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任小梅、李雪姣)2012年11月2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教授应我院院长左海聪教授之邀访问南开,并在范孙楼模拟法庭为全校师生带来了主题为“认真对待宪法实施”的讲座。讲座由左海聪院长主持,魏健馨教授、李晓兵副教授以及朱桐辉博士、高通博士出席了本次活动。此外,我院各专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其他院系不同专业的同学到场聆听了王振民教授的讲座。
王振民教授的讲座分五个部分。他首先为我们讲解了宪法、宪政以及宪法实施的内涵。他认为宪法的第一层含义在于它是由人民为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宪法的制定者应该是人民;宪法的另一层含义是保障基本人权,而宪政就是宪法的实施。在讲座第二部分,王振民教授为我们介绍了英国、美国、法国的宪政之路,通过对以上三国的宪政发展历史的梳理,他指出一个国家的强大与否与是否有一部“好”的宪法的实施息息相关。在讲座的第三部分,王教授结合中国宪法实践展开并对我国1982年宪法实施的状况进行了评价,他认为党的十八大第一次实现权力和平全面移交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长期以来,我国重立宪、修宪但忽视宪法的实施,违宪审查制度的缺失使得我国人权保障的制度和实践不完善。随后王振民教授又解释了实施宪法的重要意义,他特别将经济与法律的关系与血肉与骨骼的关系相类比,并指出随着经济发展,社会矛盾不断复杂化,必须创造合适的法律体制才能解决这些矛盾,宪法实施就是化解这些矛盾的基本渠道。最后王振民教授在肯定了我国1982年宪法是一部立法技术先进的宪法的同时特别指出,要设计一套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以确保宪法实施。他特别语重心长地寄语在场的各位同学:“学法律者任重而道远”,“宪法实施、宪政建设关乎中国前途命运,我们要认真对待宪法的实施。”
当晚讲座的现场座无虚席,王振民教授在讲座进行过程中风趣的讲解和形象的描述让同学们不时迸发出阵阵会心的笑声,同时也引发了在场师生积极的思考。在互动和交流阶段,对于学生们提出诸多建设性的问题,王振民教授一一悉心解答并赠送每位提问同学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纪念,他笑着说“希望你们也可以常带在身上,像美国人一样自豪的向别人宣传自己国家的宪法”。最后,李晓兵副教授和左海聪教授和大家也分享了听此次讲座的体会和感想并做总结性发言。李晓兵副教授认为王振民教授的讲座从历史的角度并以比较的思维探讨了宪法实施的问题,给我们带来了全新的宪法思维,既尊重宪法文本又超越文本和具体的解释,是法律人用宏大、广阔的视角来理解和认识我国宪法实施问题。左海聪教授也回应了王振民教授在讲座中提出来的一些问题,他在总结自己的体会和感想时提出了几点认识,即要尊重宪法的神圣地位,关注中国未来的宪法修改和宪政进程,唯如此才能够实现法治国家的目标。
讲座结束之际,同学们对于王振民教授精彩的讲座报以热烈的掌声。一位法学院的学生在接受南开新闻网记者采访时说,“王教授的语言生动幽默,并在讲解过程中结合了自己的生活经验和所见所感,让同学们感到很亲近,也使枯燥无味的法律知识变得有趣,并且教授的讲解细致入微,通过横、纵向比较的方式使宪法知识体系完整的展现在我们面前,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加深了自己对于宪法和宪政的认识,也增强了自己作为一名法律人的使命感。”
本次讲座是我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主办并由台港澳法研究中心承办的“纪念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被束之高阁的时代已经结束,宪法终将全面走入我们的生活。值此1982年宪法颁行30 周年之际,王振民教授为到场的师生上了一场生动的宪法课,使大家对我国宪法实施的现状和意义有了更深刻的理解,特别是启发广大的法律人立足于我国的法治实践重新认识宪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