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王强军副教授在《法商研究》2019年第2期撰文探讨“恶势力”合理界定问题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9-03-25浏览次数:1037


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强军副教授在《法商研究2019年第2发表论文《知恶方能除恶:“恶势力”合理界定问题研究》。学院向他表示祝贺。


知恶方能除恶:“恶势力”合理界定问题研究

王强军

南开大学法学院

摘要:从“打黑除恶”到“扫黑除恶”,“恶势力”一直伴随和对应着“黑社会性质组织”,亦即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之外存在另外一种形式的组织——“恶势力”。但是,我国当下的立法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全面系统地界定“恶势力”的含义,“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限并不明确。对“恶势力”犯罪的认定和惩罚只注重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描述和打击,并没有触及组织、领导和参加“恶势力”行为本身。如此处理“恶势力”犯罪既可能导致将原本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也有可能将原本属于“恶势力”犯罪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应当合理界定“恶势力”的含义,从“恶”“势”“力”“组织”4个方面明确“恶势力”的认定标准,在司法上严格区分“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既要避免将“恶势力”升格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又要避免将“黑社会性质组织”降格为“恶势力”。


关键词:扫黑除恶; 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势力; 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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