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法学专家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专家组专家身份接受央视一套《焦点访谈》采访,解读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6月12日晚19点40分播出。
链接:http://news.cntv.cn/china/20120612/116995.shtml
二、《人民日报》(2012年06月13日 06 版)专家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链接:http://gx.people.com.cn/n/2012/0613/c229247-17139003.html
全文如下:
中国人权事业平稳有序发展
——专家解读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本报记者 王比学
《人民日报 》( 2012年06月13日 06 版)
6月11日,经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以下简称第二期人权行动计划)。为便于读者理解,近日,记者请参与撰写第二期人权行动计划的专家就该计划的相关背景及内容进行了解读。
1.中国在人权保护方面出台了哪些措施
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常健教授介绍,中国近几年在人权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和修改了一系列与人权有关的法律法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体系已经建成。近几年新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食品安全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刑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第二,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并对执行情况进行了评估。
第三,采取了一系列保护人权的政策措施,包括大量的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针对各领域存在的问题,保障各项人权,打击各种侵权行为。
第四,积极开展人权教育、培训和研究。对公务人员进行人权基础知识的培训;将人权知识结合进中小学的相应课程之中;在大学开设人权的专业课程,进行人权理论的研究。
第五,积极开展国际人权对话与合作。中国继续开展中美、中欧、中德、中澳人权对话,连续举办了四届“北京人权论坛”。履行国际人权公约义务,定期提交履约报告,并参加审议会议。接受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普遍定期审议,并认真研究各国所提建议。
2.为什么要以行动计划的形式发展人权事业
一提起人权,人们首先想到的总是《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还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这些经典的人权文献。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外国,许多人还不太了解或熟悉人权行动计划。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赵正群说,“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个名词源于199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已经有29个国家先后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前,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一个制定并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
中国之所以采用制定行动计划的方式来发展中国的人权事业,完全是实行改革开放和人权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逻辑结果”,体现了中国通过国家政策和法治两个方面的良性互动,一并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全面努力。早在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了首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从政治上确立人权的概念,将实现充分的人权确立为中国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崇高目标。1997年,中共十五大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使人权成为党领导国家建设的主题之一及此后在一系列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均一再强调保障人权等,体现了党和国家以政策促进人权保障。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基础上,于1999年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原则,并在2004年,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写入宪法,使“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国家的宪法原则之后,又在2005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文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在2012年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增写进新修订的刑诉法中,代表了国家以法治保障人权的努力。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一作为国家政策文件来贯彻落实“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宪法原则,开辟了中国人权保障与人权事业发展的新途径。
3.与首期人权行动计划相比有哪些进步
与在2009年制定并已经顺利实施完成的首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相比,第二期人权行动计划在总体上与首期人权行动计划保持了一致性,体现了务实推进原则,真实客观反映了中国社会与人权事业正处于平稳有序发展的状态。
赵正群认为,第二期人权行动计划适逢我国正处于贯彻落实“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时期,无疑保持了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的协调一致。特别是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和“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的诸多指标均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的指标保持了一致或是进一步的细化。然而,人权行动计划毕竟不同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其规划的内容与任务并不仅限于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紧密相关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的内容和指标,而且还包括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没有全部包涵或细化的许多人权保障内容。比如,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人权教育”、“国际人权条约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部分中,还有新增加的“实施和监督”等部分都规划了大量的人权保障和人权事业发展任务和措施。因此,第二期人权行动计划又可以被称为“‘十二五’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柳华文介绍,第二期《人权行动计划》注意回应社会热点和民众需求。比如:在环境权方面,要求改善大气质量,重点区域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逐年降低。到2015年将细颗粒物(PM2.5)项目监测覆盖地级以上城市。在食品安全方面,提出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在妇女权利部分,特别提出,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以及预防、制止和救助一体化工作机制。
同时,突出民生,注重指标细化,增加可操作性。政策宣示性的内容少了,具体的具有操作性、可衡量、可评价的任务指标多了。如提出,保持城乡居民收入实际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2012—2015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周伟认为,第二期人权行动计划更加注重对人民群众期待的回应积极改善民生,关注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权利与利益问题,保证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和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注:《人民日报 》同日同版刊发:
