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加多宝与王老吉的利益纷争已愈演愈烈,引起社会的巨大关注。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和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对方提起民事诉讼。在这两起诉讼中,关于原有罐装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的利益归属成为争议焦点,也是本次研讨会讨论的主题。与会学者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比如知名商品的定义问题,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与商标之间的关系问题,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归属问题,等等。
针对其他学者的意见,向波博士指出,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新推出的“王老吉”凉茶除了使用其“王老吉”注册商标外,还利用了与原先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王老吉”凉茶近似的包装、装潢,这就可能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即新推出的“王老吉”凉茶与原先的“王老吉”凉茶是同样的产品,但实际上此凉茶并非彼凉茶,因为原先的“王老吉”凉茶是通过有着100多年历史的王老吉凉茶秘方配制出来的,而新推出的“王老吉”凉茶则是采用其他的工艺制造出来的;关于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归属问题,向波博士认为应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与注册商标区别开来,按照不同的规则来确定其归属主体。之所以要保护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乃是由于其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可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作为一种法益对待,按照“谁付出、谁受益”的原则来确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归属,这也符合公平原则这一民法基本原则的精神。不容否认的事实是:正是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大力投入与辛苦经营才使得“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拥有了巨大的商业价值。基于上述考虑,向波博士认为“王老吉”凉茶的包装、装潢应归属于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向波博士的观点得到了部分与会学者的赞同。通过此次研讨会的广泛交流,学者们对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相关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向波博士的发言被2012年9月4日《法制日报》引用,链接如下:http://ip.people.com.cn/n/2012/0904/c136655-189112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