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尔森教授与南开法学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6-03浏览次数:1677

付士成,男,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宝库,男,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写这本文集是为了庆祝高尔森教授九十诞辰暨执教六十七周年。

在南开法学的发展进路中,高尔森教授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他不仅是南开法学教师中的一位资深长者,还是一位造诣深厚的学术大师,更是一位学而无厌、诲人不倦的可敬导师。他潜心学术,刻苦钻研,为人正派,关爱后学,治学如祀,持心如璧,许多人都尊称他高先生。他的学术追求、治学方法和教学态度堪称南开法学教师的楷模。

一、初到南开与重回南开

高尔森教授于1929816日出生于安徽省安庆市,父亲是一位爱国知识分子,时任安徽省文化馆馆长。他自幼聪明好学,受过良好的小学和中学教育。1948年夏,他以优异的成绩考取北京大学政治系国际法专业。4年的大学生涯适逢解放战争,大学毕业前他随北京大学工作队赴广西农村参加土地改革,受到了革命思想的洗礼。1952827日他从北京大学毕业,与北大、清华、燕京到天津工作的同学一起登上了开往天津的火车,当天上午便到南开报道,从此成为南开大学教师队伍的一员。由于当时南开大学既取消了政治系,又没有法学系,他原来以为到南开将从事国际法这门课程教学工作的愿望落空。他到南开后不久,学校成立马列主义教研室,开设马列主义基础、中国现代革命史、政治经济学和哲学四门课程,他成为马列主义教研室的创始成员之一。马列主义教研室主任由陈舜礼教授担任,室内具体工作由校党总支宣传委员曾自牧负责,校党总支书王金鼎和副教务长滕维藻首讲马列主义基础这门崭新的政治课程,内容包括《共产党宣言》、《实践论》和《矛盾论》,他担任助教。1953年夏,他开始独自讲授马列主义基础这门课程。他认真备课,精心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态度认真,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高尔森作为一名青年教师在南开大学工作了六年半。他在反右运动中遭受冲击,19592月被迫调离南开大学。十年文革浩劫,他再度遭遇严重的政治冲击,身心被摧残,生望殆绝。“四人帮”被粉碎后,他和全国人民一样兴高采烈,欢欣鼓舞。1977年恢复高考,他感到知识分子将会有用武之地,开始与南开大学的老同事蒋哲时联系,希望调回南开工作。在时任南开大学副校长滕维藻教授的帮助下,19795月他终于如愿重返南开,被分配到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研究室。

高尔森先生重回南开大学适逢改革开放春风吹遍中华大地,人们的思想桎梏被打破,大地春回,百废待兴,学术研究生机盎然。回到南开后,他把国际经济法确定为自己的研究方向,深入研究国际经济交往中十分需要而国内尚无人或很少有人研究的课题,如国际税法、专利法、英美合同法等。当时他已经50周岁,许多老同事认为他的学术生涯荒废多年,这把年纪才回到高校,不可能再有什么作为。但他自己不这样想,他抓紧一分一秒的时间努力耕耘,很快就在学术研究上取得突破,成为一名优秀的南开教师。

由于政治运动影响职称晋升,他于1979年回南开后才被确定为讲师。但到1983年初,他即晋升为副教授。1985年下半年,又晋升为教授。这样的晋升速度,即使在未曾中断学术生涯的教师中也是罕见的,他的工作成绩之突出由此可见一斑。1986年,南开大学推荐他参加天津市劳动模范评选,经全市评选与审批,他被评为1986年天津市劳动模范。1991年,他又被评为天津市市级优秀教师。

改革开放之初,南开大学发展国际经济法学科有独特的优势。早在解放前南开大学就特别重视经济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研究,如王赣愚教授在美国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曾担任西南联大法学院院长,抗战后又曾担任南开大学财经学院院长。中国的改革开放打破了旧的计划经济体制,要在中国培育一种全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不仅需要纠正计划经济时代过左的经济学思想,还需要引入市场经济与开放经济的法律规则。国际经济法律问题的研究必须以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而南开大学正好能够提供这样的平台。