1、持续全面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主任王晨就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
2、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中国人权事业的新起点 本报评论员
三、 《人民日报海外版(望海楼专栏)》(2012年06月13日第01版)
链接: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2-06/13/content_1066655.htm
全文如下:
中国人权事业跨入“十二五”(望海楼专栏)
赵正群
《人民日报海外版》(2012年06月13日 第01 版)
继2009年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之后,国务院新闻办
公室11日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我国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新一期行动计划,书写了中国人权保障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已经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并走上了持续稳定、有计划、有秩序发展的轨道。
新一期行动计划,是一份平稳务实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它在总体上与首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保持了一致性,体现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务实推进原则。
新一期行动计划,无论从指导思想到制定实施原则,还是从目标到具体任务措施都和首部行动计划有着明显的连续性,也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中国社会与人权事业正处于平稳有序发展的状况和状态。
新一期行动计划的实施,正处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
这个时期也是加强人权建设、实现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新一期行动计划保持了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的协调一致。特别是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的诸多指标均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的指标保持了一致,或是作了进一步的落实与细化。
新一期人权行动计划的内容与任务,并不仅限于与《十二五规划纲要》紧密相关的内容和指标,还包括《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没有包涵或细化的许多重要的人权保障内容。
比如,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部分中,既强调对公民人身权、被羁押人的权利和获得公正审判权以及宗教信仰自由等传统权利的重点保护,同时也注重对一些新兴的基本人权,如伴随信息时代的到来而蓬勃发展的知情权的保护。
新一期人权行动计划,立足我国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理论与实践,还对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正式提出并被理论界概括为“新四权”的许多新措施做了规定,这体现了我国在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的特色。
另外,在“人权教育”、“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及新增加的“实施和监督”等部分中,也都规定了大量的人权保障和人权事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因此,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堪称“中国人权事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
四、新华网评:平稳务实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十二五规划”
2012年06月13日 10:19:29 来源: 新华网
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ts/2012-06/13/c_112202545.htm
平稳务实发展中国人权事业的“十二五规划”
赵正群
继2009年4月13日发布并已经顺利实施完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首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之后,2012年6月11日,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发布的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其书写了中国人权保障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的新篇章,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不但已经成为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而且走上了持续稳定、有计划、有秩序发展的轨道。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是一份平稳务实推进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政策性文件。与已经顺利实施完成的首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相比,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总体上与首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保持了一致性,体现了这两部或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均强调的务实推进原则。因为以“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一国家政策文件来贯彻落实“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可以说是开辟了人权保障与人权事业发展的新途径,无论在国际上还是国内,还都处于探索和积累经验阶段。同时,因为新一期行动计划无论从指导思想到制定实施原则,还是从目标到具体任务措施都和首部行动计划有着明显的连续性,也真实客观地反映了中国社会与人权事业正处于平稳有序发展的状况和状态。
当然,伴随我国社会与人权事业已经取得的新进展与面临的新挑战,适逢新一期行动计划正处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强人权建设、实现人权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新一期行动计划必然保持了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发展目标的协调一致。特别是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保障的诸多指标均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规定的指标保持了一致或是作了进一步的落实与细化。
然而,《人权行动计划》毕竟不同于“国家十二五规划”。其规划的内容与任务并不仅限于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更紧密相关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少数民族、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利”的内容和指标,还包括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没有全部包涵或细化的许多其他重要的人权保障内容。特别是立足我国努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的理论与实践,把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一组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并已经被理论界概括为“新四权”的许多新措施规定在新一期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体现了我国在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方面的特色。另外,在“人权教育”部分,专门规定了“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权教育和培训,在全社会传播人权理念,普及人权知识。将人权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强化对公务人员的人权教育培训”等新内容。在“国际人权义务的履行和国际人权领域交流与合作”部分,还有新增加的对计划的“实施和监督”部分中也都规定了诸多发展和保障人权的新任务和新措施。因此,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又可以被解读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 。
