律部门的内容,有兴趣的同学可以进行选择性阅读。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刘鹏飞老师专业又不乏幽默风趣的讲述为同学们学习诉讼法提供了指引。希望这场讲座也能为每个法律人带来属于自己的收获。


来源:法学院研究生会网络宣传部


版权所有@南开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