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民商法教研室举办《精神卫生法》草案立法研讨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4-13浏览次数:875

      (报道 张志坡)近日,我院民商法教研室张志坡博士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20余人在第二主楼A514就我国《精神卫生法》草案的立法问题展开讨论,并对《精神卫生法》(草案)的有关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

精神卫生法对于发展我国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立法部门正是本着该目的着手制定《精神卫生法》。同时,该法还致力于消除当前社会中“被精神病”这一现象,对于维护一般人(非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精神自由同样意义重大。

关于该草案的内容,与会人员积极探讨,采取逐条研读、条分缕析的做法,分别指出其成功与不足,尤其是其中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与会人员各抒己见,观点纷呈,分外给力,以期为我国的精神卫生立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观点从文字结构,到内容体系;从内容规定,到责任追究,均体现了我院法律人的论辨思维和对人权保护的追求。

这次研讨会由张志坡博士主持,法学硕士王娟负责记录,虽然讨论的时间有限,但与会人员均有所收获。会后,法学硕士张楠、王锦东还提出了书面意见,经过张志坡博士和王娟的具体梳理,形成了《<精神卫生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建议》,并提交至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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