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法学院接收辅(双)修学生的工作说明(2017)

发布者:李雁伟发布时间:2017-06-08浏览次数:1937


学校教务处通知:http://jwc.nankai.edu.cn/2017/0605/c24a67599/page.htm

  

一、接收专业:法学

二、名额

辅修:20人;双修:15

三、接收对象

1.辅修:南开大学2016级非法学专业本科学生;

2.双修:2015级已辅修一年法学专业的同学可申请双修。

四、申请条件

辅修:

1.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2.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或违法记录。

双修:

1.已辅修法学专业满一年;

2.辅修期间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已按照法学专业辅修计划修得10个及以上学分;

3.政治合格,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无违纪或违法记录。

五、辅(双)修办法

1.法学专业实行“先辅修,再双修”的双辅修办法,即其他学院学生申请修读法学第二专业时,需先提交辅修申请,辅修一年且满足双修申请条件的可转为双修;

2.辅修名额分配综合考量申请学生的必修课学分绩、报名人数等因素,并均衡考虑各专业学生申请情况确定。

3.建议有意申请辅(双)修的学生对相关专业进行了解,勿盲目申请。

4.学生应选择一个分属不同类别的专业(详见《学则》本科生辅修或攻读双学位专业分类表)作为辅修或双学位专业,每名学生限报1个辅修或双学位专业。

六、申请办法

1.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申请表(下载路径:教务处-学籍学位-常用表格)填写志愿;

2.申请修读专业一栏中计划修读学分可留白或填写"按教学计划修读"即可;

3.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写完成后,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一份含学分绩的打印成绩单(成绩单需包含截止申请时所有已修读课程);

4.将填好院系意见的申请表和成绩单交到法学院本科教学办(法学院310);

5.法学院在310办公室外公告栏内公布获得辅(双)修资格学生名单;

6.获得辅(双)修资格的同学到法学院本科教学办领取辅(双)修教学计划。

 

七、提交申请表时间

201769-16日(不含双休日)  930-1600

八、辅(双)修计划

1.辅修应按照辅修计划修满43个学分(FC+FD),具体课程详见辅修教学计划表;

辅修必修课FC

辅修选修课(FD

32学分

11学分

2.修读双学位需按照法学院法学专业教学计划修读A类、C类、D类的课程,修满达到毕业要求的相应学分,修读年限与主修专业修读年限相同。

九、其他说明事项

1.法学院已全体迁至津南校区,因学校教学条件变化,暂时无法实现两校区分别开课,请有意向申请辅(双)修的同学根据各自专业情况,充分考虑到辅(双)修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跨校区上课的困难及选课考试冲突的风险,谨慎申报。

2.辅(双)修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取得双学位的,按照相应年级的《学则》要求进行处理。“2016级学则规定:修读双学位的学生,一般应在基本修业年限的基础上加修一年,并办理延长修业年限手续。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在修学年限内,学生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仍未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应修学分的,如未申请(或无法)延长修业年限,应毕业离校,不得继续修读辅修专业课程。”

3.对申请辅(双)修的学生,依据《学则》第三十一条,允许学生申请自修。凡申请自修的学生,应当在本门课程开课后两周内向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开课学院批准后报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备案。学生自修取得的学分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参加教师规定的教学活动和各种考核,经考核及格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4.如中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继续辅(双)修同学,需在每学期选课系统开放补、退选截止日期前到法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申请停止辅(双)修的相关手续,经法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共同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者,无故不参加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5.办法具体由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法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

201767


附件1:南开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申请表.doc

附件2:南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申请表.doc

附件3:南开大学法学院辅修教学计划.pdf

附件4:法学院接收辅(双)修专业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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