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晓英 摄影 杨晓婷)2017年6月30日晚,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长、高级法官梁凤云博士莅临南开大学,在法学院331会议室作了题为“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前景”的主题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闫尔宝教授主持,付士成教授、宋华琳教授、王瑞雪老师出席,法学院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天津师范大学等科研教学单位部分师生,天津市高院、中院行政庭的部分法官共同聆听了梁凤云博士的精彩演讲。
讲座伊始,梁凤云博士以制度发展历程入题,首先简单回顾了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经历的从建立、初步发展到加快发展的三个阶段,进而指出,虽然行政诉讼法已完成修订,但立法本身仍存在一定缺憾和不足。从现有制度评估和未来发展方向出发,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需要在八个方面继续作出努力。
第一,坚持为民宗旨,保障基本权利。一是行政诉讼的制度宗旨要从现在的“三元论”回归为“一元论”——保障公民的权益。对行政机关来说,监督是手段,解决纠纷是效果。二是为贯彻保障公民权益的宗旨,要改变“驳回法院”的形象,降低行政案件的驳回率,提高胜诉率。三是全面保护宪法基本权利,不能仅从立法条文的表述判断,还要从行政法律的规定探求立法意旨。四是保障公民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坚持立案登记制。
第二,创设公法法院,确保司法公正。现阶段的目标是完善管辖改革,破除地方干预,改革的进一步方向是建立跨区划法院。存在两种跨区划法院,一种是直辖市内的跨区划法院,主要是北京的四中院和上海的三中院;另一种是铁路运输法院。无论是管辖改革还是建立跨区划法院,其终极归途是建立行政法院。对行政法院的初步设计是形成归口管理和三级三审制。在建立普通法院的基础上,还要对特别行政法院进行设计。
第三,实现转型公法诉讼,回应诉讼需求。所有非宪法争议的公法争议都应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受案范围的肯定式列举难免挂一漏万,将来宜采用概括式规定,并通过立法明确规定排除事项。要按照公法属性标准,将刑侦行为、公务员管理等事项逐步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构建行政诉讼类型,实现行政争议的类型化处理,强化客观诉讼,逐步增加机关诉讼、公益诉讼、预防诉讼、规范性文件诉讼。
第四,规范诉讼主体,确保公私平衡。其一,应当以规范保护理论为依据,合理确定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其二,以法定主体确定公益诉讼原告资格,明确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的原告地位,减少角色冲突。特定社会组织的原告资格问题,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三,以提高诉讼费用遏制好事者诉讼,减少滥诉。其四,改变目前被告规定的碎片化局面,确立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行政诉讼被告地位。
第五,提高司法效率,及时解决诉争。其一,实现程序的繁简分流,更多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当前的简易程序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简化,如引入要点审理、书面审理等。其二,借鉴德国经验,构建示范程序,实现大量行政争议的一揽子解决。其三,附属争议处理。涉及三方面;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民事争议可以一并审理;多阶段处分行为可以只起诉最后一个行政行为,对之前阶段的行政行为进行一并审查;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其四,信息化与智能化,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行政审判的高效化和智能化。
第六,作出经典判决,构建判例体系。其一,互通学术成果,实现行政审判经验和法学研究成果的更高结合;其二,法院裁判要参与公共治理,对诸如网约车、熔断机制、同性婚姻等社会热点问题,高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有必要主动介入,作出权威判决。其三,扩大自为判决。包括:扩大完全管辖范围,对特定类型的案件,法院可以主动增加判决内容,推动争议彻底解决;在行政裁量领域,尽可能减少重作判决的比例,强化对于滥用职权和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的审查;扩大变更判决的范围。其四,通过行政法官会议统一法律适用,弱化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的制定。其五,在风险行政领域,尽量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保持司法谦抑。
第七.改革诉讼程序,实现公正高效。其一,厘清复议诉讼关系,实行彻底的原处分主义,行政复议机关不再做被告。其二,增设特别程序。包括紧急审理程序和重新审理程序,提升对公民基本权利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其三,增设合同审理特别程序,区别于常规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程序。其四,取消非诉执行程序,代之以无效确认诉讼。其五,增设行为保全制度作为停止作为诉讼的补充制度。
第八,着力外向司法,维护权力制衡。其一,借鉴法国经验,实行司法审查报告的法定化与定期化。其二,增强司法建议的规范约束效力。其三,法律适用提案化,对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法律适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请有权机关纠正。其四,规范审查法定化。把规范审查作为规范生效的条件,法院不仅是审理机关,还是咨询机关和法案的审查机关。
在提问互动环节,梁凤云博士对老师和同学提出的村委会自治权力的诉讼救济途径、高校学术权力的司法审查界限等问题发表了精辟、独到的意见。在讲座的最后,闫尔宝教授对梁凤云博士演讲的内容进行了点评,指出此次讲座的内容是梁凤云博士多年研究积累的凝练,是他本人对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前景的理想预期,观点鲜明,见解独到,不愧为学者型法官。希望梁凤云博士今后进一步加强同南开大学法学院的交流,分享更多的智慧成果。
本次讲座在和谐热烈的学术交流中落下帷幕,与会人员普遍感到干货满满,受益匪浅,不仅深化了对专业知识的理解,还引发了对于我国行政诉讼制度发展前景的深层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