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徐超英)2011年12月4日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29周年纪念日,也是我国第十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天津人民广播电台《法治纵横》栏目特邀请我院李晓兵副教授做客直播间,点评2011年我国发生的诸多宪法性案例。这是该栏目为今年的宪法宣传而专门准备的“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特别节目”。
在对2011年“宪法性案例”进行点评之前,李晓兵副教授就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和宪法精神的内涵进行简单的概括,并对宪法性案件的形成过程进行了总结。李晓兵副教授特别谈到,宪法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并非高高在上的法律文件,也并非玄妙高深的晦涩理论,宪法实践的方式和深度关系到我们每一个公民的生活状态和质量。宪法意识根植于每一个公民对于自身权利的认识和守护,在此过程中形成对于国家和公民关系的基本理解,这种认识体现在我们的一言一行之中,渗透到社会方方面面,宪法精神则体现在社会中各个主体对于宪法权威的尊重和法治的基本信仰之中。宪法性案件的出现是中国法治化进程加速的标志,这是中国法治发展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和阶段的必然要求。
围绕2011年所发生的“李昌奎案”、“高晓松醉驾案”、“小月月事件”以及“山西状元公务员体检不合格事件”,李晓兵副教授和宪法与行政法专业研究生的徐超英同学从宪法的角度展开讨论,从宪法文本的规定和宪法原理层次对这四个案例和事件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在节目结束之际,李晓兵副教授提出,让宪法的阳光普照我们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当代中国人民的幸福感就会不断得到增强,对这个社会认同度也会不断提高,我国法治的发展将走上更为成熟的轨道。宪法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得到的实施,这不仅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需要,也是推进我国法治发展的基本动力。最后,李晓兵副教授以自己多年以来一直秉承的理念为此特别节目点睛:“让宪法的阳光照耀我们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