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杨璨)2018年7月7日、8日,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和南开大学法学院提供支持,天津市法学会刑法学分会秘书长、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强军副教授负责,依托南开大学学术平台,聘请校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担任主讲教师的“法定犯的基本理论与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刑法暑期班第三期”于南开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
讲座纪要
青海省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徐留成结合自身实务经验向学员们介绍了与时俱进哲学思想在法定犯刑事司法中的具体运用。徐庭长从与时俱进哲学思想的含义出发,以法定犯定义的主流观点为基础,从“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的刑事司法理念”,“解读刑法传统理论要与时俱进”,“宪法修正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和“从旧兼从轻原则在《刑法修正案(九)》背景下一以贯之”等角度展开讲解,并提出在“宽严相济、重点打击”刑事政策下对行政及刑事犯罪圈扩张与限缩的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张文中案并全案改判无罪,在社会上特别是法律界和企业界引起巨大反响。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左坚卫作为张文中的辩护律师,以对张文中案的详尽了解及辩护经验为基础,在为学员们讲述案件基本情况后,通过诈骗、单位贿赂和挪用资金三个典型罪名对法定犯的发展趋势做了独到而精辟的概括——法定犯向传统的自然犯领域渗透、法定犯的构成要件经常在司法实践中被突破、法定犯的构成经常因有权解释而发生变化。从张文中案看法定犯的司法实践,对刑法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变化意义深远。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刑法教研室主任张心向为学员们带来了关于“法定犯裁判规范建构研究”的精彩讲座。张教授指出,法定犯因其具有多重违法性、政策工具性、活跃易变性等特点,裁判规范可以超越法条并在一定的波幅宽度内不断成长。在法定犯从静态法条向动态裁判规范转化的过程中,应着眼于其必要性、正当性、合宪性及效益性的考察,综合考量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非制定法因素,积极回应时代和社会,建立完善的裁判规范,解决法条机械、呆板的弊端,从而使法定犯与时俱进,社会良性运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检察员郭竹梅多次参与指导办理省部级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她向学员们介绍了受贿罪在司法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在处理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关系、权“钱”交易和权“利”交易的关系两大基本原则后,应注意把握现实中形形色色的犯罪模式的本质和特点。郭检察官以商业机会和“借鸡生蛋”行为为例具体解释了受贿罪中关于“财物”的规定,通过案例分析讲解受贿罪追诉时效相关问题,并敏锐地指出司法过程中屡见不鲜的“司法解释依赖症”亟待解决。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士心以“英美刑法中的‘躲避原则’与胁迫辩护”为主题为学员们介绍了英美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从理念层面提出其对我国刑法发展的启示。刘院长从英美刑法犯罪构成模式入手,通过讲解躲避原则及胁迫辩护的含义、历史由来与理论依据、适用模式与限制,引发学员关于法秩序与生命权平衡问题的进一步思考。
与谈总结
作为本期研讨会的亮点之一,嘉宾与谈环节为学员的讨论和提问提供了更多的视角和素材。天津大学法学院于阳副教授、南开大学法学院张心向教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刘津慧主任、南开大学法学院隗佳助理教授和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邹兵建助理教授分别作为五场讲座的与谈人,从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标准问题、刑法精细化的研究模式、对比研究应注意的误区等角度引导学员深入思考,积极探索刑法进化及社会发展的新路径。
研讨班负责人王强军副教授总结发言时强调,本期研讨班旨在厘清法定犯基本概念性质,研究法定犯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扭转行政机关单向确立法定犯构成要件要素标准的现状,构建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审查的“双行道”机制,寻求科学合理有效的社会治理方式,避免堕入过度刑法化的陷阱之中
学员心得
会后,学员们纷纷交流了学习心得体会。西南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赵东表示:“精彩的学术盛宴使我从学术理论到法律实务对法定犯有了全方位的学习和了解,更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习到了一种哲学、社会科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理论与实务相互审视、批判的学术思维方法,这对我个人今后在学术道路上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和指导作用。”南开大学硕士研究生白鑫在参加暑期班之前就已接触过一些基层案件,她认为法学生应主动思考法条的内在逻辑及其背后法理,以严守罪刑法定为基础,在法律可接受范围内对其进行符合个案的解读。同时也应关注大数据及科技发展为法律发展带来的影响。通过参加本期研讨会,天津医科大学本科生朱婷更加深入地感受到了司法实践和理论知识的结合与例外,并认为所处的位置与所看到的法律息息相关,学习法律应该多个维度去理解。她表示,这次学习更加坚定了她学习法律的决心。扎实的基本功为往后的研究奠定坚实基础,要踏实进取,不断攀登。
尾声
法定犯的基本理论与前沿问题研讨会暨刑法暑期班第三期已圆满落幕。从外国刑法到国内热点,从理论根基到实务前沿,暑期研讨班秉持公益开课的理念已经走过了第三个年头。主讲人所希冀向我们传达的绝不仅仅是几笔刑法知识,更多的是关于刑法背后社会文化的思考和一路走来的人生体悟。刑法进化折射世事百态,刑法发展反映社会变迁,它为我们提供了全新的观察世界、看待问题的视角和方式。刑法不是从文本向现实的简单转换,深刻体察社会,多重角度学习思考,“钻进去”与“走出来”兼有方为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