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全国法律修辞学研讨会在南开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3136

 

1210日,由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南开大学法学院主办,南开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二届全国法律修辞学研讨会在天津召开。会议开幕式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刘风景教授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夏静波、山东大学(威海)副校长陈金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斌峰发表了会议致辞。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中山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大学等多所知名大学以及《环球法律评论》、《法商研究》、《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北大法律评论》、《天津法学》等多家法学刊物的近50位专家学者共同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议程紧凑而有序,共分为四个单元。第一单元主题为“法律修辞学的基本理论”,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作翔教授主持,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谢晖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张斌峰教授、华中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廖美珍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徐梦醒分别就法律修辞学的学科定位、研究现状及研究方法等问题做了主题报告,青岛科技大学姜福东副教授、渤海大学吴永科教授、天津科技大学郑东升博士和南开大学贾敬华副教授进行了精彩点评。

第二单元主题为“司法中修辞的运用及其局限”,由南开大学法学院朱桐辉博士主持。南开大学法学院王彬博士、徐州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沈寨博士、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院孙日华博士三位主题发言人针对司法实务中的修辞运用及其可能存在的缺陷及制约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焦宝乾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冉井富副研究员和南开大学法学院宋华琳副教授针对主题发言进行了犀利的点评,将会议中的思想碰撞推向高潮。

第三单元以“修辞与逻辑的互动”为主题,由天津商业大学吴春雷教授主持,逻辑学界专家从法律之外的角度探讨法律修辞的特征和意义,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熊明辉教授、延安大学武宏志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夏卫国博士后将逻辑与修辞这两个交叉学科的界限与联系阐述的清晰深刻,鲁东大学文学院王东海教授、山东大学(威海)法学院博士生戴津伟和西北大学傅强博士进行了点评。

第四单元在南开大学法学院何红锋教授的主持下,对“广义的法律修辞学”主题进行探讨。华侨大学法学院王康敏博士、同济大学法学院刘忠博士分别从不同的部门法角度探讨了修辞中所遮蔽的权力,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聂长建博士则探讨了孔子的法律修辞学思想,南开大学法学院李晓兵副教授、王强军博士和湖南省委党校彭中礼博士做了点评。

南开大学汉语言文化学院王泽鹏教授主持了精彩活跃的自由讨论之后,南开大学法学院李晟博士对会议概况做了总结,刘风景教授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应当重点研究的问题进行了细致深入的学术点评。最后,第三届全国法律修辞学研讨会承办单位、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的熊明辉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邀请各位学者明年相聚羊城。本届会议取得了圆满成功,为众多法律修辞学领域学者,尤其是青年学者的思想碰撞提供了平台,也为日后法律修辞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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