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副教授做客南开法学院主讲“个人信息保护视域下的刑事被遗忘权”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20-10-28浏览次数:782


20201027日下午,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郑曦副教授莅临南开大学法学院,为我院师生做题为“个人信息保护视域下的刑事被遗忘权”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高通副教授主持,宋华琳教授、杨文革教授、刘萍副教授、唐颖侠副教授作为评议人参与讨论。

首先,郑曦老师简要介绍了被遗忘权的时代背景。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进入了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失控的风险也是空前的,个人信息保护在刑事诉讼领域主要体现在“被遗忘权”的制度构建上。“被遗忘权”的含义即公民在其个人数据不再有合法之需时要求将其删除或不再使用的权利,如当时使用其数据是基于该公民的同意,而此时他/她撤回了同意或存储期限已到,则其可以要求删除或不再使用该数据。

其次,郑曦老师阐述了刑事司法领域确立被遗忘权的必要性。当今时代,信息的传播空前快速广泛,这意味着一旦公民卷入刑事诉讼,、往往将被永远与该刑事案件联系在一起。对于罪犯来说,表现在伴随其一生的“污点”;对于被害人来说,表现为其挥之不去的痛苦与阴影;对于无辜者来说,则表现为其难以恢复的清白。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正是刑事被遗忘权精神的具体体现。为此,郑曦老师列举了各国关于刑事被遗忘权的立法实践,如美国、韩国等国是十分否定对于罪犯的被遗忘权的,甚至还针对性侵案件的罪犯进行了网络公开,但美国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被遗忘权则进行了一定保护。而日本对于罪犯的被遗忘权则持不同态度,如埼玉县地方法院则曾在一起已被定罪的儿童性犯罪者诉Google的案件中支持了原告的被遗忘权主张。

再次,郑曦老师对于刑事被遗忘权的价值位阶进行了分析,他认为犯罪控制、司法公正等价值事关公民的生命、自由等核心利益,是第一层级的基础性价值;而追求司法效率等价值属于第二层级的价值;个人信息保护价值其重要性不如第一层级的价值,应当被归入第二层级的价值,即刑事被遗忘权是次于犯罪控制与司法公正的。而在其内部关系上,被害人的被遗忘权优先于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被遗忘权;被追诉人的被遗忘权通常优先于除被害人之外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被遗忘权。据此,郑曦老师就刑事诉讼中各主体被遗忘权的边界的具体标准与限定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最后,郑曦老师提出了刑事被遗忘权行使应遵循的程序。一般认为权利主体行使刑事被遗忘权需经过申请、法院审查和裁判、义务主体履行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权利主体申请,一般直接向义务主体申请或向法院申请;第二阶段,法院接受权利主体申请后,应对被遗忘权请求进行审查;第三阶段,即义务主体实际地履行义务,无论封存和删除等积极义务还是不采集、不存储、不传递等消极义务。刑事被遗忘权的义务主体为国家机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在此之上,三大义务主体在没有实际履行相应义务时,应当分别承担其对应的民事、刑事、行政或国家赔偿责任。

在讨论环节,杨文革教授首先表示,随着个人信息保护的愈发突出,对刑事被遗忘权的研究具有相当的实际意义。刑事诉讼的真谛即价值平衡,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在刑事司法领域必须要秉持着保守态。警惕在司法效率提升的同时,人权所受的更大限制。

随后,刘萍副教授针对刑事被遗忘权提出了两个问题。第一,刑事被遗忘权制度与诸如司法公开等制度如何协调?第二,对罪犯的人文关怀与公民“免于恐惧的自由“如何去平衡?对此,郑曦副教授作出回应:司法公开是我国诉讼领域的基本原则,甚至是国际司法准则。个人认为,利用利益位阶分析法,生命自由健康为第一位,社会公共利益为第二位(基于中国人正义观),而包括个人信息保护在内的人格利益则排在第三位。因此刑事被遗忘权在司法公开等高位阶制度面前不是不能做出妥协。

唐颖侠副教授提出,从人文角度理解,人权是没有位阶之说的,包括《世界人权宣言》之中也没有对人权的位阶做出具体界定。个人认为,若个人信息保护的位阶无法被证明为低位阶,那么对于刑事被遗忘权的认定,究竟是应该总结规律还是个案裁量就是值得讨论的。郑曦教授表示此位阶理论只是一种尝试,对于刑事诉讼所追求的多个价值之间必然存在位阶(如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并且每一个个案都是千变万化的,总结出一定的规律从而形成一套基本原则,更加符合司法实践的要求。

宋华琳教授提出,如何定义权利为权利,从判决上入手也许是一个思路。除了对婚姻个人隐私等信息的保护外,是否能进一步对个人信息作出保护?延伸到行政处罚领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与否对于行政相对人的影响有本质性的差别。究竟是仅限于案卷公开,还是也公开处罚决定,都是值得讨论的内容。

本次讲座在线上线下还吸引了许多同学参与,如一位同学提出问题:人们在对特定事件有了记忆以后,通过事后删除的方式如何做到去标签化?有无必要进行个人信息事前保护?郑曦老师认为,首先个人信息保护的态度至少要有,其次事前保护不是不行,但会牵涉很多问题,如成本问题。

最后,高通副教授对本次讲座作出总结。被遗忘权的确有研究价值,犯罪预测必然涉及到信息运用,尤其如今大数据侦查的兴起,分辨哪些信息可以使用是一个重要问题,否则可能会导致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违背。

此次讲座持续三个半小时,内容详实,讨论热烈,为线上线下的师生提供了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

(文 杨港、高通,图 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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