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学院黎宏教授做客我院主讲“近年来刑事立法的变化与刑法学应对”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11-20浏览次数:1976

  

(通讯员 李亚龙、王颖博)20171117日下午2:00于法学院455室,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党委书记黎宏教授来我院做了题为“近年来刑事立法的变化与刑法学应对”的讲座。我院刘士心教授主持讲座,与会的有张心向教授、郑泽善教授、王强军副教授。百余名学生在现场聆听了讲座。

  

黎宏教授就“近年来刑事立法的变化与刑法学应对”这一问题,分成了四个部分进行讲解。第一个部分从关于近年来刑事立法变化的背景阐述。黎宏教授认为犯罪学是刑法学的前端,犯罪学的发展影响着刑事立法。犯罪学首先从个人原因的视角出发,扩展到社会原因的视角,通过发展又关注环境、氛围等因素对犯罪的影响,使预防的刑法观、零容忍的刑法观在刑法中得到确立。这些刑法观影响着现今世界各国的刑事立法。第二个部分是关于我国刑事立法现状的概括。黎宏教授认为我国目前刑事立法呈现了两个趋势:其一是死刑的减少,其二是犯罪圈的扩大化。黎宏教授在此引用了梁根林教授的观点,认为现今刑法增设新罪、降低犯罪门槛、减少有关犯罪的构成要件要素等十个方面体现了犯罪圈扩大化。第三个部分是关于对我国现今刑事立法的评价。黎宏教授认为学界对于现今刑事立法的评价,可以分为三种观点:正面评价、反面评价、折中评价。黎宏教授主要介绍了正面评价与反面评价。正面评价,以周光权教授、劳东燕教授等为代表。他们认为,现今的刑事立法是积极的机能主义刑法观的体现,符合时代精神,也能回应风险社会的各种问题。反面评价,以张明楷教授、刘宪权教授等为代表。他们倡导刑法应恪守结果导向,注重保障人权,反对行为导向的刑法观。第四部分是关于黎宏教授对现今刑事立法的思考。黎宏教授从三个方面讲述了自己的观点。从刑法的作用和机能看,黎宏教授秉持的是接近古典主义的刑法观,认为刑法的重点应该在于保障人权而非保护法益和维护社会秩序;从结果本位与行为本位的刑法观看,黎宏教授支持结果本位的刑法观,强调不能把国外的立法体系放到中国语境下套用;从立法与司法的结合程度看,工具主义、情绪主义、象征主义的立法根本上是与司法脱节的,有关行为的立法都在司法中被解构。

讲座最后由刘士心教授总结发言,刘士心教授高度评价了黎宏教授带来的讲座,并代表南开大学法学院诚挚感谢了黎宏教授,期待黎宏教授再一次的到访。黎宏教授此次讲座,启发了在座的每一位同学,为同学们今后的刑法学学习研究开阔了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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