我们期待着“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与“中国人权事业的十二五发展规划”,即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两个“十二五发展规划”,比翼齐飞,齐头并进,共创中国人民幸福安康,国家繁荣昌盛。(作者为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校人权研究中心研究员)
五、【特约】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由来与价值
链接:http://opinion.china.com.cn/event_1423_1.html
观点中国 opinion.china.com.cn 时间:2012-06-13 人物:赵正群
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及其所规定的“依法推进”原则,再次展示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辅相成,分别从政策和法治建设两方面一起推进中国社会进步和人权事业发展的价值和作用。
2012年6月11日下午,新华社刊发了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的中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这是中国政府继2009年4月13日发布并已经顺利实施完成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以下简称第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之后,制定发布的第二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部被誉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十二五’规划”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发布,表明人权事业不但已经成为中国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而且“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已进入了有计划、持续稳健、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在内容不断充实丰满,保障途径不断多样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代人权话语体系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个概念出现的比较晚。因为,一提起人权,人们首先想到的总是《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还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这些经典的人权文献。无论在中国,还是在国际社会,都还有许多人不太了解或熟悉“国家人权行动计划”。 为更好地理解与贯彻实施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有必要对其由来,及其在发展人权事业中的特殊作用和价值予以适当的解说和论述。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这一名词和概念是在1993年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次世界人权大会上提出的。本次大会有180多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中国积极参加了本次大会并当选为会议副主席,为大会的成功召开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通过会议最后文件《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以下简称《宣言》)作出了积极贡献。《宣言》建议各国和联合国优先采取促进民主、发展和人权的国家和国际的行动。其中包括“建议每个会员国考虑是否可以拟订国家行动计划,认明该国为促进和保护人权所应采取的步骤。”激发大会提出这一建议的基本思想是,如果少一些对抗和无意的政治化,国际社会可以在促进遵守人权方面进行更好的合作。这一建议承认,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人权纪录是完美的,而且,每个国家必须从自己现实的政治、文化、历史和法律条件出发。此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公室(OHCHR)专门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指南》文件等来专门支持各国制定与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目前,世界上已经有29国家先后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澳大利亚是最早制定了国家行动计划的国家(1993年),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唯一一个制定并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
中国运用制定与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方法和途径来推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具有积极响应联合国和世界人权大会倡议的因素,更是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和努力推进人权保障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逻辑结果。因为,自2009年起,连续制定和实施的两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突出体现了中国多年来一直通过国家政策推进和法治建设两方面的良性互动,一并推进人权事业发展的努力。
如果说,早在1991年,中国政府发表了首部《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首次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正面肯定了人权概念在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中的地位,从政治上确立人权的概念,将实现充分的人权确立为中国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崇高目标。1997年,在中共十五大上首次将“人权”概念写入了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主题报告,使人权成为党领导国家建设的主题之一,及此后在一系列党和国家的重要文件中均一再强调保障人权等,体现了党和国家以政策促进人权保障的话;那么,中国在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基础上,于1999年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原则。并在2004年,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增写入宪法,使人权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国家的宪法原则之后,又在2005年制定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明文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在2007年,颁布实施了物权法,加强了对公民财产权的法律保护;同年相继颁布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加大了对劳工权利的保护;2008年,中国批准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修订了残疾人保障法;2010年,修改选举法,增加了人大代表的广泛性,更好地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和民族平等;同年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完善了国家赔偿程序,明确建立了精神赔偿制度,提高了赔偿标准;2011年,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八),体现了对生命权的更加尊重和保护;2012年又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增写进新修订的刑诉法的第二条之中。这一系列立法,修改法律的活动,则代表了国家以法治建设保障人权的努力。可以说,政策推进和法治建设并举并形成良性互动已经成为当今中国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基本经验之一。
新一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及其所规定的“依法推进”原则,再次展示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辅相成,分别从政策和法治建设两方面一起推进中国社会进步和人权事业发展的价值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