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博士生光灿法学沙龙聚焦“保障住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831

 

(通讯员 田智)320日晚,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办的“光灿”法学沙龙第四期在主楼303室举行,法学院博士、硕士研究生以及部分本科同学共3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活动历时两个半小时,分主讲论述、重点探讨和现场交流三阶段,对沙龙主题及相关学术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现场气氛热烈,效果良好。

本期沙龙的主题为“安得广厦千万间:我国保障住房30年”,由2012级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田智、杨海静、李德华三位主讲。田智首先以我国居民住房结构的制度变迁为切入点,逐步引入保障性住房制度的实施背景与时代价值。其后,以我国保障住房30年的纵向发展为线索,从供给与建设、分配与管理、交易与退出三大横向维度进行系统阐述,并对其中涉及的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等问题予以重点论述。

杨海静针对讲述过程中所引发的几大重点问题进行诱导式发问,启发现场观众对讲述内容进行深入思考。其中,重点探讨了骗购(租)保障房行为的法律定性与法律责任问题、产权型保障房与租赁型保障房在理论设定与时代背景下的选择问题等等。

李德华从实务中购房者的价值诉求出发,深刻阐述了保障房与商品房二者在居民住房结构中的定位问题,指出在商品房价格居高不下、畸形上涨的态势之下,购房者以及地方政府都存在倾向购买商品住房的利益冲动,保障住房的建设选址、价格设定以及供给对象都必须充分考虑到城市化进程中各种利益阶层之间的平衡问题。

现场同学对保障房背后的政府社会保障责任与我国住房建设用地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宋阳与张苹就地方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应该奉行“有限政府”还是“服务政府”的理念进行了深入探讨,将保障房的理论视野扩张到宪政层面。刘顺峰从法理层面对地方政府责任作了深入分析,指出正是由于地方政府在居民建设用地供给上存在自身利益考量,才导致其在保障房制度实施上的“懈怠”。现场的硕士研究生与本科生同学还就保障房与商品房的差异、“小产权房”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次沙龙选题切中热点、探讨深入,促进了不同法学学科学生之间的思想碰撞,促进了学院博士、硕士以及本科生同学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获得了参与者的一致好评。

法学院光灿法学沙龙旨在纪念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教育家李光灿先生。李光灿生前曾任南开大学法学研究所名誉所长,长期从事哲学、法学研究工作。法学院博士生希望通过沙龙活动的举办,追寻先辈的足迹,在学术交流中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为国家法治建设和南开法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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