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锦宇教授带你走进彝区的异样法律世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792

 

 

(通讯员 向攀竹)1130日,西北政法大学钱锦宇教授在南开大学法学院主楼303教室做了题为“制度是如何运行的?——彝区的异样法律叙事”的讲座,本次讲座属学校党委研工部研究生学术周末系列活动,也是法律方法工作坊首次学术讲座。讲座由王彬老师主持,并邀请了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尚海涛老师参加,参加本次讲座的还有李晟老师、张志坡老师、朱桐辉老师等,法学院本科生、硕士生50多人参加了本次活动。

钱锦宇教授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该文件体现出的国家法治一元论引出本次讲座的主题。钱锦宇教授首先对彝区进行简要介绍,接着通过彝区的法律故事——“沈比案”、“由比古石案”等几个案件对民间法的生成路径以及法律多元主义与彝区法治建设问题进行分析。钱锦宇教授分析了彝区的“死给”概念,指出被“死给”的一方属于严重的刑事犯罪。一般情况,家族内的“死给”要求被死给者自杀以谢罪,而家族外的“死给”可以通过赔命价来解决。“沈比案”和“由比古石案”即关于“死给”的案件,民族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在这些案件中发生冲突或融合。“由比古石案”中,由比古石甘愿赴死,以实现其作为曲诺等级和曲比毕摩家族的尊严,在这里民族习惯法经由意识形态的塑造具有了权威性。而在“阿间补坡案”等案结事未了的案件中,民族习惯法因其纠纷解决、化解矛盾的作用获得正当性,并且习惯法的优先和最终适用也强化了这种权威。接着,钱锦宇教授回到法律多元主义与彝区法治建设问题,从维稳意识主导下法治的外在困境与规则的二元治理现状,以及多元法律结构中国家法和民族习惯法的互动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最后回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多元法律背景下彝区法治建设的建构性难题。

讲述完毕后,李晟老师和尚海涛老师分别进行了点评。李晟老师从法社会学角度进行评析,认为彝区的法律问题不是简单的纠纷解决,而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对抗,关系到政治秩序的建构,以及对想象共同体的理解。尚海涛老师在点评中还提到用法经济学研究对习惯法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讲座内容引起了在座学生对习惯法的兴趣和思考,纷纷踊跃提问。以东乡习惯法为百项课题的同学就研究方法等问题进行了提问,并且对其研究过程中的体会进行了分享。在座的彝族同学也谈了自己对本民族习惯的体会,并对如何在民族习惯逐渐蜕化的地区开展研究进行提问。提问环节结束后,王彬老师进行了简短而精要的总结,王老师指出,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矛盾是永恒存在的,因为国家之外必然存在社会,官方之外必然存在民间,法律多元是一个不争的社会现实,而对于国家法与民间习惯法冲突的解决,不应通过强制或压制,而应当通过对话与沟通。最后大家再次以热烈掌声对钱教授表示感谢。

本次讲座是法律方法工作坊推出的首次讲座活动,法律方法工作坊是南开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研室主办的学术平台,既包括法律方法工作坊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为:legalmethodworkshop),也包括学术沙龙等系列活动等,之后还将推出更多学术活动,请大家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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