二、发表第一篇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的论文

确定研究方向后,高尔森先生开始耕耘,勤奋治学。同所有在学术道路上成功的人一样,他取得学术研究成果的过程也不是一帆风顺的。197910月,他写了一篇关于拉丁美洲技术转让的文章,送给陈荫枋先生审阅。陈先生认为写的很差。他虚心地接受了陈先生的批评,并在后来的很多年里,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对陈先生的感恩。1980年初,他参加了对外经济联络部在北京主办的跨国公司学术问题研讨会,报告人都是跨国公司研究领域的国际知名学者。会上,印度工业与贸易部国务秘书辛格在谈到专利制度时说,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在内,最好不要实行专利制度。返校后,他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印度还是实行专利制度的,他对于辛格的建议产生了怀疑,于是决定研究专利制度。当时,关于专利制度的英文图书与资料极少,俄文的有关书籍与文章比较多。他至少阅读了3本俄文有关专利的专著和相当数量的文章。6月底左右,他把新完稿的“我国实行专利制度的必要性及有关问题”一文送给陈荫枋先生审阅。审阅后,陈先生满面笑容,大加称赞,并让他把这篇文章送到《南开学报》编辑部。1980年秋,他将这篇尚未发表的论文寄给了刚刚成立的国家专利局,并应邀参加了第一届全国专利法学术研讨会,被安排在大会开幕式上发言。他半个小时的发言在大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受到与会者的普遍关注。当时的国家科委副主任、会议主持人武衡同志要求印发人手一份。国家专利局一些领导为此一直称高尔森是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有功之人。会议后的两三年里,当时对实行专利制度持反对态度的第一机械工业部把他视为在我国实行专利制度的吹鼓手,并不断给他寄送专利制度危害性的参考资料。在会议后的十多年里,国家专利局一直与他保持密切联系,并不断给他寄送有关专利法的资料,希望他继续从事专利法的研究。这篇论文的写作,体现了高尔森先生敏锐的学术洞察力。19811月,“我国实行专利制度的必要性及有关问题”一文在《南开学报》发表,并且被列为4篇重点文章之一。这篇论文是高尔森先生在国际经济法研究上取得一系列重要成果的开篇之作,当时仅为一名讲师的他在法学界崭露头角,逐渐成为一名知名学者。这篇论文也可被视为改革开放后,南开法学教师所发表的第一篇具有全国性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

三、访学香港拓宽研究领域

19812月,高尔森先生应邀赴香港胡关李罗律师行访问,为期一年。在港访问期间,他还应邀访问了香港中文大学。当时,内地的英文图书资料相对匮乏,他充分利用香港英文图书资料的优势,进行了国际税法与英美合同法方面的研究。他的勤奋好学,赢得胡关李罗律师行的高度赞誉。后来律师行授权他推荐南开大学青年教师赴港访问。1994年胡宝星律师又为南开大学捐款100万元人民币。这些都是他以自己优异的表现为南开所赢得的友谊、支持与荣誉。

从香港返津后,他立即拟定“长短结合”的两年计划,即专著与论文同时并举。论文短,花时间较少,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必须是改革与开放的需要,但不限于某个具体领域,只要自己有独立的见解,就动笔。按照这样的考虑,1982年上半年,他完成了“论税收优待与吸引外资的关系”,后发表于上海《社会科学》1983年第1期。

在香港时,他已决定将英美合同法作为今后的研究方向,并在英美合同法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地研究国际经济交往中的合同法律问题。确定这一研究方向的考虑主要是在当时的世界经济格局中,美国几乎无处不在,英美本是同一法系,将英美两国的合同法放在一起撰写更容易把问题说清楚。但当时他手头只有港大法学院赠送的几本美国合同法的旧书,无一本最近出版的美国合同法的新书,他写信向胡关李罗律师行求援,他们从美国买来美国合同法的书籍寄到天津。在掌握了充分的资料后,经过一年半的艰苦奋战,1983年底,《英美合同法纲要》一书脱稿。恰逢南开大学出版社成立,他便将书稿送去。19846月正式出版。因为这是新中国第一本有关英美合同法的专著,此书上市后,5000册不久便告罄。不少读者写信到出版社求购,但出版社已将底版毁掉。1997年,略加增添后,出了一个修订本,很快又全部售罄。

四、研究国际税法与校外讲学

198212月,中国国际法学会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主办全国第一届国际经济法学术讨论会。这是国际经济法学科首次在国内亮相,高尔森先生携“论税收优待与吸引外资的关系”一文参加。因为这篇论文所引证的文献资料主要是他在香港访问期间所收集,国内难以见到,论文的观点也较为新颖,他的发言颇受欢迎。198312月,他接到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周子亚教授来信,内称江西大学拟于19845月在庐山举办国际经济法讲习班,由周教授具体筹划,邀请他主讲国际税法这门课,信中并对其他课程的主讲人做了介绍。此时,他本已将英美合同法作为研究方向,但因合同法课程已另有他人主讲。虽然他从未系统讲授过国际税法课程,但凭借自己已有的研究以及从香港带回的有关国外税收法律的大量复印资料,经过反复斟酌,最终答应了周教授的邀请。从1984年元旦起,他先从写专著入手,连续4个月,每天伏案十几个小时,殚精竭虑,完成了8万多字的书稿,再把书稿提炼成详细的讲课大纲。这部书稿于198511月由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定名为《国际税收浅论》。19845月初,他携讲课大纲前往庐山讲学,这是国内第一次讲授国际税法这门课程,颇受学员欢迎。因为学员多为全国各高校的青年教师,一些青年教师在课堂上录了音,国际税法这门课程很快在一些高校开设起来。

