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何红锋教授为GPA谈判提供理论支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1208

    

 法学院何红锋教授一行于20131011日至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就推进我国GPA谈判进程修改完善“中国公共工程现状与GPA出价范围建议”的项目课题内容,出席会议的有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刑丽华,中国招投标协会办公室主任韩家庆等。

何红锋教授在会上首先交代了此次课题的背景,GPA(《政府采购协议》)是WTO框架下的诸边协议,我国政府为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于2007年已正式启动加入GPA的谈判,但在经历四次出价后中方的协议内容始终无法满足GPA成员方的要求,主要分歧集中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公共工程采购是否应纳入GPA的问题上,而此次课题正是针对公共工程应否外开放展开。随后,何红锋教授从我国公共工程的定义、历史发展、制度现状、实践问题等四个角度论证我国并不存在公共工程这一概念划分。西北大学法学院杨蔚林教授就GPA成员国公共工程情况展开说明,通过明确国外公共工程范围亦很模糊进一步论证我国不能开放公共工程。最后与会专家就报告内容深入交换了意见,

20131014日上午,何红锋教授根据三天来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了“中国公共工程现状与GPA出价范围建议”的最新修改版本,其进一步论述了我国公共工程的发展情况以及GPA成员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公共工程的情况,对推进GPA谈判进程,明确我国第五次出价的内容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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