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务处通知:http://jwc.nankai.edu.cn/2017/0605/c24a67599/page.htm
一、接收专业:法学
二、名额
辅修:20人;双修:15人
三、接收对象
1.辅修:南开大学2016级非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2.双修:2015级已辅修一年法学专业的同学可申请双修。
四、申请条件
辅修: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2.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或违法记录。
双修:
1.已辅修法学专业满一年;
2.辅修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已按照法学专业辅修计划修得10个及以上学分;
3.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或违法记录。
五、辅(双)修办法
1.法学专业实行“先辅修,再双修”的双辅修办法,即其他学院学生申请修读法学第二专业时,需先提交辅修申请,辅修一年且满足双修申请条件的可转为双修;
2.辅修名额分配综合考量申请学生的必修课学分绩、报名人数等因素,并均衡考虑各专业学生申请情况确定。
3.建议有意申请辅(双)修的学生对相关专业进行了解,勿盲目申请。
4.学生应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详见《学则》本科生辅修或攻读双学位专业分类表)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每名学生限报1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六、申请办法
1.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申请表(下载路径:教务处-学籍学位-常用表格)填写志愿;
2.申请修读专业一栏中计划修读学分可留白或填写"按教学计划修读"即可;
3.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一份含学分绩的打印成绩单(成绩单需包含截止申请时所有已修读课程);
4.将填好院系意见的申请表和成绩单交到法学院本科教学办(法学院310);
5.法学院在310办公室外公告栏内公布获得辅(双)修资格学生名单;
6.获得辅(双)修资格的同学到法学院本科教学办领取辅(双)修教学计划。
七、提交申请表时间
2017年6月9日-16日(不含双休日) 9:30-16:00
八、辅(双)修计划
1.辅修应按照辅修计划修满43个学分(FC+FD),具体课程详见辅修教学计划表;
辅修必修课(FC)
辅修选修课(FD)
32学分
11学分
2.修读双学位需按照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修读A类、C类、D类的课程,修满达到毕业要求的相应学分,修读年限与主修专业修读年限相同。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法学院已全体迁至津南校区,因学校教学条件变化,暂时无法实现两校区分别开课,请有意向申请辅(双)修的同学根据各自专业情况,充分考虑到辅(双)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跨校区上课的困难及选课考试冲突的风险,谨慎申报。
2.辅(双)修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取得双学位的,按照相应年级的《学则》要求进行处理。“2016级学则规定: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一般应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加修一年,并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修学年限内,学生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仍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的,如未申请(或无法)延长修业年限,应毕业离校,不得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3.对申请辅(双)修的学生,依据《学则》第三十一条,允许学生申请自修。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本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批准后报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备案。学生自修取得的学分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4.如中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辅(双)修同学,需在每学期选课系统开放补、退选截止日期前到法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申请停止辅(双)修的相关手续,经法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共同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者,无故不参加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5.办法具体由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