1986年初,高尔森先生收到中国法学会的邀请,缘由是香港拟主办中国经济法讲座,由内地法学家主讲,共12讲,听课者主要是港澳律师,讲课地点在澳门大学,每月一讲,他主讲中国涉外税法,讲课时间安排在198611月。中国法学会强调,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境外举办法律讲座。在这次讲座中,他对中国涉外税法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阐述。1986年,司法部国际私法师资进修班在上海举办,由华东政法学院主持具体事务。12月,他应邀主讲“我国涉外税法中的几个问题”。在此期间,又应上海市对外经贸委的邀请,主讲“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引起与会者的广泛重视。

1987年初,高尔森先生接到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来函,邀请至北京参加会议,讨论为国际经济法专业编写系列教材的问题,会议决定由他主编《国际税法》,并规定教材不能由主编一人完稿,撰稿人也不能全属同一高校,必须从其他高校约请两三位同行共同撰写。在会上,他便决定邀请中国政法大学、厦门大学、华东政法学院的3位年轻教师参加撰写。返津后,他立即动手撰写自己承担的概论、所得税与国际重叠征税三章。在统稿时他向其他撰稿人提出修改意见,不料3位年轻的撰稿人都出国了,为了保证书稿质量,他便亲自动手修改。经过一番努力,终于在1987年底左右交稿。这本教材于198812月出版。这本书后于1991年获第四届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并于1992年获第二届司法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

五、引领学科建设

1983年初,教育部下达硕士点申报的通知,南开以王赣愚教授领衔申报国际经济法硕士点,高尔森和潘同龙先生作为参加人,具体申报工作由高尔森先生负责。申报获得成功。这是南开大学第一个法学硕士点。

1985年,国际经济法硕士点首次招生,招收了一个研究生班,共17名学生。高尔森先生为学生授课,他不厌其烦,耐心教诲。这些学生毕业后有10人在南开大学任教,成为一支可观的青年教师队伍。以这支青年教师队伍为基础,南开大学于1987年设立了国际经济法研究中心,高尔森教授担任中心主任。为了培养年轻教师,高尔森教授亲自为他们选择研究方向和论文题目,对他们的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帮他们改稿,甚至动手改写一部分。在高尔森教授的帮助下,年轻教师迅速成长。

19956月,南开大学决定成立国际经济法研究所,高尔森教授担任第一任所长,张强副教授任副所长。研究所成立后,高尔森教授积极组织学科建设,鼓励年轻教师搞好科研工作。19986月,3年所长任期届满,学校希望他暂缓退休,继续担任法学学术委员会主任,在这个岗位上抓好法学学科建设。他考虑到1996年张强已经晋升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多位年轻教师已经晋升副教授,可以说年轻一代教师已经成长起来,自己退休也无遗憾。为了放手年轻教师发展,遂谢绝学校的挽留,毅然退休。这时,高尔森教授已年满69岁。

退休后,高尔森教授仍然一如既往地关心着年轻教师的成长与发展。不管是国际经济法研究所的年轻教师,还是当时法学系的年轻教师,有问题向他请教,他都耐心给予指导,向年轻教师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六、期待南开法学的辉煌

高尔森先生一生勤奋好学,他在中学时代就已经具备了优异的英语阅读和写作能力,大学期间又学习俄语,曾出版三本俄文译著。他热爱法学,改革开放后,南开大学为他提供了在这一学科进行研究和教学的机遇。他不惮辛劳,刻苦钻研,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他曾出版《英美合同法纲要》、《国际税收浅论》、《国际税法》等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著作,发表了多篇卓有见地的学术论文。上世纪八十年代早期,他作为法学界的一位知名学者,曾应邀在全国多所知名大学讲学。从1981年至2003年,他长期担任天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参与了大量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制定,为天津的地方立法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天津市人民政府的高度赞扬。他还曾长期担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南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作为一名在中国法学界颇富声望的资深学者,他于1988年被选入英国的《国际名人传记》,并在199211月被选为大陆法学家首次访台代表团的11名成员之一。

高尔森教授献身南开法学事业,南开也给了他很高的荣誉,他感恩南开。19988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为他庆祝70华诞,逄锦聚副校长代表南开大学致辞,对他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20096月,南开大学法学院为他庆祝80诞辰,校党委书记薛进文教授亲自到家中探望,刘景泉副书记出席并代表南开大学致辞,高度评价高尔森教授的贡献。2019年是高尔森教授九十诞辰暨执教六十七周年,恰逢南开大学百年校庆,南开大学法学院向他表示祝贺,他说:“我感恩南开,我毕生的追求在南开,我希望南开法学的明天更加辉煌。”

从高尔森教授身上,我们看到了一代法学家百折不挠的爱国情怀,看到了矢志不移的学术追求,看到了诲人不倦的教师风范,也看到了“允公允能、日新月异”的南开精神。

 

本文原载于南开大学法学院编:《南开国际法、经济法和民商法论集——祝贺高尔森教授九十寿辰专辑》,南开大学出版社20195月版,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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