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行政法学会理事长刘宗德教授做客南开大学法学院纵谈“行政上法执行制度之合法性论议”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1479

 

(通讯员 宋华琳 杨金晶)台湾地区行政法学会理事长,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法学院刘宗德教授于2014年6月11日下午,在南开大学主楼303教室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一场题为“行政上法执行制度之合法性论议”的精彩学术讲座。

刘宗德教授认为当今行政法处在重大变革的时代,规制改革成为其重要对象,对违反义务者如何施以有效率的“法执行制度”,以达成规制法的目的,从而确保法律的实效性,依然有待进一步研究。本次讲座刘教授讲述了此问题的缘由,论述了“行政上法执行”与行政制裁、行政法上实效性确保的关联,在“公私合作”、“自主规制”、“软法治理”的背景下,讨论了行政刑罚、秩序罚、行政制裁金、课征金、加算税、许可撤销或废止、公布姓名事实等不同行政上法执行手段的特点。

刘宗德教授还以美国环境规制为例,探讨了协调型的法执行。刘宗德教授指出,如何通过自主规制机制及合作治理,摆脱动辄予以法执行或行政制裁的旧思维,通过行政手段的革新,取得最为符合公共利益的效果,才是确保行政义务履行制度发展的未来最主要课题。

之后,与刘宗德教授同来南开的台湾行政法学会秘书孙铭宗博士对公私协作与自我规制的异同、行政法学方法论及台湾法学资料的查询进行了简要讲述。在点评和自由讨论阶段,南开大学宋华琳教授指出,刘宗德老师的讲座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的知识为一炉,将行政法的传统与现代融为一体,注重学理脉络和文献整理。南开大学闫尔宝副教授就“公布姓名事实”的法律效果及日本行政法的论题进行了交流。法学院的博士生、硕士生同学则就“协调式法执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政管辖”、“行政活动方式的类型化”等问题请教刘宗德老师,刘老师都给出了切中要矢的回应。

最后刘宗德老师再次感谢南开大学法学院的邀请,并对加强南开大学法学院与政治大学法学院的交流提出了展望。本次讲座由南开大学法学院付士成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魏健馨教授、宋华琳教授、闫尔宝副教授、李晓兵副教授、高通老师及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崔明逊老师、天津科技大学法律系董妍老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廖希飞博士及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硕士生及本科生同学约三十人参与了讲座。刘宗德老师的讲座是一场学术盛宴,使得南开师生了解了台湾行政法的新进展,了解了比较行政法的新进展,从研究内容、研究方法、论证过程等诸多方面,都给予了南开师生太多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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